长宁区委: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要求,区教育局根据区委要求,牵头落实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并对照市级方案制定了《长宁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和区委第238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以区委办、区府办名义印发《长宁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妥否,请批示。
附件:长宁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长宁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长宁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和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0〕43号),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职能,着力破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瓶颈问题,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全力保障与国际精品城区相适应的长宁活力教育的建设进程,现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依法完善教育督导体制,全面落实教育督导法定职责,切实提高教育督导实效,逐步建成机构规范健全、队伍专业高效、标准科学完备、结果运用高效、问责权威有力的长宁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促进教育督导和长宁教育事业的创新发展。
二、改革举措
作为上海市首批恢复的专业教育督导机构的区之一,长宁区逐步形成了专职督学、兼职督学、人民教育督察员等组成的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持续推动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模式的研究和实践,创新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整体督导水平位居全市前列,成功创建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2017年成立区教育督导委员会,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了跨部门的协同合作,切实加强了教育督导的领导力量。作为质量监测评估先行先试区,2018年成为上海唯一一个国家首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实验区,为全面提高区教育质量构筑了新的发展平台。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长宁教育督导工作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努力在以下方面开展更深入的改革实践与探索。
(一)建立健全权威有力的督导体制
1. 依法完善区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调整充实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拟增补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成员单位,进一步增强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权威性。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区教育局设立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 明确区教育督导机构职能定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审议教育督导重大事项等;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对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区域各级各类学校等规范办学实施监督、指导,并对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监测,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
3. 确保区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建立区教育局总督学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在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独立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厘清教育督导机构与区教育局的职能边界,保障区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能。健全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定期通报教育督导结果的常态化制度,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评价导向。
(二)配齐配强专业务实的督学队伍
1. 规范专兼职督学配备。完善专兼职督学选聘标准,强化督学资格准入机制,引导和鼓励从优秀公务员、校长、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队伍中遴选专职督学。专兼职督学总数与配比严格按国家和市级文件要求执行,逐步形成一支覆盖各级各类教育以及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各领域的区教育督导专业化督学队伍。
2. 加强专兼职督学管理。落实专职督学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的法定要求。打通专职督学专业晋升通道,将事业编制的专职督学专业职务评审,纳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职务“教育管理”评审序列,并纳入到校长职级制序列。加强专兼职督学培训与考核,提升督学专业能力和发展水平。
(三)持续优化运作高效的督导机制
1. 加强督导标准建设。围绕市、区教育现代化2035发展目标及任务,以及市、区“十四五规划”精神,完善涵盖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区教育学院等六类发展性督导指标体系,切实提高对各级各类学校督导的专业化水平。
2. 统筹推进教育督政。结合市政府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建立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自评和督导评估制度。配合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做好对本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综合督政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发挥年度自评公报的督促和导向作用,推动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及重大改革项目落实。按照国家、市统一部署,有序推动本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评估验收工作。
3. 优化学校督导工作。优化本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模式,完善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内部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学校发展性督导制度,对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落实立德树人、推进五育并举、提升教育质量等情况实施督导,推进学校内涵发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办出水平和特色,对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学校督导突出重点。构建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发展性评估机制,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 健全评估监测机制。建立健全本区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常态化评估监测制度,加强评估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重点推进本区整体性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配合市级督导机构组织实施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聚焦数据结果运用,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监测结果运用机制,督促问题整改。
5. 创新督导方式方法。统筹安排督导任务,依据督导项目和对象特点,灵活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等方式,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对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资格准入审核和日常监管。构建区教育督导网络评估系统,逐步实现传统督导向“互联网+教育督导”的现代化转型。
6. 强化督导结果运用。依法向社会公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各类教育督导结果,发挥教育督导结果公开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完善教育督导整改核查制度,严格按照督导意见书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跟踪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区政府及时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落实激励制度。探索建立分级分类、多部门参与的教育督导约谈制度,强化督导结果约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以区教育督导委员会为主体的教育督导问责制度,全面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实效性。
三、实施保障
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投入到位,教育督导机构要统筹使用教育督导工作经费。构建专业高效的综合性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服务教育督导机构日常工作实践。努力培育教育督导研究力量,支持开展教育督导政策研究和实践研究,为区教育督导改革与实践提供专业支持。
长宁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