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2~2035)》

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2~2035)

概  要

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以下简称:灾害事故)是人类永恒课题。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向“预防型”转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顶层部署。面向2035年,长宁区定位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需要建立健全各项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综合防治能力,以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为深化落实《上海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2-2035年)》城市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要求,提升长宁城区综合防灾减灾的功能韧性、过程韧性和系统韧性,建立与长宁“四力四城”发展主线相匹配的综合防灾减灾空间治理管控,夯实城区应对灾害事故的空间资源保障基础,提升城区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编制《上海市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

《上海市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主要涵盖灾害事故的综合性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响应实施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工程、技术与文化建设。各单灾种自然灾害及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由对应规划指导。

第一章 发展形势

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防范化解灾害事故风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是保障长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长宁区人口密集、要素集聚、风险点多,应急工作量大面广,整体局势较为错综复杂。

一、现状与基础

长宁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城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强化体系、完善机制、培育队伍、提升能力,始终把防范化解城区灾害事故重大风险和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放在突出位置,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应急抢险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总体保持下降态势,城区运行安全态势总体平稳、基本受控、趋势向好,为面向“四力四城”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新的基础。

(一)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成,应急管理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效提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区防汛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发挥,风险监测、会商研判、预报预警、响应联动等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与区城运中心建设对接,应急值守和指挥救援扁平化管理机制完备,各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有序推进,应急管理智慧平台初步建成。

(二)防控体系更加完善

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制定《关于提升我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长宁区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规定》、《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长宁区关于完善街镇管理体制整合街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方案》、《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措施》《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管理制度、实施意见与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完备体系,提升城区应急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预案体系得到优化。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不断推进,印发了《长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宁区处置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逐年修订《长宁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逐年下发相应工作通知,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需求督促相应单位建立内部防汛预案及人员避险撤离预案。积极加强应急演练工作,近三年先后组织完成市政行业、排水泵站、水利行业和住宅小区的防汛防台专项演练、居民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优化预案审核流程,制定全区统一的预案结构化模板,同步开发应急预案数字化场景应用,切实提升预案的规范性、实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防治体系不断健全。结合长宁区灾害事故风险演变特征与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强化专项治理。近三年发布了《长宁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宁区深入开展工贸及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长宁区房屋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关于加强我区地下空间汛期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防汛防台、高温期间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区安委办 区卫健委 区民政局 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集中开展医疗、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长宁区城市运行管理值守调度方案》《关于加强长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等,顺利完成长宁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力保城区运行安全全面发展,态势整体平稳。

(三)防救能力更加全面

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顺利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围绕消防、燃气、房屋、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有限空间、地下空间、建筑施工及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及时总结并推广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为隐患“动态清零”、事故“减量防大”工作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监测预警能力得到有效加强。稳步推进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坚持以防为主,以“互联网+监管”为核心,加强防汛防台、燃气安全、交通运输、城区火灾、危险化学品、在建工地、特种设备、有限空间及人群密集场所大客流风险监测预警前端管控,加强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监测预警和分级防控。积极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强化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充分支撑应急救援指挥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等前台应用。协调相关部门实现自然灾害数据整合、风险发现、风险研判、风险防控、综合决策、精准发布、协同共享及应对处置等功能,加强“一网统管”数据驱动、科技赋能,助力各类隐患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研判、早处置。

基层基础能力得到有效加强。用好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契机,针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等领域主动谋划,积极进取,以创促建。积极组织开展“责任主体谈主体责任”活动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大力培树标准化示范性企业创建,发挥“头雁效应”。积极贯彻落实新“安法”新“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模式和“互联网+执法”,推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推动执法队伍对标达标工作。成功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4个,不断完善“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多元化储备体系。

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得到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社会救援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已基本建成,政府与社会救援力量的协同机制已基本建立。积极遴选和整合全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统计梳理应急人力、物力底数,动态更新《区应急资源手册》。目前长宁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涉及地震救援、抗洪抢险、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老旧居民建筑、轨道交通等领域,专业救援队伍覆盖城市内涝、建筑施工等领域,专业化社区消防志愿骨干队伍稳步发展。

(四)文化建设更加系统

建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针对应急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积极开展研究与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着力在党员干部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全方位强化安全宣传培训。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全国交通安全日”系列活动为主,依托“上观”app、“上海长宁”、“长宁建交”微信、微博、电视、电台等宣传方式和各大媒体资源,组织类型丰富、内容充实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安全咨询活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了浓厚的重视安全生产氛围。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购买宣传品下发给全区相关企业、机关、医院、学校、居委会进行张贴宣传,基本实现“五进”的全覆盖。

推进应急管理共建共治共享。积极发挥群防群治的优势,积极探索建立安全风险“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公众、企业职工及其家属利用“随申拍”等新途径,完善风险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维护好城区安全。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政协、人大及其他社会团体在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督作用。密切与行业协会、专业智库开展合作,聚合标准规范、技术服务、科研创新、宣传教育、人才支撑等资源要素,推进本区安全生产技术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完善社会化风险控制服务机构短名单制度,努力实现政府、市场、企业、社会力量的有机结合。

二、形势与挑战

2023-2035年是长宁全面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成为“更具竞争力的开放之城、更富创造力的智慧之城、更有吸引力的宜居之城、更强凝聚力的人民之城”建设关键期,城市老旧基础设施改造和新增扩能建设规模体量较大,城市生命体的脆弱性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风险叠加,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任务更加艰巨。

防台防汛持续挑战城区运行安全。长宁区气象自然灾害主要是台风、城市内涝、雨雪冰冻天气等。随着极端天气的增多,近五年(2018年至2022年)来,全区共启动四级(蓝色)应急响应行动95次,三级(黄色)应急响应行动30次,二级(橙色)应急响应行动6次。区建管、应急、绿化、水务、房管、教育、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标预案,主动靠前,连续作战,有利的抵御了“利奇马”“黑格比”“烟花”“灿都”“轩岚诺”和“梅花”等超强台风的侵袭。

城区消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三合一”群租房等隐患依旧存在。针对火灾风险较高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态的消防标准还需完善。战勤保障设施、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规模性“欠账”与结构性失衡并存。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综合体等复杂火灾扑救能力还需结合长宁区城市化更新、区域化协同、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同步加强,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率增高趋势不能忽视。

综合防治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综合防灾减灾空间治理体系有待明确,关键工程布局集约化有待提升,应急救援协同作战还需加强,专业监测预警与综合监测预警融合发展不够,基层基础应急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规范,市民自救互救能力发展不均衡,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文化氛围还不够浓厚,市场化机制运用还需进一步扩大,城市安全文化建设有待提升。

城区运行安全韧性亟待加强。长宁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具备一定的基础,但与高质量的发展目标还存在不少差距,风险综合感知、复合灾害链研究、防灾减灾数字化能力等还需突破,多灾种防控、多层级联动、多部门协同还需加强,应急资源综合配置的集约优势仍不明显。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的功能韧性、过程韧性和系统韧性建设还面临着条块分割、重叠重复,资源整合难、信息沟通不畅、协调力度不够等问题。

第二章 规划总则

根据《上海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2-2035年)》的要求,为提升长宁城区综合防灾减灾的功能韧性、过程韧性和系统韧性,科学划定三级防灾分区,夯实城区应对灾害事故的空间资源保障基础,提升城区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编制《上海市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深刻体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大力规划建设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强化国土空间韧性治理,全面提升长宁区防范灾害事故的综合实力,积极推进本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为长宁区持续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安全韧性适应理念,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广泛汇聚民智、有效激发民力,让人民群众成为本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积极参与践行者。严格责任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事故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党委领导,多元共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调联动,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统筹协调、综合施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大力促进安全发展。

(三)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强化灾前风险防控、灾中处置应对、灾后恢复重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四)改革创新,强化韧性。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及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强化综合防灾安全功能韧性、过程韧性和系统韧性,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三、规划依据

(一)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

8.《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

9.《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2018年)

10.《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0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

12.《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GBT 51327-2018)

(二)本市、区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

1.《上海市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试行)》(2016 年)

2.《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2017年)

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2018年修正)

4.《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2018年第二次修正)

5.《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修订)

6.《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2021年)

7.《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

8.《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2020年)

9.《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2021年)

10.《上海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措施》(2019年)

11.《上海市供水规划(2019-2035年)》(2019年)

12.《上海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

13.《上海市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规定》(2021年)

14.《上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5年)》(2016年)

15.《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2017年)

16.《上海市防洪除涝规划(2020-2035年)》(2020年)

17.《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年)》(2020年)

18.《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

19.《上海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2-2035年)》(2022年)

20. 《上海市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

21.《上海市长宁区单元规划)》(2022年)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长宁区行政辖区,面积约37.18平方公里

五、规划期限

本专项规划期限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

六、规划目标与指标

到2025年,灾害事故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监测预警融合发展、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有力,基层基础能力显著增强,数字化技术应用深入,民众安全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大幅提升,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良性发展可持续态势明显。

到2035年,长宁区综合防灾安全功能韧性、过程韧性和系统韧性显著增强,城区综合防灾安全维持力、恢复力、发展力全面提升,城区综合防灾安全空间韧性格局基本形成,重要防灾减灾工程布局科学合理,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高质量发展有力,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安全保障能力全方位增强,形成具有长宁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区安全发展态势,基本建成能够应对发展中各类风险、有快速修复能力的“韧性长宁”。

表 1 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标(2023-2035年)

序号

名称

单位

指标属性

2025年

2035年

1

单位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人/亿元

约束性

≤0.01

≤0.007

2

满足消防响应时间

分钟

约束性

---

≤5

3

满足院前紧急呼救响应时间

分钟

约束性

---

≤8

4

区域除涝设计重现期

---

约束性

---

20年一遇

5

排水系统设计重现期

---

约束性

---

5年一遇

6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

约束性

---

100年一遇

7

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避难面积

平方米

约束性

≥1.2

≥1.5

8

全区年平均地面沉降量

毫米

约束性

≤6

≤6

9

长宁区综合防灾安全韧性指数

--

预期性

----

≥90

第三章 长宁区城区综合防灾安全韧性体系

统筹灾害事故风险防控及应急工作,建设长宁区综合防灾安全韧性体系。以管理功能、防御功能、布局功能、社会功能为核心,完善长宁区综合防灾安全功能韧性;以维持力、恢复力、发展力为导向,强化长宁区综合防灾安全过程韧性;以风险监测广覆盖、数据汇聚大共享、综合预警能力强、应用服务场景多为要点,锻造长宁区综合防灾安全系统韧性。

一、完善城区综合防灾安全功能韧性

以风险防控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为重点,增强城区综合防灾安全管理功能;以冗余理念为导向,增强城区运行基本“生命线”防御功能;以“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为关键,增强城区综合防灾安全布局功能;以提升民众识险避险自救互救能力为目标,增强城区综合防灾安全社会功能。

(一)增强城区综合防灾安全管理功能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研究部署、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督查考评等作用。充分发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区防汛指挥部等专委会对各单灾种事故及应急工作的技术指导、工程布局、统筹建设、督查考评等作用。

以责任落实为抓手,细化事权和职责划分,不断完善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区域协调的城区灾害事故风险防控体系。以突出重点为导向,加强城区风险评估工作,不断完善综专协同、要素完备、联通共享的城区灾害事故监测预警体系。以多灾种为目标,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二)增强城区综合防灾安全防御功能

1.保障紧急状态下人民基本生活供给。完善紧急状态下的基本生活供给调用机制,提升输配能力,确保紧急状态下粮食、蔬菜、畜禽、水产等重要农产品应急供给。

2.提升能源供给可靠性。在市级有关部门和规划的领导引领下,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用好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氢能、太阳能、风能等能源,培育城市能源多元需求。推动分布式供能和区域能源管理系统建设,依托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大力提高应急能源供应能力,强化应急能源服务站点空间合理布局。

3.提升原水、供水、应急水保障能力。在市级有关部门和规划的领导引领下,积极服务于水源、水厂、管网和二次供水四大环节的全过程水量水质监管和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优化本区供水管网连通布局,提升供水保障效率。加强应急供水深井建设与监控管理,提升极端情况下的应急供水能力。

4.打造综合立体交通网。在市级有关部门和规划的领导引领下,推动多种交通方式之间有机衔接,实现“建设改造”向“有机更新”转变。突出“三纵两横”交通骨架引导作用,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动形成“枢纽型功能引领、网络化设施支撑、多方式紧密衔接”的交通网络,全面提升交通网络应对突发事件以及非常态下的应急保障能力和交通韧性。

5.推动设施网络立体连通。在市级有关部门和规划的领导引领下,围绕城市更新及本区建设工程,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确保地下空间开发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民防工程、应急防灾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推进架空线入地,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强化终端设施神经元和感知设备建设。

6.加强公众通信网络的韧性建设。在市级有关部门和规划的领导引领下,推进通信、数据传输网络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强化双重预防体系管控。提升公众通信网络防灾抗毁能力,加强公众通信网络多路由、多节点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容灾备份体系建设,逐步提高数据传输网络在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

(三)增强城区综合防灾安全布局功能

1.三级防灾分区建设目标。按照街镇行政边界,全区划分为10个三级防灾分区。三级防灾分区建设以灾害事故风险评估分析为主导,坚持“平战结合、平灾结合、可快速恢复”的总体要求,全力打造安全韧性、弹性适应的空间格局。

2.三级防灾分区建设要求。围绕综合防灾减灾关键要素,合理布局综合监测预警、应急避难场所、疏散救援通道、消防救援力量、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医疗救治等,提升监测预警能效,强化大应急综合能力。

3.三级防灾分区空间利用规则。三级防灾分区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要按照“平灾结合、功能复合、弹性利用”的原则,利用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总量大、布点密度高、灾时功能闲置等特点,完善综合防灾减灾功能转换策略,推进各类公共空间资源综合利用。

4.三级防灾分区协同共享原则。协同加强三级防灾分区与城市15分钟生活圈建设,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关键要素落地。各三级防灾分区要考虑地理空间网络联系特性,在应急避难场所、消防救援力量、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医疗救治等关键要素上推进实现共享。

(四)增强城区综合防灾安全社会功能

1.培育城区安全韧性素养。根植长宁特色文化,结合时代要求,发展安全韧性文化,逐步形成人人主动提升韧性、社会全面支撑韧性的生动局面。

2.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坚持多形式、多主体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安全韧性素养宣传教育,针对本区外籍人士较多的特点,推动“双语式”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防灾减灾知识技能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公共场所,提升市民识险避险能力。统筹推动本区各级各类综合性体验基地、科普教育场馆建设,加强情景体验式教育,强化整合应用。

3.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完善灾害事故风险发现报告、举报奖励等参与机制,推动综合防灾减灾力量向基层下移。优化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规定,完善社会化应急力量日常管理、应急调用、培训选拔、激励评价等工作机制,搭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平台。加快保险制度建设,鼓励结合灾害事故特点,探索“保险+基金”的有效保障模式,发挥保险先期赔付的作用,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

二、强化城区综合防灾安全过程韧性

围绕常态化风险防控,提升城区综合防灾安全维持力;围绕非常态下的应急救援,提升城区综合防灾安全恢复力;围绕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区综合防灾安全发展力。

(一)提升城区综合防灾安全维持力

1. 坚持源头治理。建立综合防灾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对居民生活区、商业区以及其他功能区建设项目前置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将防灾减灾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更新与建设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2. 提升本质安全。加强交通、水、电、气等行业基础设施全周期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提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效能。完善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养老托幼、医院学校等场所的综合风险评估标准,着力解决风险防控“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突出问题。

3. 加强防灾设施工程建设。统筹协调和综合安排消防安全设施、自然灾害防御设施、应急避险设施、人防设施建设,强化空间整治和有效整合,满足灾害防御和应急救灾的需求。继续推进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建设一批示范居委和项目,有序扩展本区可渗透地面面积。严格落实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达标,加强防灾减灾工程常态维保,确保当本区遭受到相当于防御标准的灾害侵袭时,防灾工程设施能有效发挥作用。

4. 加强新技术、新业态安全管理。推进落实新技术、新业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依法关闭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新产业、新工艺项目实施安全风险评估,确保风险整体受控。

5.加强街镇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街镇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细化街镇应急预案与操作方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创建,稳步提升城区运行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能效,强化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改、监测监控预警、风险会商研判、灾(险)情信息报告、先期抢险救援及应急处置保障等能力。

(二)提升城区综合防灾安全恢复力

1.强化应急指挥能力。完善区级应急指挥平台,统筹组织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升城区失电、失水、失网等大灾极端条件下初期快速研判能力,贯通统一协调、多级联动的市、区、街镇三级的应急指挥网络。

2.强化应急队伍建设。以长宁区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推动实现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各有所长,社会应急力量有效辅助,基层应急救援力量有效覆盖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明确加强应急资源统筹的实施方式,积极开展联训联演,推进战斗合力形成。

3.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建设。以长宁区主要灾害事故风险特征为导向,构建以区应急物资保障为核心,专业应急物资保障为支撑、社会应急物资保障为辅助、基层应急物资保障为补充、家庭“微储备”全覆盖的物资储备体系。推广多种储备形式,提升应急物资储备韧性。

4.强化应急实战能力。聚焦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老旧住宅、商业场所、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加油站、充(换)电站、燃气管道等重点领域,研究不同灾害事故场景下长宁区消防救援力量与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工协作指导基准,有序推进应急专项演练,不断完善处置方案。

5.强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按照“标准化嵌入、融合式建设、多功能叠加、多灾种防护”的原则,将避难场所建设要求落实到相关场馆、场地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中,提升既有公共空间、场地应急避难能力,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维保,实现人均避难面积达标。

(三)提升城区综合防灾安全发展力

1.恢复重建科学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受灾群众自救互救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健全恢复重建组织规划、政策实施和监管体系。完善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灾害救助等制度,健全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和救灾物资征用、补偿、运输及租赁保障机制,引导全社会依法参与、协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完善灾后恢复重建分级管理机制,保障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实现民生改善、产业升级、设施提档、服务提升。

2.智库管理系统化。聚焦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落实城市运行安全综合监管责任,构建突破学科、专业、界别的专家资源融合优化的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决策咨询、标准制定、安全诊断、应急会商等方面的作用。稳步推进高端智库建设,用好高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社会组织等资源,强化对新风险、新情况的前瞻、预判和准备。

3.相邻城区协同化。推进建立相邻城区灾害防治协作机制平台建设。推进相邻城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风险调查评估、应急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方面协作,促进科普宣传教育、自然灾害防治技术和救灾物资装备共建共享,协同提升防范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能力。

4.科技支撑集聚化。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专业单位,结合长宁区城区综合防灾减灾的需要,开展风险评价、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关键技术和先进设备研发。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按照现行的管理要求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动应急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

5.科普教育网络化。联合本市本区气象、地震、科技、消防、国动等主管部门,梳理现有应急(安全)科普类场馆及其主要功能,推动建立相邻城区综合防灾安全科普联盟,形成各具特色、各有所长、分层分类、互补互通的科教体验网络。

三、提升城区综合防灾安全系统韧性

聚焦“大安全”“大应急”,以区大数据中心和区城运中心为依托,推进城市灾害事故防范应对数字化建设,实现态势全面感知、风险监测预警、趋势智能研判、资源统筹调度、行动人机协同。大力采用自主可控技术,推进城市防灾减灾数字化向智慧化跃进。

(一)风险信息集成化

1. 搭建应急管理大数据基座。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互联互通和汇聚共享,强化多源数据深度治理与融合应用,形成城市运行基础数据、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等集合构成的海量、动态、鲜活的应急管理大数据库。

2.提升数据服务效能。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汇聚共享与动态更新,提升全要素、全口径、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能力和实时共享服务能力,强化全领域、全方位、全时段安全态势感知能力,为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智能预警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二)监测预警一体化

1.完善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聚焦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老旧住宅、商业场所、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加油站、充(换)电站、燃气管道等重点领域,针对典型风险加强终端监测设备布点建设,推进监测体系从灾前防范向灾中应急、灾后处置延伸,实现对灾害事故的全过程监测。

2.推进专业监测预警与综合监测预警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现有气象、地质、地震等灾害监测数据,开展应对灾害耦合、灾害链的研究攻关,构建多灾种分析预警模型。围绕水、电、气、交通等城市生命线设施本质安全、防汛防台、火灾、“头顶上”的安全、“脚底下”的安全等开展预警能力建设,推进预警向灾害影响区域、人群精准发布,提高预警信息的时效性、易得性和可读性。

3.加强街镇、居委、小区灾害事故综合监测预警建设。完善基层灾害事故综合监测预警标准规范,开发数据驱动的预警算法,实现每个街镇均有综合监测预警布点,每个居委、每个小区均可接收精准靶向预警信息服务,逐渐完善与其他信息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全面打通灾害监测预警“最后一公里”。

到2035年,全面建成多灾种立体监测汇聚、多层次综合监测预警、全过程态势智能分析的监测预警技术支撑系统。

(三)防灾减灾智慧化

1.做好数据整合与分析。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等数据平台资源,汇聚城区运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风险信息,为深入推进本区防灾减灾向智慧化发展打下基础。

2.扩展风险防控智能化应用效能。针对城市火灾等渐进式演变的典型风险,开发应用智能化设备设施,提升先期自动处置的能力。搭建风险预知研判模型,提升风险评估、会商研判及灾害防治统筹协调的能力。

3.提升应急决策数字化服务效能。加快建设先进强大、自主可控、高度智能、反应灵敏的“应急决策大脑”,全面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的应急指挥、资源调度、精准动员能力。

第四章 二级防灾分区主要任务

长宁区作为二级防灾分区(行政区)统筹本区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

二级防灾分区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要坚持以灾害事故风险综合评估工作为引导,稳步推进落实综合监测预警能力等基本能力建设。

一、完善灾害事故风险综合评估工作

1.完善风险综合评估制度。充分结合第一次自然灾害普查的结果,针对长宁区内主要灾害事故风险开展综合评估工作,提出重点设防灾害事故风险类型清单,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并完善风险定期更新制度。

2.形成数字化风险地图。汇聚相应的地理信息、风险信息、预警信息和应急信息等信息,形成数字化风险地图并在规划资源、建交、公安、应急、消防、绿化市容、国动等有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

3. 发挥专业优势。单灾种防治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建立本行业(领域)四级风险的数字地图,强化自主受控的风险监测预警技术应用,推进落实灾害事故风险预防型模式的转变。

4.发挥统筹优势。在城运平台上建立较大及以上级别风险的数字地图,推动做好各类情况下的应急准备,提升风险分色预警、分级响应和分类处置能力。

二、打造一体化综合监测预警平台

1.加强重点领域监测预警能力。聚焦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老旧住宅、商业场所、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加油站、充(换)电站、燃气管道等重点领域,针对典型风险加强终端监测设备布点建设,推进不同专业监测预警设施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国土空间资源。

2.加强全灾种防控能力建设。围绕水、电、气、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本质安全、防汛防台、城区火灾、“头顶上”的安全、“脚底下”的安全等开展综合预警能力建设,构建多灾种分析预警模型。

3.完善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协助一级防灾分区完善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以及相关信息系统,及时查收上级预警系统发布的城市运行数据和防灾减灾信息,并及时向三级防灾分区进行信息共享,强化信息互通互联。

三、构建高效可靠的灾时疏散救援通道网络

1.优化疏散救援网络布局。依托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优化地面疏散救援主通道、次通道布局,为大规模疏散救援行动高效开展提供支撑。

2.提升灾时疏散救援能力。针对桥梁、立交、主要交叉路口等关键节点,设置备用通道或其他特殊工程措施,确保灾时通行能力。加强疏散救援通道沿线建(构)筑物梳理和整治,控制灾时倒塌影响范围。

3.打造多形式的疏散救援通道体系。完善除地面交通以外的其他交通设施灾时利用策略,确保轨道交通站点及其附属设施达到设计的防汛、抗震能力,完善应急电源、应急排涝等运行保障设施配置。

四、提升重大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避难安置能力

1.注重空间资源综合利用。结合公园绿地、大型体育场馆、教育设施、广场及其他公共设施空间资源,优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

2.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城市更新、地区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融入公园、体育场馆、教育设施、广场等设施设计方案,高标准配置应急供水、供电、通信、照明、排污等服务设施。

3.加强应急避难设施维护保养。加强应急避难设施维保全区统筹工作,强化区国动办、区应急局对应急避难设施维保的指导,明确专项资金来源,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应急避难设施全周期管理,平时定期维保、灾时确保可用。

五、打造应急救援力量“合力”

1.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贯通统一协调、多级联动的市、区、街镇三级的应急指挥网络,构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抢险救援力量调度系统,优化人员、物资、装备配置效率,提升重大灾害事故情况下的初期快速研判能力。

2.强化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建设以长宁区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为支撑、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全覆盖的应急队伍体系。明确人员清单、物资清单、能力清单,强化资源统筹。

3.强化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建设。聚焦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老旧住宅、商业场所、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加油站、充(换)电站、燃气管道等重点领域,研究不同灾害事故场景下长宁区消防救援力量与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工协作指导基准,有序推进应急专项演练,不断完善处置方案,积极开展联训联演,推进应急合力形成。

六、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1. 提升应急物资储备韧性。以长宁区主要灾害事故风险特征为导向,构建以区应急物资保障为核心,专业应急物资保障为支撑、社会应急物资保障为辅助、基层应急物资保障为补充、家庭“微储备”全覆盖的物资储备体系。

2. 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坚持“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信息储备、专业储备、综合储备”共建,完善储备购置、储备保管、物资调用等工作机制,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和标准。

3. 注重空间资源的有效利用。区级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专业应急物资储备点布局要根据灾害事故分布特征,结合周边闲置仓储、工业厂房、商业、闲置地下空间、桥下空间、应急避难场所进行设置。

七、强化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建设

1.明确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建设要求。按照院前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标准,落实急救分站布局及全区卫生设施规划对应急医疗救治的其他要求。

2.注重空间资源有效利用。急救分站优先考虑与居委福利设施、居委医疗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兼容设置;也可根据具体条件,依托其他行政办公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文化用地、体育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工业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社会停车场、广场用地、综合交通枢纽用地、公共绿地等兼容设置。

3.注重极端情况的应对。应充分考虑重大灾害事故大规模救治及不确定性卫生应急需求,明确可实施大规模现场应急救治场所和卫生隔离场所布局及其水电等保障措施的落实,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管理制度。

八、建设综合防灾科普教育(体验)联盟

1.加强场馆建设保障。根据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工作需求,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渠道,加强区域科普场馆布局和建设。

2.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应利用各类主题宣传体验设施、教育设施、社会资源等,结合自身特点形成各具特色、各有所长、分层分类、互补互通的科普教育体验场馆联盟。

第五章 三级防灾分区主要任务

各街镇作为三级防灾分区统筹行政边界内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2030年后,推进以城市主中心(中央活动区)、古北地区中心、临空经济园区、虹桥东片区为核心的三级防灾分区建设,打破行政地域限制,建立以经济、文化、功能为对象的,以灾害事故风险特征为导向的三级防灾分区。

各街镇要完善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基础,加强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稳步开展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终端能力等基本能力建设。

一、完善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基础

在一、二级防灾分区综合防灾韧性体制机制的架构指引下,完善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

明确街镇负责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工作的机构、人员,将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与居委、小区治理、网格化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结合,完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建设等工作制度。

二、强化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建设

1.常态化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每三年至少开展1次灾害事故风险评估,形成相关评估报告。制作标识清晰,实用性强的灾害事故风险地图,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完善。

2.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年至少开展2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灾害事故隐患清单,强化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摸清灾害事故危险源、危险设施、设施损坏、设备缺失等相关信息,制定隐患整改措施。

3.加强脆弱人群保护。制定脆弱人群清单,发放防灾减灾明白卡,加强脆弱人群结对帮扶救助。

4.强化区、街镇、居委联动。协助做好水、电、气、通信、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房屋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发现的风险隐患。

三、提升街镇灾害事故监测预警能力

1.在街镇城运平台上,围绕“可接收、可预判、可发布、可共享”开展街镇综合防灾监测预警终端建设。综合防灾监测预警终端应加强与小区安全监控系统、火灾自动监测报警系统等衔接。新增设施宜结合街镇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绿地、灯杆等设置。

2.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常态化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查收上级发布的防灾减灾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覆盖辖区内全体居民。建立完善灾害信息员名录,形成街镇-居委-小区灾害信息员全覆盖,完善灾害信息汇总、分析、上报机制。

四、加强应急疏散条件管控与能力建设

1.完善应急疏散安置机制。坚持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完善应急疏散组织架构,明确相关责任人及职责分工等信息。

2.明确应急疏散通道布局。因地制宜加强市政道路、地块、建筑应急通道衔接,优化地块内部应急通道管控,确保市民疏散出得去、应急救援力量进得来。

3.强化应急疏散能力建设。结合城市更新,通过数字疏导、配置醒目标志等措施优化疏散救援通道条件,提高应急疏散效率。针对孤寡老人、伤残人士、未成年人等要加强疏散保护,对于在疏散安置过程中发生涉及生命危险的事件要制定相应的措施。

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与安置能力建设

1.合理利用空间资源。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城市绿地、学校、体育场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已有设施,通过改扩建、新建等方式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合理安排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避险场地,满足居民紧急避险和转移安置需求。超高层建筑应推进建筑内部“避难层”建设,街镇社区要设置紧急集合点或避灾点。

2. 应急避难场所一张图。明确避难场所位置、主要应对的突发事件种类、可安置人数、可安置天数、可安置对象、设施数量及其他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情况。

3.提升避难安置能力。细化应急避难场所平灾结合转换措施,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衔接。改善应急出入口通行条件,在应急避难场所、关键路口等醒目位置配置必要标识指示物,引导灾时人员避难、安置和转移高效开展。

六、提升初期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能力

1.组建基层应急队伍。积极组建由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组成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有适合区域内灾害救援特点的救援装备,承担初期应急救援任务。

2.培育自救互救能力。积极组建由居民代表、学校代表、医院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专家学者等参加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注重发挥具有医疗、教育、应急等专业技能的居民,以及挂职干部等在社区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帮扶弱势群体、初期自救互救能力建设等工作。

3.引导社会应急队伍建设。引导街镇内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微型企业可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符合条件的高危企业应依法建立专职消防救援队。

4.落实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保障。街镇应将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促进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七、强化应急物资保障与医疗救护能力建设

1.注重空间资源综合利用。要充分利用既有场地资源和市场化力量,如微型消防站、应急避难场所、体育场馆、学校、物流仓储、超市、社会零售网点、闲置地下空间等,明确基层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布局。商务楼宇、工业企业建筑中应预留应急物资储备场地。

2.完善配套的应急物资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需求计划。明确救援工具、应急通信设备、照明工具及急救医药物资等名录清单,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加强社会储备和家庭微储备建设,鼓励各街镇之间建立应急物资装备调拨协调机制

3.提升灾害初期医疗救护能力。《上海市长宁区单元规划》中规划的13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的52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全面加强医疗急救和转院能力建设。在大型体育、文化场馆或人群密集场所,可划定具备人员应急医疗隔离和现场应急救治的场地,合理建设医疗救护站或设立医疗救护点。救护人员主要由医生、退休医疗工作者和受过医疗急救技能培训的红十字会员等组成,人员信息需统计在册,并做好年度信息更新。

八、加强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建设

1.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完善培训档案。确定培训对象、培训目的、培训内容,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和考核方式。鼓励相关专业部门、单位或专业机构参与综合防灾安全韧性教育培训服务。

2.建立综合防灾安全韧性科普宣传机制,定期开展专题宣传。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机,集中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3.提升培训及科普宣传能力。设置用于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活动的设施和场所。充分发挥社区广播、网络、手机、电子显示屏、板报等载体的作用,做好经常性科普宣传教育。

九、加强应急预案编制更新与演练建设

1.强化预案更新、做好预案衔接。根据定期综合风险评估结果,更新应急预案。各类应急预案应提升操作性,并做好与综合预案的衔接。

2.加强应急演练。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积极开展以防火、防震、防洪、防台风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强化各类突发事件下灾情上报、疏散安置、物资保障、医疗救护等关键环节的组织指挥能力。

第六章 实施与保障

一、坚持统筹协调,强化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街镇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规划任务督导落实和绩效评估机制,细化标准要求,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推动本地区本行业相关规划任务落实。

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重点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实施情况报同级政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坚持科学施策,强化韧性建设

各有关部门、街镇要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坚持目标导向、科学施策,分层分步、有序协同的原则,抓住城市更新等时机明确本部门、本辖区防灾安全韧性建设项目清单和工作措施,持续提升城市综合防灾安全韧性。

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试点工作,研究组织制定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评价相关标准规范,构建相关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综合防灾安全韧性评价。

三、坚持共建共治,强化保障支持

各有关部门、街镇要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搭建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平台,引导支持红十字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志愿者及其它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强化防灾减灾救灾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队伍建设。

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规划建设项目列入预算安排,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宣教演练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附件

相关指标解释

(一)单位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指标类型:约束性指标。

指标含义:单位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生产总值的比率。反映生产安全事故与经济之间的比例关系。该指标在《上海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2-2035年)》中有相应要求。

(二)满足消防响应时间

指标类型:约束性指标。

指标含义:反映普通消防站接到出动指令后到达现场的时间,是消防应急响应效率表征之一。该指标在《上海市长宁区单元规划》(2022年)中有相应要求。

(三)满足院前紧急呼救响应时间

指标类型:约束性指标。

指标含义:接到急救要求后,达到急救中心责任区最远点所需时间的平均值。该指标是“将医院带到病人前”这一急救模式效能的重要指标。该指标在《上海市长宁区单元规划》(2022年)中有相应要求。

(四)区域除涝设计重现期

指标类型:约束性指标。

指标含义:保证涝区不发生涝灾的设计暴雨频率(重现期)。反映了暴雨历时、雨量、涝水排除时间和排除程度等因素的组合。该指标在《上海市长宁区单元规划》(2022年)中有相应要求。

(五)排水系统设计重现期

指标类型:约束性指标。

指标含义:排水系统能承受的小时降雨强度。该指标在《上海市长宁区单元规划》(2022年)中有相应要求。

(六)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指标类型:约束性指标。

指标含义:用于进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的暴雨重现期。使地面、道路等区域的积水深度和退水时间不超过一定的标准。长宁区标准建议为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底层不进水,道路中一条车道积水深度不超过15厘米。该指标在《上海市长宁区单元规划》(2022年)中有相应要求。

(七)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避难面积

指标类型:约束性指标。

指标含义:反映长宁区在应急避难空间上针对人口的基本保障能力。该指标在《上海市长宁区单元规划》(2022年)中有相应要求。

(八)全区年平均地面沉降量

指标类型:约束性指标。

指标含义:地面沉降总量与地面沉降总点数的比例。反映长宁区地面沉降的基本情况,是地质灾害风险的表征之一。该指标在《上海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2-2035年)》中有相应要求。

(九)长宁区综合防灾安全韧性指数

指标类型:预期性指标。

指标含义:能系统反映综合监测预警、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安置、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医疗救治、科普教育网络等防灾减灾救灾核心力量的情况。该指标在《上海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2-2035年)》中有相应要求。

 

《上海市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草案)背景介绍

一、编制《上海市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决策背景

2018年《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提出了“更可持续的韧性生态之城”发展目标。2021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就“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共建安全韧性城市”提出要“全面提升城市运行的功能韧性、过程韧性、系统韧性,构筑城市安全常态化管控和应急保障体系,使上海始终位于全球最安全城市之列”的发展目标。

2022年《上海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2-2035年)》全面构建了上海市综合防灾安全韧性体系,构筑了“一体、两化、三级、四片、多支撑”多层次、成网络、功能集成效应明显的综合性防灾减灾韧性空间格局。

2023年,长宁区作为全市二级防灾分区之一,需要围绕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防范化解灾害事故风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工作,因此决定编制《上海市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主要特点

《规划》以“韧性+综合”为核心。坚持以“韧性建设”为导向,明确城区运行安全的功能韧性、过程韧性和系统韧性;坚持以“综合把控”为关键,从城区应对灾害事故风险及应急的角度,提炼把控住防灾减灾工作的共性和综合性。

《规划》体现长宁区特点。长宁区作为中心城区之一,具有复杂巨系统特征。人口、各类建筑、经济要素和重要基础设施高度密集,致灾因素叠加,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次生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三、《规划》主要思路

《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三个思路:

一是以更坚决的态度落实人民至上。要坚决保障城区安全运行,加强风险防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的能力,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二是以更系统的理念提升安全韧性。优化政府、生命线、空间、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提高长宁区防灾减灾功能韧性;提升长宁区运行安全维持力、恢复力、转型力,增强长宁区防灾减灾过程韧性;加强感知研判、监测预警、智慧应用强化长宁区防灾减灾系统韧性。

三是以更全面的覆盖筑牢防灾体系。横向上,覆盖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技术与文化建设等四个关键领域。纵向上,坚持“常态防控、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恢复重建”四步走,循环提升,持续改进。四横四纵,形成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全覆盖。

关于《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2-2035年)》(沪灾防委〔2022〕2号)、《上海市2023年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意见》(沪灾防委〔2023〕3号)要求,结合长宁区实际情况,为推进我区综合防灾减灾的功能韧性、过程韧性和系统韧性建设,建立与长宁“四力四城”发展主线相匹配的综合防灾减灾空间治理管控,夯实城区应对灾害事故的空间资源保障基础,不断提升城区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起草了《上海市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草案)。现将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草案相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长宁区应急管理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127室,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管理科,邮编:200050

电子邮件地址:ningjun@shcn.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3日。

上海市长宁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1. 为何要编制《上海市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2023- 2035年)》?

答:为深化落实《上海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2-2035年)》城市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要求,提升长宁城区综合防灾减灾的功能韧性、过程韧性和系统韧性,建立与长宁“四力四城”发展主线相匹配的综合防灾减灾空间治理管控,夯实城区应对灾害事故的空间资源保障基础,提升城区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特编制《上海市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2、《规划》与长宁区其他相关城市运行安全方面的规划的区别是什么?

答:虽然长宁区各单灾种自然灾害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的风险防控体系、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由对应规划指导,但本《规划》作为一份中长期规划,对其他规划的编制有一定的指导性作用,从而更好地应对长宁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各项灾害事故风险的衍生性和叠加性。

3、《规划》的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答:《规划》主要涵盖灾害事故的综合性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响应实施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工程、技术与文化建设。在全市三级防灾分区的体系下,本《规划》重点明确了二级防灾分区及三级防灾分区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的要求和主要任务。

4、《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规划》目标分为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

到2025年,灾害事故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监测预警融合发展、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有力,基层基础能力显著增强,数字化技术应用深入,民众安全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大幅提升,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良性发展可持续态势明显。

到2035年,长宁区综合防灾安全功能韧性、过程韧性和系统韧性显著增强,城区综合防灾安全维持力、恢复力、发展力全面提升,城区综合防灾安全空间韧性格局基本形成,重要防灾减灾工程布局科学合理,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高质量发展有力,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安全保障能力全方位增强,形成具有长宁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区安全发展态势,基本建成能够应对发展中各类风险、有快速修复能力的“韧性长宁”。

5、《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规划》正文一共六章。分别是发展形势、规划总则、长宁区城区综合防灾安全韧性体系、二级防灾分区主要任务、三级防灾分区主要任务及实施与保障。

主要核心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长宁区综合防灾安全韧性体系。《规划》指出要以管理功能、防御功能、布局功能、社会功能为核心,完善长宁区综合防灾安全功能韧性;要以维持力、恢复力、发展力为导向,强化长宁区综合防灾安全过程韧性;要以风险监测广覆盖、数据汇聚大共享、综合预警能力强、应用服务场景多为要点,锻造长宁区综合防灾安全系统韧性。

二是明确了长宁区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的主要任务。主要包含综合监测预警、疏散救援通道、应急避难安置、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医疗救治、防灾科普宣贯等方面的要求和任务。

三是明确了各街镇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的主要任务。主要包含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建设、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应急疏散能力建设、应急避难安置能力建设、初期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应急物资保障和医疗救护能力建设、教育培训和防灾科普宣贯能力建设以及预案更新和应急演练能力建设。

关于《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草案)的专家论证情况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9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草案)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3年9月14日,我局邀请刘曙光(同济大学教授、市政府决策咨询库专家)、赵爱华(上海市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市政府决策咨询库专家),张林(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专家委副主任、高级工程师)等三名专家书面进行论证,9月25日,专家意见反馈。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

《上海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2-2035年)》及《上海市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分区分级建设指南》的出台为上海市构建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指明的方向。面向2035年,长宁区定位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需要建立健全各项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综合防治能力,推进落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长宁区组织编制该专项规划,是细化落实推进实施《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必然选择、必然要求。

(二)可行性

《规划》(草案)深入分析了现状基础与形势挑战,设定的相关发展指标均有文件支撑。第三部分重点解读了长宁区综合防灾安全韧性的内涵,利于长宁区相关委办局统一思想。第四、五部分分别设定二、三两级分区的主要建设任务。总体上看,可行性较强,实施指导性较强。

(三)科学性

《规划》(草案)与《上海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2-2035年)》及《上海市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分区分级建设指南》结合紧密,既能体现出市级规划要求,又能较好的把控住长宁特色。特别是结合《上海市长宁区单元规划》中的“两翼三心三带”空间结构建设要求,创新的提出了在2030年后,鼓励打破行政地域限制,建立以经济、文化、功能为对象的,以灾害事故风险特征为导向的三级防灾分区,体现出“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总体定位要求,有较好的科学性。

(四)风险防范

《规划》(草案)重点强调了综合防灾减灾安全韧性的发展任务和发展要求,大部分的工作内容与城市运行安全防范、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体系及能力现代化建设保持一致。涉及的主要发展任务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稳定方面的影响非常小,社会舆情风险较低。

三、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在“规划依据”部分,增加《上海市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分区分级建设指南》《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标准》(DG/TJ08-2188-2023)。

2、建议增加“社区”作为四级防灾分区。

3、建议增加一些市民感受度比较高的自选特色指标。

4、建议形成分阶段任务清单。

5、建议突出长宁区作为中心城区服务辐射长三角的区位优势。

6、建议在社区综合防灾减灾方面,体现国际视野,提高国际影响力,形成长宁特色,创建示范社区。

7、建议增强规划的可读性,使本规划更易记、易懂、易宣贯。

8、建议强化以本区灾害事故风险评估为指导来开展本区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建设。

9、建议突出本区的风险特点,开展“特色能力建设”。

10、建议进一步明确功能韧性、过程韧性、系统韧性。

11、建议在相关内容中,发挥“保险”等第三方先期赔付的作用,为政府减负。

12、面向2035年,数字上海、数字长宁是必然的发展方向,建议在系统韧性部分,围绕综合防灾减灾智慧化项目增加相应的表述,为长宁区十五五、十六五相关规划设计打下基础。

以上建议5至建议12被采纳。

建议1部分采纳。《规划》(草案)中已有《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GBT 51327-2018)作为参考依据。《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标准》(DG/TJ08-2188-2023)应由其他专项规划纳入。

建议2未被采纳,理由一是“灾害事故”领域的风险特征与垃圾分类及疫情防控处置有很大差异,其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但不宜以“四级分区”的形式写入规划。二是上海市一直在推行安全发展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对于社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已有了相应的工作指引。三是社区层面可控资金面较为薄弱。

建议3未被采纳,理由是作为区级规划,相关考核指标要遵照上层空间规划指引。专家建议中的相关指标可在阶段性工作任务中体现。

建议4未被采纳,理由是面向2035年明确分阶段任务清单,不利于体现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变化对安全的需求。也不利于十五五、十六五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上海市长宁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经评估,《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2~2035)》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经审查,该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2023年11月8日下午,区长侯继军主持召开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区长岑福康,副区长翟磊、陈颖和区府办主任徐海生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区应急局关于编制《上海市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情况的汇报。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国动办、区城运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指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是一项跨部门、跨职能、跨行业领域的系统性工程,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是检验政府执行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下一步,各部门、各街道(镇)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绷紧安全这根弦,要着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灾害防治体系,为全面建设更加安全韧性的国际精品城区持续努力。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内容,由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按程序发文。

关于《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草案)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2023年8月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草案)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对《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使《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草案)的编制过程成为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形成共识的过程。

意见征集过程中,我局就《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草案)相关重大事项专项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同时为提升公众参与度,将《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草案)通过长宁区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发布公众意见征询并延长意见征集时间。现将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我局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于9月13日延长一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共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16条,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对草案“格式、文字表述”内容进行了修改:

1、“目录 第四章 第九节未更新”予以采纳;

2、“第一章 一、现状与基础部分 ‘明显提高,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 ’中的标点符号格式不准确”予以采纳;

3、“第一章 (二)防控体系更加完善部分的书引号之间不应该出现逗号;‘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区安委办’书引号之间间距不规范”予以采纳;

4、“第一章 二、形式与挑战部分‘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综合体等复杂火灾扑救能力。。。,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率增高趋势不能忽视’,这句话前后逻辑不清晰”予以采纳;

5、“第一章 最后一句话,标点符号使用有疑问,建议改成‘还面临着条块分割、职能重叠、资源整合难、信息沟通不畅、协调力度不够等问题’”予以采纳;

6、“第二章 四、规划范围部分的内容缺少标点符号”予以采纳;

7、“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点 第三小点最后一个逗号格式使用不当”予以采纳;

8、“第三章 第二节 第一点 第五小点‘5.’符号使用不当”予以采纳;

9、“第三章 第三节 第一点 第一小点同问题8”予以采纳;

10、“第三章 第三节 第三点 第二小点 内容与前后两点不对仗,且提出的两点建议前后逻辑不清晰”予以采纳;

11、“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点 ‘。。。应急信息等信息’,信息二字重复,建议修改”予以采纳;

12、“第四章 第一节 第三点 ‘3.’同问题8”予以采纳;

13、“第五章 第四节 第三点‘孤寡老人、伤残人士、未成年人’这一点上是否可以增加‘产孕妇’”予以采纳;

14、“第五章 第七节 第二点‘微储备’三字是否需要加引号,前文有加引号;句末缺少句号”予以采纳;

15、“第五章 第八节 第二点 ,第一个逗号格式使用不当;本节第三点中‘经常性科普’较为口语化,建议修改”予以采纳;

16、“第六章 第二节 重复标点符号”予以采纳。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3年8月我局书面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5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第三章第三部分、第五章、第六章、表1、附件”进行了修改:

1、“建议删除第三章第三部分第三小点‘防灾减灾智慧化’中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予以采纳;

2、“建议第五章三级分区任务七第3点 提升灾害初期医疗救护能力 中的‘13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的52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全面加强医疗急救和转院能力建设’修改为‘10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的44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全面加强医疗急救和转院能力建设’”予以采纳;

3、“建议第六章实施与保障部分第三点最后一自然段修改为:‘建立完善本区综合防灾减灾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政策制度,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标准规范,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本区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创建管理体系,形成多元创建、示范引领、共建共治的良好局面。’”予以采纳;

4、“建议指标‘满足院前紧急呼救响应时间’不纳入区指标体系。”予以采纳;

5、“建议第五章三级分区任务七第3点‘提升灾害初期医疗救护能力’中取消‘医疗救护站或设立医疗救护点’。正常按照进博会要求,是建立医院、社区的响应体系。”未予采纳,理由是《上海市综合防灾安全韧性分区分级建设指南》(沪灾防委[2023]4号)中对三级防灾分区明确“三级防灾分区要结合区域内的人群密集场所分布,合理建设医疗救护站或设立医疗救护点”。此外,进博会是临时的组织性活动,不是常态性活动,不宜以进博会安全管理要求来指导长宁区2035年防灾减灾规划建设。

三、召开座谈会

2023年9月我局召开《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座谈会,经我局介绍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3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概要、第一章”进行了修改:

1、“概要部分要体现以人为本,建议概要中增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予以采纳;

2、“第一章 (四)文化建设更加传统 部分应该增添‘电视、电台等宣传方式’”予以采纳;

3、“‘草案’概要普适性比较强,建议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对目标、指标和重点规划任务进一步凝炼完善,体现长宁特色、特点和规划亮点,增强规划的可读性,使本规划更易记、易懂、易宣贯。”予以采纳。

四、问卷调查

2023年9月我局于网上开展问卷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共收到38份问卷结果,问卷显示,100%的受访者认为《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草案)法理充分、结构完整;84.2%的受访者了解草案指标;100%的受访者表示草案的实施与保障合理且可行;100%的受访者认为草案内容详实,没有修改意见。

五、民意调查

2023年9月我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自助终端机开展民意调查,了解决策事项的社会认同度和接受度。共收到15份结果,调查显示,100%的受访者认为制定《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草案)十分有必要;93.3%的受访者对规划草案中提出的提高长宁区防灾减灾能力的措施十分满意;100%的受访者认为规划草案中各级防灾分区任务合理且可行;100%的受访者对规划草案没有任何修改意见。

上海市长宁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上海市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上海市长宁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23-2035年)》: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