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开展)修订并发布新一轮长宁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政策实施办法

长宁区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草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长宁区数字化转型,打造更富创造力的智慧之城,根据《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7〕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宁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职责分工)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编制扶持资金需求预算,按照政策内容确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组织认定、评审等政策实施相关工作。

长宁区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根据需要,协同区科委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扶持方式)

政策扶持资金采用分类扶持的方式,根据不同政策的扶持力度和要求,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第五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区科委扶持资金专项中列支。

第六条(鼓励项目落地发展)

支持人工智能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单位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降低办公成本。对新引进的中小型人工智能、协同创新单位,入驻长宁区自用办公载体,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自用办公租房房租后补贴支持,补贴期限一年。对在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等创新产业细分领域技术优势(或市场优势)明显,且获得过知名风险投资机构两轮(含)以上投资的中小型创新单位,经认定后给予一定的自用办公租房房租后补贴支持,连续补贴三年。对入驻长宁区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等创新产业重点载体的单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自用办公租房房租后补贴支持,连续补贴三年。

(二)强化重点单位、重大项目落地扶持。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长宁区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等创新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级、市级重点单位和重大项目,入驻长宁区创新产业载体,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根据单位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给予一定的开办费支持。

(三)加强运营扶持奖励。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协同创新单位,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并取得良好绩效的,经综合评估,给予一定的运营扶持。

第七条(支持单位研发创新)

支持单位开展硬核技术攻关、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相关单位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开展硬核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围绕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等领域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等硬核技术开展攻关并应用,对符合产业导向且取得一定成果的技术研发项目,经综合评估,可按项目自筹投入资金总额的3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重点企业创办或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设立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等领域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年度绩效评价成绩,按照市、区1:1配套的比例,择优给予补助。

第八条(推进技术示范应用)

推进人工智能创新产业技术示范应用,对单位创新项目和开放应用场景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贯标和首版次应用突破,支持企业参与协同创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加大联动扶持创新项目力度。对获得国家级、市级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等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扶持的,上级有配套要求的按要求匹配;无明确要求的,经综合评价,按照1:1匹配资金扶持,单个项目区级累计匹配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匹配资金在项目验收完成后,一次性给予拨付。

(二)设立长宁区创新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在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等领域中前景好、创新性强、具备带动示范效应的建设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150万元的后补贴资金扶持。

(三)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鼓励本区各类单位开放应用场景,对本区域内单位参与建设,经济社会效益、推广价值和示范效应良好且未纳入财政信息化建设预算的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建设单位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扶持。

(四)鼓励企业贯标做优做强。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贯标,且评估认证为二级及以上的本区域内企业,给予实际认证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实行晋档补差;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上年度首次入选市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上年度首次评定上海市“双百企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支持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突破。给予工业软件、行业软件、新兴软件、信创软件等首版次创新产品合同金额3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扶持。

(六)支持企业参与协同创新。对企业开展涉及协同创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专利技术实施许可,按合同实际支出金额的10%补助,每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营造产业创新生态)

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创新产业主题活动、高质量孵化器建设,对相关单位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等产业中优质单位购买通信和云计算等公共服务的,按购买服务投入成本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单位年度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创新产业主题活动。鼓励在长宁区举办或承办有业内影响力的高端专业交流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后补贴支持,单次活动支持不超过20万元,单个单位年度支持不超过80万元。对引进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相关产业专业展览、展会在长宁区举办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后补贴支持,单个单位年度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对参加国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相关产业专业展览、展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后补贴支持,单个单位年度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高质量孵化器建设。给予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启动建设经费支持,原则上不高于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建设总投入经费的50%;给予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年度运营补贴,市区两级支持资金之和,原则上不高于年度运营总体投入经费的50%;对于运行良好的高质量(培育)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后奖励,按照市级奖励资助标准不高于1:1配套支持。

(四)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贷款、科技微贷通贷款的授信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予以补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上海市科技企业创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主体给予50%的保费补贴。

第十条(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二)同一单位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政策。在享受本实施办法相关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涉及载体建设、企业创新、环境建设中对区域产业生态打造有重大影响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处理。

(四)本实施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

 

《长宁区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草案)》背景介绍

一、制定《长宁区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自2021年《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长宁区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创新生态。该政策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延续此前政策的良好效果,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长宁区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

二、《长宁区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草案)》,并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意见征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企业、专家的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反馈,修改完善《实施办法(草案)》。

三、《长宁区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草案)》共十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鼓励项目落地发展,从房租、开办费、运营扶持等多个方面对单位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支持人工智能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支持单位研发创新,重点鼓励和支持单位开展硬核技术攻关,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三是推进技术示范应用,支持单位开展相关创新项目建设,对单位创新项目和开放应用场景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贯标和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突破,支持企业参与协同创新;四是营造产业创新生态,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开展创新产业主题活动,建设高质量孵化器,提供科技金融服务。

为进一步推动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长宁区数字化转型,打造更富创造力的智慧之城,区科委在上一轮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政策基础上,结合长宁区实际,起草形成了《长宁区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草案)》,现将《长宁区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相关政策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安西路35号405室,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创新科,邮编:200050

电子邮件地址:kwshcn@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7日。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

问:为什么要制定《长宁区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草案)》?

答:自2021年《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长宁区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创新生态。该政策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延续此前政策的良好效果,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长宁区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

问:《实施办法(草案)》制定经历哪些过程?

答:根据《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草案)》,并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意见征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企业、专家的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反馈,修改完善《实施办法(草案)》。

问:《实施办法(草案)》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问:《实施办法(草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草案)》共十条,重点围绕鼓励项目落地发展、支持单位研发创新、推进技术示范应用、营造产业创新生态四个方面,提出15项政策。

一是鼓励项目落地发展,共3项政策,包括降低办公成本、强化重点单位、重大项目落地扶持、加强运营扶持奖励,旨在推动人工智能创新产业集聚发展。

二是支持单位研发创新,共2项政策,包括支持开展硬核技术攻关、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旨在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赋能长宁人工智能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推进技术示范应用,共6项政策,包括加大联动扶持创新项目力度、设立长宁区创新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创新应用场景开放、鼓励企业贯标做优做强、支持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突破、支持企业参与协同创新,旨在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落地。

四是营造产业创新生态,共4项政策,包括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支持创新产业主体活动、支持高质量孵化器建设、科技金融服务,旨在构建人工智能创新产业蓬勃发展的创新生态。

问:《实施办法(草案)》对于开展硬核技术攻关有什么扶持?

答:鼓励企业围绕人工智能、协同创新等领域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等硬核技术开展攻关并应用,对符合产业导向且取得一定成果的技术研发项目,经综合评估,可按项目自筹投入资金总额的3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