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安危、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从制度、措施等层面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年来,长宁区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进学校安全及周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意见》和市、区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部署,区教育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草案)》,该《实施方案(草案)》的制定是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学生安全健康快乐成长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草案)》对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作出了规定。现就若干问题说明如下:
《实施方案(草案)》分别从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着力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等方面对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学校的分工和职责。
《实施方案(草案)》强化领导责任和保障机制,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和健全督导与考核机制等四个方面明确了要求,为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供组织和基础保障。
《实施方案(草案)》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作用,有效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方式,不断深化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和不断完善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把校园建设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长宁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区教育局起草了《关于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草案)》)。现将《实施方案(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各单位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实施方案(草案)》主要内容,以及工作要求等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长宁区教育局,请在来信信封标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修改建议”字样。来信地址:上海市长宁路599号717室,邮编:200050。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30日
一、制定《实施方案(草案)》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草案)》。
二、《实施方案(草案)》的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草案)》的工作目标是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深入改革创新,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依法治理、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和保障体系,形成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较高、保障机制完善的防控格局,筑牢学校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保护师生安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6年1月21日,我局组织开展修订《关于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专家咨询论证活动。通过专家咨询论证会及专家书面论证的形式,共收集到17条意见、建议。我局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对17条专家建议予以采纳,对草案文字表述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经审查,修订后的《关于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
经审查,该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
2026年4月2日上午,区长刘平主持召开区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
会议听取区教育局关于修订《关于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要提升政治站位,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增强落实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各司其职、共同履职,推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各方面工作走深走实。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2026年1月我局组织开展修订《关于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公众参与活动,使《实施方案》的修订过程成为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形成共识的过程。
意见征集过程中,我局就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30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于2026年1月8日召开座谈交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关于修订《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局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30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公众相关意见和建议10条。经认真研究论证,对其中4条有关强化学校建设质量监管和建筑风险排查、加强网络环境建设、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管理的建议,予以采纳。其余6条,留作参考。
二、召开座谈会
2026年1月8日我局召开《实施方案》座谈会,参会代表认为修订《实施方案》十分必要,有利于加强长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关于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2026年4月2日区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长宁区教育局
2026年4月3日
关于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及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包括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有序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体验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构建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等7项工作举措。
二、着力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
包括严格按标准规划和建设学校、强化学校建设质量监管和建筑风险排查、加强教育装备安全、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加强网络环境建设、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闭环防控机制等7项工作举措。
三、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包括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品药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集体用车管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管理、以数字化手段提升学校安全管理能级、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加强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加强综合防控力度等9项工作举措。
四、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包括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建立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等4项工作举措。
五、强化领导责任和保障机制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健全督导与考核机制等4项工作举措。
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改革、破解关键问题,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深入改革创新,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符合实际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依法治理、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和保障体系,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较高、保障机制完善的防控格局,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筑牢学校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一、《关于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第二部分,着力构建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第三部分,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第四部分,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第五部分,强化领导责任和保障机制。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文件要求。
三、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是,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深入改革创新,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符合实际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依法治理、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和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