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

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

生物多样性是上海建设生态之城的重要基础,是持续提高城市生态韧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为加强全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上海市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部署,按照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以有效应对超大城市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为目标,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全面融入长宁区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将长宁区打造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际精品城区。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完成长宁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探索开展中心城区典型城市生境及其本土生物多样性监测,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化管理系统。结合长宁区发展现状,建立城市生境和谐指数指标体系,完成区域内生态系统提升规划,在现有生态基础上,提升城市生境和谐指数,提高现有绿地、河流岸线、城市公共空间生境适应率、蓝绿融合比例,本土物种数量保持稳定,基本建立长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初步形成以生态空间网络为基础、以城市生境节点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形成特色创新经验,打造大型人口高密度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标杆。

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和制度体系全面完善,形成系统高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基本建成全区典型生境和本土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城市生境体系跟踪评估与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完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蓝绿融合比例、城市生境和谐指数及绿地、河流岸线生境适应性改造率显著增加。生物多样性知识进一步普及,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城区。

二、加快完善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制度

(一)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引领。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长宁区中长期规划和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结合《上海市长宁区单元规划》,综合构建苏州河绿廊、延安西路-虹桥路绿廊和外环绿带、新泾港的“两横两纵”结构,为城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空间保障。结合长宁区作为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实际,有机衔接《上海市生态空间专项规划》和《上海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制定《长宁区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规划》,建立长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项目库。

(二)构建城市生境和谐指数体系。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长宁区实际,通过生物多样性适应性构成、市民亲近自然满意度、城市生态服务质量、城市生境治理与管理等,构建以高度现代化城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导向,反映长宁区城市生境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的城市生境和谐指数体系。

(三)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配套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制度。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绿色金融机制,支撑生态友好、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一)推进就地保护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生态绿地、生态河湖为基底,城市生态空间网络为框架的就地保护体系。结合全市推进“双环、九廊、十区”生态空间建设的要求,构建“一江一河、一环多脉”蓝绿生态网络,重点推进长宁区外环林带等公共绿地(带)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建设及社区生境花园网络建设。加大古树名木、乡土树种保护力度,建立珍稀濒危植物保护体系。积极推进特色乡土物种种群有效保护和恢复。根据区内绿地、水系等生物栖息地特征,通过重塑再造,不断丰富生物栖息地等生存环境。

(二)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根据《上海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相关要求,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恢复力。整合区域内各类蓝绿生态空间,探索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模式,推广公共绿地、水系及企业和社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等“生境+”的多样化生境营造模式及社区生境花园建设,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绿色生态网络,进一步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在城市更新15分钟生活圈、精品小区改造、绿化特色街区、口袋公园等项目设计建设中融入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持续提升区域内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探索开展外环西河、周家浜、陆家浜等区内河道两岸重大生态提升项目,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结合地块区域自然环境特点,科学布局河道水生动植物,提高周边栖息地质量,加强水生动植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区域内公园绿地里小微水体治理保护,有效提升小微水体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绿地生态系统复合型功能,打通生态廊道,加强绿地生态保育,以现有城市绿化空间为主体,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实施复合型功能提升,在中山公园、虹桥公园、338街坊等公园绿地逐步推广“生境+”基本要素。补植以乡土植物为主的“绿化”、“彩化”、“珍贵化”、“效益化”“四化”树种,提升生物多样性维持能力与固碳潜力,保留乡土苗木品种,增加开花色叶植物,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逐步打造绿色无公害、绿化种类多的公园绿地生态。开展对河流、绿地、城市公共空间等生态空间的生境适应性初步评估与改造,探索构建长期跟踪评估体系,对生态空间进行分类评估,对不满足评估要求的地块编制针对性改造方案,进行提升改造,不断提升长宁区生态保护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

(三)创建长宁区特色“生境街镇”。研究构建“生境街镇”要素,并在新泾镇试点创建“生境街镇”,构建街镇级生境网络,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进一步发挥上海动物园、中山公园等大型公共绿地、公园内小微水体对重要物种、生物资源的迁地保护中的作用。支持和协助上海动物园开展野生动物迁地保护工作,在已有的动物保护管理模式基础上,依托上海动物园等探索开展长宁区的生物遗传资源收集和保护,建立长宁区特色动、植物种质资源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收容救护工作。

四、构建多方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

(一)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依托上海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探索建立联合多部门的长宁区生物多样性多维监测网络。统筹整合资源开展调查工作,配合全市开展生物多样性摸底调查,定期组织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调查,探索建立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物种清单,打造乡土树种、本土动物等长宁明星物种。持续推进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调查相关工作。

(二)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估和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体检。组织开展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体检,评定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每5年发布一次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报告。

五、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一)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提高环境安全风险的早期预判、识别、评估及应对能力,加强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完善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

(二)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加强外来物种入侵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主动预警和溯源跟踪能力。强化引入后使用管理,防止引入物种逃逸、扩散造成危害。完善防控长效机制,强化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监管,加强绿地、水系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

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科技支撑

(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研究和成果应用。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交流,加强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探索在超大城市中心城区高密度开发的情况下,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途径,推动形成以“长宁区城市生境和谐指数”为代表的引领性科研成果及其应用。

(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化建设。将生物多样性监管内容纳入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对监控、观测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整合、分析、研究。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环境质量相协同的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场景,提升生物多样性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金融产品创新。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金融提供支持服务,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创新金融产品,填补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缺口。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公益性强、收益低、期限长的特点,探索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等融资模式,满足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资金需求,努力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更多金融解决方案。

七、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一)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行为和整治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区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生态专项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区内电商平台等企业销售野生动物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家制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八、深化跨区域交流与合作

加强跨区域合作与交流。加强与临近各区的联系合作,推动跨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共保建设,探索与上海野生动物园、上海植物园、辰山植物园等动植物园跨区域交流合作,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金融、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技术协作和成果共享,探索与企业、非政府组织等交流合作,构建服务于长宁区乃至上海市的具有国际水准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平台。

九、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

(一)加强宣传教育。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生态文明社区实践基地、“生境课堂”、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阵地,推动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园。加强生物多样性知识科学普及和普法宣传,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宣传。面向各级党政干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动各级党政干部牢固树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广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提升市民群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营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社会氛围。

(二)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众开展或参与多种形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的作用,持续巩固完善社区、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于生物多样性保护过程中。建立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建言献策渠道,鼓励举报滥捕滥伐、非法交易、污染环境等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的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

十、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结合河湖长制、林长制,强化区级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职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工作落实。

(二)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加强区财政资源统筹,支持和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将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跟踪评估、生境运维、生态提升建设及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等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单位工作预算,切实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引入更多社会资金,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社区基金会资金,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

(三)强化人才培养。依托科研院所、高校专业教育优势,进一步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相关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关于《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的必要性

2022年,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全面提升长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牵头编制了《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草案)》)。

二、《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的起草过程

去年12月以来,在广泛调研、借鉴国外国内做法基础上,我局牵头编制了《实施方案(草案)》,并通过专家咨询、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了相关各方的意见,对实施方案做了修改完善。

三、《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方案(草案)》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加快完善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制度、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构建多方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科技支撑、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深化跨区域交流与合作、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8日

根据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提升长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区生态环境局制定《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市民企业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28日止。

二、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云雾山路79号417室,邮编:200051

电子邮件地址:dangxu@shcn.gov.cn

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8日

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的审议情况

今天(6月19日)上午,区委书记、区长张伟主持召开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会上,区生态环境局汇报了《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的相关情况。

副区长翁华建、陆浩、陈颖出席会议。

2022年12月以来,在广泛调研、借鉴国内外做法基础上,区生态环境局启动编制《实施方案》,并经过多轮讨论与修改。《实施方案》确定了长宁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特色亮点工作有:通过河道水系、陆地绿化等打造蓝绿融合生物多样性空间格局,构建长宁区特色“生境+”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估、监测,构建城市生境和谐指数指标体系,大力推进社区生境花园建设,在新泾镇试点创建“生境街镇”,开展绿地、河流岸线生境适应性改造等,并通过项目化落地的方式推进实施。

张伟指出,生物多样性是生态文明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长宁率先在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开展有益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此次编制《实施方案》,对全面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系统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面融入长宁区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要牵头统筹,发挥好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协调推动方案中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部门、街镇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主动担当,形成合力,全面推动长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在国际精品城区建设中予以充分展现。

为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这项议题邀请了3位公众代表列席,并结合自身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长宁区政协委员、上海东虹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副主任丁琼

建议强化金融支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工作,通过丰富生物多样性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拓宽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来源渠道;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合适经营模式,逐步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金融形成;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落实情况。

南丰集团中国房地产事业部华东区区域资产管理部总监、虹桥南丰城副总经理江锦虹

建议让更多的企业加入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来,打造商圈生态文明实践基地;南丰城正在推进的生境花园设计了一个开放空地作为以后的互动和活动场地,建议政府能够推动专业机构(例如自然博物馆、植物园)走出来,带着教具和专业内容,到商场这类开放空间里做一些公益性质的讲座和知识分享,让场地有机会进行活化。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创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创增

建议明确各部门工作,通力配合,推进中心城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方案出台后,要加强宣传,切实发挥公众参与作用,在“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科普自然教育,提高市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在大型公园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区,方便市民认识身边常见的生物资源,让更多人了解生物多样性保护。

长宁区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对公众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回应。

 

一、什么是生物多样性?

答:生物多样性指地球上所有植物、动物、微生物物种及变异体以及所有生态系统和他们形成的生态过程。包括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有什么意义?

答:1.保持生物多样性有利于维持生态平衡,可以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物种的丰富程度、遗传的多样性;

2.保持生物多样性的完整有助于人类保持健康;

3.生物多样性拥有巨大的经济价值,生物多样性为人类提供食物、药材和工业原料等。

三、《实施方案》(草案)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

2.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四、《实施方案》(草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长宁区作为上海市中心城区,具有面积小,人口多的特点,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重点与郊区有所不同。为加强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增进长宁民生福祉,打造大型人口高密度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标杆,在本市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紧扣区域实际,形成《实施方案》(草案)。

五、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答:适用于长宁区辖区范围内。

六、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答:2022年12月以来,在广泛调研、借鉴国外国内做法基础上,我局启动编制《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表》,经反复修改,于今年4月形成初稿并组织相关部门讨论,经上下多轮、反复听取意见并多次沟通协商后,编制形成《实施方案》(草案),以确保长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七、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草案)主要包括完善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制度、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公众参与等内容,从制度、保障措施等多方面提升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八、完善政策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1.强化规划引领,制定《长宁区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规划》;

2.构建城市生境和谐指数体系,科学性反映长宁区城市生境状况及其变化情况;

3.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配套制度、管理办法,健全相关监管制度。

九、《实施方案》(草案)特色亮点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草案)紧扣长宁区域特色,通过河道水系、陆地绿化等打造蓝绿融合生物多样性空间格局,构建长宁区特色“生境+”体系,加大古树名木、本土树种保护力度,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估、监测,构建城市生境和谐指数指标体系,大力推进社区生境花园建设,在新泾镇试点创建“生境街镇”,开展绿地、河流岸线生境适应性改造等,并通过项目化落地的方式推进实施。

十、什么是长宁区特色“生境+”体系?

答:长宁区为中心城区,具有人口密度较集中的特点,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长宁区将在长宁区“生境花园”基础上,拓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方式与途径,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公园、绿地、河流、建筑空间等相融合,打造具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的生境空间,并构建城市生境网络,形成特色的“生境+”体系。

十一、绿地、河流岸线生境适应性改造是指什么?

答:根据城市生境功能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对城市绿地、河道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城市生态空间结合城市更新和15分钟生活圈建设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具备生物多样性功能的生态空间改造。

十二、生物多样性评估监测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生物多样性评估监测主要包括:生态系统多样性调查,如城镇、河流湖泊等;物种多样性调查,如陆生野生动植物调查、水生生物调查等;遗传多样性调查,如遗传种质资源、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等。

十三、公众如何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答:1.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观念。政府部门积极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知识,公众可以通过“生境课堂”、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学习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观念;

2.公众可以参加“世界水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组织开展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营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社会氛围。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5月29日,我局组织开展《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草案)》)专家论证活动,现将专家咨询论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3年5月29日,邀请王敏、程珑、范群杰等专家参加专家论证会,会上收集到3条意见建议。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

根据2022年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区委工作要求,为推进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面提升长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制定《实施方案(草案)》,具有必要性。

(二)可行性

结合长宁实际,通过河道水系、陆地绿化等打造蓝绿融合生物多样性空间格局,构建长宁区特色“生境+”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构建城市生境和谐指数指标体系等加强长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具有可行性。

(三)科学性

《实施方案(草案)》前期经过与相关委办局、单位的沟通讨论、修改完善,在编制后,通过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座谈会等多种公众参与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具有相当程度的科学性。

(四)风险防范

《实施方案(草案)》目标明确、内容全面、保障有力、可行性强,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风险隐患较小,但要注意方案发布后的舆论风险。

三、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提出如下建议:

1、内容上提高站位,进一步提升目标定位,加强目标、措施的引领性,示范性、代表性,创新合作机制,压实工作任务,打造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标杆,为上海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之城贡献长宁案例;

2、在三(二)中增加“在外环西河、新泾港等创建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单元”;

3、进一步提高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度,探索引导公众参与到生物多样性监测和恢复工作中,发挥生物多样性爱好者的作用,或者培训热心市民参与生物多样性监测和保护中。

以上建议1、2均被采纳,建议3内容已包含在监测和公众参与内容中,不再单独提出。

 

                                                                                                             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9日

经评估,《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

 

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0日

经审查,该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6月19日上午,区长张伟主持召开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

会议听取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长宁区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生物多样性是生态文明的重要体现。此次编制《实施方案》,对全面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系统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面融入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区生态环境局要牵头抓总,发挥好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协调推动方案中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部门、街道(镇)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主动担当,形成合力,全面推动我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将长宁打造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际精品城区。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2023年5月我局组织开展《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对《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使《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的编制过程成为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形成共识的过程。

意见征集过程中,我局就《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相关重大事项专项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同时,我局为提升公众参与度,借助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四进”机制将《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主动推送至天山中学、华政附中、古北市民中心公众参与联系点。现将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草案)》),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共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2条,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相关进行了修改:

1、八中的“企业”改成“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改为“社会组织”;

2、在一、(二)“本土物种数量保持稳定”后面加入“增加本土植物的应用”。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3年5月我局书面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6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1、指导思想中改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2、二(三)中,删除“规章”;

3、加强宣传教育,整理典型案例已涵盖在九(一)宣传教育中;

4、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已涵盖在九(二)完善社会参与机制中;

5、长宁区特色内容如生境花园建设等已涵盖在三(一)推进就地保护体系建设中;

6、把破坏案例纳入宣传中,引导公众引以为戒已涵盖在九(一)宣传教育中。

三、召开座谈会

2023年5月我局召开《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座谈会,经我局介绍《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4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1、九(一)修改为“加强生物多样性知识科学普及和普法及典型案例宣传,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宣传。”

2、九(一)改为“生态文明社区实践基地、‘生境课堂’、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媒体等阵地,推动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园。”

3、九(二)结尾增加“探索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新举措,尝试推动探索典型示范案例”

将十(三)修改为“强化人才培养与公众参与。”未予采纳,理由:前文中已包含公众参与。

四、问卷调查

2023年5月我局于网上开展问卷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共收到7份问卷结果,问卷显示,85%的受访者认为《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法理充分、内容完整。

五、民意调查

2023年5月19日-5月28日我局于网上开展民意调查,了解决策事项地社会认同度和接受度。共收到10份结果,调查显示,90%的受访者认为《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具有前瞻性,内容合理,可行性高。

六、专项听取意见

2023年5月我局专项听取天山中学、华政附中的意见建议,经我局介绍《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共收集到7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1、第六大点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科技支撑中的第一条:“……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交流,加强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改为“……与高校、中学、科学研院所开展合作交流,加强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

2、第九大点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中的第一条:“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广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修改为“结合‘世界水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广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

3、组织开展志愿服务、鼓励在校学生参与治理的建议已涵盖在第九大点第二小点“完善社会参与机制”中。

4、推进建设生境花园、公共绿化的建议已涵盖在第三大点第二小点“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提升”中。

5、保护和推广本土树种的建议已涵盖在第三大点第一小点“推进就地保护”和第二小点“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提升”中。

6、扩大和创新推广渠道的建议已涵盖在第九大点第一小点“加强宣传教育”中。

7、举报和处罚非法行为的建议已涵盖在第七大点第一小点“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第九大点第二小点“完善社会参与机制”中。

 

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6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6月19日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

 

生物多样性是上海建设生态之城的重要基础,是持续提高城市生态韧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为加强全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上海市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部署,按照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以有效应对超大城市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为目标,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全面融入长宁区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积极探索创新、形成长宁特色,将长宁区打造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际精品城区。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完成长宁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探索开展中心城区典型城市生境及其本土生物多样性监测,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化管理系统。结合长宁区发展现状,建立城市生境和谐指数指标体系,完成区域内生态系统提升规划,在现有生态基础上,提升城市生境和谐指数,提高现有绿地、河流岸线、城市公共空间生境适应率、蓝绿融合比例,本土物种数量保持稳定,增加本土植物的应用,基本建立长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初步形成以生态空间网络为基础、以城市生境节点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形成特色创新经验,打造大型人口高密度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标杆。

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和制度体系全面完善,形成系统高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基本建成全区典型生境和本土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城市生境体系跟踪评估与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完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蓝绿融合比例、城市生境和谐指数及绿地、河流岸线生境适应性改造率显著增加。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生物多样性知识进一步普及,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城区。

二、加快完善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制度

(一)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引领。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长宁区中长期规划和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结合长宁区作为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实际,有机衔接《上海市生态空间专项规划》和《上海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制定《长宁区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规划》,建立长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项目库。

(二)构建城市生境和谐指数体系。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长宁区实际,通过生物多样性适应性构成、市民亲近自然满意度、城市生态服务质量、城市生境治理与管理等,构建以高度现代化城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导向,反映长宁区城市生境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的城市生境和谐指数体系。

(三)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配套制度、管理办法,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制度。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绿色金融应用模式,支撑生态友好、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一)推进就地保护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生态绿地、生态河湖为基底,城市生态空间网络为框架的就地保护体系。结合全市推进“双环、九廊、十区”生态空间建设的要求,构建蓝绿生态网络,重点推进长宁区环城公园带(长宁段)等公共绿地(带)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建设及社区生境花园网络建设。加大古树名木、本土树种保护力度,建立珍稀濒危植物保护体系。积极推进特色本土物种种群有效保护和恢复。根据区内绿地、水系等生物栖息地特征,通过重塑再造,不断丰富生物栖息地等生存环境。

(二)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提升。根据《上海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相关要求,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恢复力。整合区域内各类蓝绿生态空间,探索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模式,推广蓝绿空间“生境+”的多样化生境营造模式,大力推进社区生境花园建设,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绿色生态网络。加强城市生境营造,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城市更新相结合,创造更多融入生物保护功能的复合型绿地,持续提升区域内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探索开展区内河道两岸生态提升项目。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结合地块区域自然环境特点,科学布局河道水生动植物,提高周边栖息地质量。在外环西河、新泾港等创建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单元。打通生态廊道,加强绿地生态保育,以现有城市绿化空间为主体,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实施复合型功能提升,在大型公园补植以本土植物为主的“四化”树种,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逐步打造绿色无公害、绿化种类多的公园绿地生态。开展对河流、绿地、城市公共空间等生态空间的生境适应性初步评估与改造,探索构建长期跟踪评估体系,对生态空间进行分类评估,对不满足评估要求的地块编制针对性改造方案,进行提升改造,不断提升长宁区生态保护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

(三)创建长宁区特色“生境街镇”。研究构建“生境街镇”要素,探索采取生物多样性友好措施,在新泾镇试点创建“生境街镇”,构建街镇级生境网络,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进一步发挥动植物园对重要物种、生物资源的迁地保护中的作用。在已有的管理模式基础上,探索开展长宁区的生物遗传资源收集和保护,建立长宁区特色动、植物种质资源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收容救护工作。

四、构建多方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

(一)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依托上海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探索建立联合多部门的长宁区生物多样性多维监测网络。统筹整合资源开展调查工作,配合全市开展生物多样性摸底调查,定期组织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调查,探索建立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物种清单,打造本土树种、本土动物等长宁特色物种。持续推进生物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调查相关工作。

(二)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估和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体检。组织开展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体检,评定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每5年发布一次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报告。

五、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一)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提高环境安全风险的早期预判、识别、评估及应对能力,加强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完善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

(二)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加强外来物种入侵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主动预警和溯源跟踪能力。强化引入后使用管理,防止引入物种逃逸、扩散造成危害。完善防控长效机制,强化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监管,加强绿地、水系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

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科技支撑

(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研究和成果应用。与高校、中学、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交流,加强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探索在超大城市中心城区高密度开发的情况下,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途径,推动形成以“长宁区城市生境和谐指数”为代表的引领性科研成果及其应用。

(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化建设。将生物多样性监管内容纳入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对监控、观测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整合、分析、研究。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环境质量相协同的信息化应用场景,提升生物多样性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七、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一)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行为和整治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区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加强对区内电商平台等企业销售野生动物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家制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八、深化跨区域交流与合作

加强跨区域合作与交流。推动国际合作,探索与动植物园跨区域交流合作,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金融、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技术协作和成果共享,探索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交流合作,构建服务于长宁区乃至上海市的具有国际水准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平台。

九、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

(一)加强宣传教育。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生态文明社区实践基地、“生境课堂”、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媒体等阵地,推动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园。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体验中心试点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知识科学普及和普法及典型案例宣传,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宣传。面向各级党政干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动各级党政干部牢固树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结合“世界水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广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提升市民群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营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社会氛围。

(二)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众开展或参与多种形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的作用,持续巩固完善社区、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于生物多样性保护过程中。建立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建言献策渠道,鼓励举报滥捕滥伐、非法交易、污染环境等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的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探索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新举措,尝试推动探索典型示范案例。

十、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结合河湖长制、林长制,强化区级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职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工作落实。

(二)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加强区财政资源统筹,支持和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引入更多社会资金,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社区基金会资金,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

(三)强化人才培养。依托科研院所、高校专业教育优势,进一步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相关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