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

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

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进一步加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民集市、创意集市、分时步行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摆位)等新型设摊行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和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满足市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需求,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长宁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积极践行人民城市和全过程人民民主两大重要理念,坚持科学划定、合理布局,宽严相济、分类管理,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开放包容、体现品质,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强化新时期设摊经营管理,服务城区高质量发展、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扎实推进高效能治理,为长宁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化精品城区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科学划定设摊区域,稳步推进设摊特色点建设,优化规范疏导点、管控点设置,坚决整治无序设摊和擅自跨门经营,不断提升城市管理能级,实现商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摊经营更加规范,市容环境更加优化,城市生活更加美好。

三、严禁无序设摊和擅自跨门经营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条例》第二十一条)。

四、科学划定设摊区域

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可以利用商圈、园区、景区、广场、符合退界条件的沿街路段等公共空间,合理划定区域开展设摊经营活动。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允许设摊经营、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及管理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布。

五、优化疏导点、管控点设置

街道(镇)结合本辖区标准化菜市场、早餐门店、修理缝补等社区服务网点实际情况,在网点供应不足的区域可以设置疏导点、管控点,保障周边居民日常消费需求。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入场入室规范经营的点位。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管控点应面向消费需求,畅通本地农副产品销售渠道。疏导点、管控点的设置、管理、经营活动等应在属地街镇的全程指导下开展。

六、推进特色点建设

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特色消费、互动体验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外摆位、限时步行街等。优先在区域内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和园区、商圈等自有区域内选点。

七、压实责任主体责任

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应落实责任主体,公平公正组织设摊经营活动,落实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责任主体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确保配套设施安全、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集市、步行街等搭建临时性设施的,应可拆卸、可移动、定期更新。外摆区域应为建筑红线范围内的自有或共用区域,桌椅、遮阳伞等设施应保持干净、安全。

八、加强监管及服务指导

区部门、街道(镇)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设摊经营管理工作开展监管指导,强化联合执法和管执联动。

区市政市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设摊经营管理工作。对各街镇提出的设摊区域划定或调整组织审议,对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设摊经营方案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分类指导,对全区面上设摊经营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开展分析评价,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

区商务委:统筹全区商业布局,推进商业网点合理分布。负责对全区重要商务商业、促消费营销活动进行工作指导。统筹协调“早餐工程”相关工作。

区建设管理委:联审各街镇提出的设摊区域划定或调整,对特色点设摊经营方案联合开展分类业务指导,对方案中占用市政道路和影响交通的情况予以指导和评估。

区绿化市容局:联审各街镇提出的设摊区域划定或调整,对特色点设摊经营方案联合开展分类业务指导,对方案中场地保洁、垃圾分类、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照明设施规范设置等予以指导和评估。

区城运中心:利用区城运平台将设摊管理纳入“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指导街镇城运中心做好设摊区域的日常巡查工作,对于未经联审备案的设摊经营活动,及时反馈属地街镇及相关主管部门,并督促协调相关问题的解决。

区城管执法局:联审各街镇提出的设摊区域划定或调整,对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设摊经营方案联合开展分类业务指导,对未在设摊区域开展的乱设摊经营活动或未按照联审方案开展设摊经营活动、跨门经营,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乱散发、乱张贴、乱刻画、乱悬挂等违法行为,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做好设摊区域周边的市容巡查和执法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联审各街镇提出的设摊区域划定或调整,对特色点设摊经营方案联合开展分类业务指导,对展示、销售食品、药品、保健品等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对于出售违法商品、劣质商品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区公安分局:联审各街镇提出的设摊区域划定或调整,对特色点设摊经营方案联合开展分类业务指导,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按规定进行审核,监督落实安全保障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联审各街镇提出的设摊区域划定或调整,对特色点设摊经营方案联合开展分类业务指导,对设摊经营中产生噪音污染、异味污染、扬尘污染等各类扰民的环保类问题进行监管,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区应急局:联审各街镇提出的设摊区域划定或调整,对特色点设摊经营方案联合开展分类业务指导。建立区级设摊经营管理工作应急及防火预案,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监督检查。

街道(镇):结合本辖区实际及综合各相关方意见建议后,提出设摊区域划定、调整方案,制定或指导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具体实施方案并规范管理组织实施,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分类管理,统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协同指导、加强监管、综合执法,建立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纠纷投诉快速处置机制,对设摊经营产生的各类扰民问题,及时开展现场处置,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九、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共治自治机制

创新设摊经营管理全过程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构建市民群众、责任主体、管理部门等共治共商机制。倡导经营主体、责任主体自律自治、共建共享,推动形成设摊区域自我管理、自我促进、自我发展的良好格局。各街镇要注重发挥社会自律组织、群众团队及商业联盟的优势和力量,培育、探索创建设摊经营团体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长宁区一定公共区域内开展的设摊经营或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摆位)等新型设摊行为的管理。在公园绿地、交通场站、社区内部等露天公共场所开展设摊经营活动或公益性活动的,有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行业要求执行,无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试行。

 

关于《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自《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22年9月22日修订通过以来,关于上海将有序放开设摊经营活动的话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2月20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如何进一步加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民集市、创意夜市、分时步行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摆位)等新型设摊行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7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并计划于今年8月5日实施。根据上海市设摊经营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长宁区实际情况,区绿化市容局编制了《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对于稳步推进设摊特色点建设,优化疏导点、管控点设置,整治无序设摊和擅自跨门经营,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市、区关于设摊经营活动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区绿化市容局在开展广泛调研、借鉴杭州市等外省市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区相关部门、街镇(园区)、商家代表、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不断对《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

三、《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草案)》以科学划定设摊区域,稳步推进设摊特色点建设,不断优化疏导点、管控点管理,持续整治无序设摊和擅自跨门经营为总体目标。明确由属地街镇提出三类设摊点位的划定需求,由区市政市容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分类实施。要求设摊主体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各类监管要求,主动配合部门指导和监督,确保设摊经营活动全过程安全、有序、整洁。属地街镇和区相关部门要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利用好“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自治共治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市民需求。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关于《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民集市、创意集市、分时步行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摆位)等新型设摊行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和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满足市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需求,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要求,结合长宁区实际,区绿化市容局目前正在进行《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现将《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设置要求、管理措施等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芙蓉江路36号,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邮编:200336

电子邮件地址:lhsrj@shcn.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1日。

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一、《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最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允许设摊经营、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及管理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布。”为了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认真落实《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以商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摊经营更加规范,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城市生活更加美好为总体目标,制定《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最近几年,社会上逐渐出现了分时步行街、创意集市、外摆位等经营行为。与此同时,市民对设摊经营回归生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今年2月20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如何进一步加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民集市、创意夜市、分时步行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摆位)等新型设摊行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5日,《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长宁区实际情况,拟定了《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旨在稳步推进设摊特色点建设,坚决取缔无序设摊,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管理办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科学划定设摊区域,稳步推进设摊特色点建设,持续规范疏导点、管控点管理,坚决取缔无序设摊和擅自跨门经营,不断提升城市管理能级,实现商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摊经营更加规范,市容环境更加优化,城市生活更加美好。

四、《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答:本办法适用于长宁区一定公共区域内开展的设摊经营或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摆位)等新型设摊行为的管理。在公园绿地、交通场站、社区内部等露天公共场所开展设摊经营活动或公益性活动的,有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行业要求执行,无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管理办法》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答:《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22年9月22日修订通过以来,关于上海将有序放开设摊经营活动的话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相关工作要求,在开展广泛调研、借鉴杭州市等外省市做法的基础上,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起草了《管理办法》(草案),并通过征求意见通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区相关部门、商家代表、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不断对《管理办法》修改完善。

六、《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

1、设摊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严禁无序设摊和擅自跨门经营,科学划定设摊区域,合理确定点位类型等。

2、设摊工作的管理要求:包括主体责任的落实,管理部门及属地的监管要求等。

3、设摊工作的创新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共治自治机制,培育、探索创建设摊经营团体标准等。

七、未经申请同意,擅自设摊、跨门经营有处罚吗?

答:未经申请同意,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城管执法部门将对违规设摊、跨门经营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关于《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的专家论证情况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7月至9月期间,区绿化市容局组织开展《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3年9月7日,利用市级专家库,邀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沈国明教授进行书面论证。经过与专家的座谈讨论,专家以书面意见反馈。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 必要性

建议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利用广场等地块,发展广场经济、夜间经济,做出长宁旅游品牌,促进就业率的提高。

(二) 可行性

《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立足于城区精细化管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该项工作与上海市的整体思路不冲突,长宁区是有条件、有能力做好这方面工作的。

(三) 科学性

该办法,概念清晰,定位明确,与长宁区实际情况相符合,通过合理的安排和精细化的管理展开工作,符合科学性原则。

(四) 风险防范

发展广场和夜间经济会给市容环卫工作带来挑战,如果各相关管理部门能够沟通协作,会避免相关风险发生。

专家认为决策事项有利于加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对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多部门协同推进设摊特色点位建设,不断优化疏导点、管控点管理,持续整治无序设摊和擅自跨门经营。区绿化市容局采纳了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

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经评估,《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

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经审查,该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2023年9月27日下午,区长侯继军主持召开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区长岑福康,副区长翁华建、陆浩、陈颖和区府办主任徐海生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区绿化市容局关于制定《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情况的汇报。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运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指出,《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既是长宁区落实市政府条例的工作方案,也是响应社会呼声、解决实际需求的具体举措。区绿化市容局要继续牵头,指导各相关部门及街道(镇)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将工作落实落细,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合力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和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

会议原则同意汇报内容,由区府办按程序发文。

关于《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2023年8月我局组织开展《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对《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使《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的编制过程成为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形成共识的过程。

意见征集过程中,我办就《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相关重大事项专项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同时,我局为提升公众参与度,将《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推送至长宁区政府网站、上海长宁微信公众号、随申办长宁旗舰店等网站,借助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四进”机制将《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主动推送至虹桥街道、天山街道公众参与联系点,并主动延长意见征集时间7天。现将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于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8月18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共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26条,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1、市民集市、创意集市统一修改为集市;

2、两大重要理念修改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

3、强化新时期设摊经营管理将新时期删除。

对税费减免、对设摊经营者义务登记等意见建议未予采纳,原因是超越本部门指责范畴。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3年8月我局书面征询区管理部门、街镇的意见建议,提出14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1、设摊点位设置不应影响市民正常生活,

2、设摊管理办法体现“三不、一坚持”,不占道、不占绿、不扰民、坚守安全底线,

3、明确监管措施。

设摊点位可以超过场地建筑红线等建议未予采纳,理由是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设置设摊点位和范围。

三、召开座谈会

2023年8月我局召开《办法(草案)》座谈会,经我局介绍《办法(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12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对部分意见建议综合采纳:

1、避免政策上一刀切,

2、适当放宽设摊时间限制,

3、参考深圳经验做法,扶持品牌。

增加就业机会、缩短设摊方案公示时间等未予采纳,理由是待《办法(草案)》实施后,根据设摊开展情况综合调整相关内容。

四、实地走访

2023年1-7月我局实地走访虹桥艺术中心、长宁国际商业广场、南丰城等多家企业,经我局介绍《办法(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相关代表提出7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对部分意见建议综合采纳:

1、事前注重设摊资质审查,

2、运营主体和经营主体应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不接受个人设摊申请的意见建议未予采纳,理由与《办法(草案)》编制的基本原则不符。

五、问卷调查

2023年7月我委局于随申办长宁期间店开展问卷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共收到268份问卷结果,问卷显示,97%的受访者认为《办法(草案)》,主题明确、内容完整,符合长宁区实际和城区发展需要。

六、民意调查

2023年7月我局随申办长宁区旗舰店开展民意调查,了解决策事项的社会认同度和接受度。共收到373份结果,调查显示,95%的受访者认为《办法(草案)》管理路径明确、设摊点位划定方式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可实施性。

七、专项听取意见

2023年8月我局书面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相关居民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相关居民代表及商家代表提出23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酌情综合采纳:

1、设置设摊点位白名单,充分征询居民、商家、街镇意见;

2、增加鼓励就业的相关条款;

3、明确监管措施。

制定设摊团体标准以规范设摊行为等其他建议未予采纳,待《办法(草案)》实施后,择机编制相关团体标准。

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9月27日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长宁区设摊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进一步加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各类集市、分时步行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摆位)等新型设摊行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和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满足市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需求,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要求,结合长宁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积极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科学划定、合理布局,宽严相济、分类管理,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开放包容、体现品质,政府引导、属地管理,服务城区高质量发展、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扎实推进高效能治理,为长宁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科学划定设摊区域,稳步推进设摊特色点建设,持续规范疏导点管理,坚决整治无序设摊和擅自跨门经营,实现商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摊经营更加规范,市容环境更加整洁,城市生活更加美好。

三、严禁无序设摊和擅自跨门经营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条例》第二十一条)。

四、科学划定设摊区域

综合考虑公共安全、交通秩序、消费需求、市容环境卫生等因素,可以利用商圈、园区、景区、广场等具备退界条件的公共空间,合理划定设摊区域开展设摊经营活动。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设摊经营、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业态、时段、责任主体和管理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布。

五、优化疏导点设置

街道(镇)结合本辖区标准化菜市场、早餐门店、修理缝补等社区服务网点实际情况,在网点供应不足的区域可以设置疏导点,保障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入场入室规范经营的点位。疏导点的设置、管理、经营活动等应在属地街道(镇)的全程指导下开展。

六、推进特色点建设

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特色消费、互动体验为主要内容,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具有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外摆位、限时步行街等设摊形式。优先在园区、商圈、大型广场及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等区域内选点。

七、压实责任主体责任

特色点、疏导点应落实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应对所开展的设摊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负责,落实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市容环境保障等责任。责任主体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确保配套设施安全、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集市、步行街等搭建临时性设施的,应可拆卸、可移动。外摆区域应为建筑红线范围内的自有或共用区域,桌椅、遮阳伞等设施应保持安全、整洁。

八、加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

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设摊经营活动开展监管指导,强化管执联动和联合执法。

区市政市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设摊经营管理工作。对各街道(镇)提出的设摊区域划定或调整组织会议审议,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疏导点、特色点设摊经营方案开展分类指导,对全区面上设摊经营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开展分析评价,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

区商务委:根据区域特点和实际需求,完善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做好业态发展引导,优化街区功能定位,提升商业服务能力。推进“早餐工程”。

区建设管理委:联审设摊区域划定或调整,对设摊经营方案开展业务指导,对方案中占用市政道路和影响交通的情况予以指导和评估。

区绿化市容局:联审设摊区域划定或调整,对设摊经营方案开展业务指导,对方案中场地保洁、垃圾分类、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照明设施规范设置等予以指导和评估。

区城运中心:配合区绿化市容局将设摊管理纳入一网统管,指导街道(镇)城运中心做好设摊区域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规设摊经营活动,及时反馈属地街道(镇)及相关主管部门,并督促协调相关问题的解决。

区城管执法局:联审设摊区域划定或调整,对设摊经营方案开展业务指导,指导督促街道(镇)城管综合执法队对未在设摊区域开展的设摊经营活动、未按照设摊方案开展的设摊经营活动、擅自跨门(窗)经营、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以及乱散发、乱张贴、乱刻画、乱悬挂等违法行为,按照《条例》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做好设摊区域周边的市容巡查和执法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联审设摊区域划定或调整,对设摊经营方案开展业务指导,对展示或销售商品进行监督管理。对于出售违法商品、劣质商品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区公安分局:联审设摊区域划定或调整,对设摊经营方案开展业务指导,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按规定进行审核,监督落实安全保障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联审设摊区域划定或调整,对设摊经营方案开展业务指导,对设摊经营过程中的设备产生的固定噪声污染问题进行指导和监管,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区应急局:联审设摊区域划定或调整,对设摊经营方案开展业务指导。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镇)强化设摊场所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设摊责任主体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街道(镇):结合属地实际及综合各相关方意见建议后,提出设摊区域划定、调整方案,制定疏导点、指导特色点具体实施方案并规范管理、组织实施,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分类管理,统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协同指导、加强监管、综合执法,建立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纠纷投诉快速处置机制,对设摊经营产生的各类问题,及时开展现场处置,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九、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共治自治机制

创新设摊经营管理全过程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构建市民群众、责任主体、管理部门等共治共商机制。倡导经营主体、责任主体自律自治、共建共享,推动形成设摊区域自我管理、自我促进、自我发展的良好格局。各街道(镇)要注重发挥社会自律组织、群众团队及商业联盟的优势和力量,探索培育、创建设摊经营团体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在长宁区一定公共区域内开展的设摊经营活动的管理。在公园绿地、交通场站、社区内部等露天公共场所开展设摊经营活动或公益性活动的,有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行业要求执行,无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长宁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长宁区绿化市容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0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