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草案)》

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长宁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人民币元以上(含400万元)的长宁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相关方职责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托长宁区建筑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建管中心)具体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为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和工作质量进行记录和评价。

第五条 实施办法

(一)应具备条件

1、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深度的批复;

2、总平面图(需有施工图出图章);

3、招标标段划分说明;

4、建设工程资金落实承诺;

5、其他需要上传的资料。

(二)管理程序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100%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1、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公告时间不少于5日。(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2、开标

开标应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拒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3、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代表和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含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完成后,应当在定标前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日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定标后公告中标结果。

5、书面报告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区建管中心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受理时限

送审资料齐备并符合要求的,5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第六条 责任追究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要求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造成后果的,应依照有关法规条例予以追责问责。

第七条 本办法由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原有办法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或者本市颁布的新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关于《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可控性,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同时根据《长宁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特修订形成《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草案)》)。

二、《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

2023年1月以来,区建管委组织起草了《管理办法(草案)》,并通过下发意见征询通知,征询了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民防办等部门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草案)》做了修改完善。

三、《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草案)》主要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相关方职责、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责任追究等内容,旨在帮助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单位规范开展施工招投标工作。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可控性,配合《长宁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长宁区建管委修订形成了《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草案)》,现将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

来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599号机关大厦518室

电子邮件地址:caoyanru@shcn.gov.cn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一、《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长宁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修订形成《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17版《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已到期,在此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相关政策文件的变化和我区实际情况,同时配合《长宁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修订了本《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管理办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可控性,帮助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单位规范开展施工招标投标工作,解决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

四、《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长宁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管理办法》的修订过程是怎样的?

区建管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情况起草了《管理办法(草案)》,随后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做了修改完善。

六、《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一)《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责任追究等内容。其中“第五条 实施办法”具体包含了开展招标工作应具备的条件、招标投标全过程管理程序、受理时限等内容。

(二)对比2017版《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主要调整的内容包括:

1、第二条 适用范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修订为: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人民币元以上的长宁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2、第五条 实施办法,根据现行管理要求修订了应具备条件和评标委员会相应要求。

七、《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是什么?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区建管委于2017年10月31日发布的《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废止。

关于《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的专家论证情况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4月至6月期间,长宁区建管委组织开展《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3年6月6日,邀请沈瑞玺、吴伟华、汤海冰等专家书面进行论证,6月8日,专家意见反馈。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

本《草案》是根据《长宁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而修订形成的,主要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相关方职责、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责任追究等内容,能够解决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帮助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单位规范开展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具有必要性。

(二)可行性

本《草案》作为《长宁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配套子办法,结合长宁区工作实际,旨在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可控性。《草案》内容具体可行,管理程序必要、合理且适当。

(三)科学性

本《草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的,与上位法及有关政策规定一致,与修订时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

(四)风险防范

本《草案》风险较低,但也需要注意实施过程中招标投标应具备条件等条款的变化更新,可通过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上级文件宣贯,指导企业合法有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三、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提出如下建议:

从形式上看,法律条款中不宜出现“100%”这样的表述,这样的表述有欠严谨。建议将第五条 实施办法中“政府投资项目100%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修改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实行事中事后监管”。

以上建议已采纳。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经评估,《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草案)》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经审查,该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2023年6月26日上午,区长张伟主持召开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

会议听取区建设管理委关于修订《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区建设管理委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指导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有序规范推进。要提升招投标质量,按照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加强全周期监管,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和队伍素质。要强化落实安全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结合近期“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坚决守牢建筑工地、燃气等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城区安全运行平稳有序。

关于《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2023年4月—6月,长宁区建管委组织开展《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对《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使《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的编制过程成为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形成共识的过程。

意见征集过程中,我办就《草案》相关重大事项专项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同时,我办为提升公众参与度,借助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四进”机制将《草案》主动推送至临空经济园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联系点。现将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我委于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15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共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1条,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委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1、将第一条 编制目的和第二条 编制依据合并为“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二、召开座谈会

2023年5月我委在临空经济园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联系点召开《草案》座谈会,经我委介绍《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7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委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1、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中,删除各法律法规书名号之间的顿号。

2、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删除“(含400万元)”。

3、第八条 实施日期中“原有办法废止”修改为“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31日发布的《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废止”。

4、第三条标题修改为“管理职责”。

5、第七条增加标题:“解释权限”;第八条增加标题:“实施日期”。

建议“(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可删除。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时限的通知》(沪建建管〔2013〕49号)中表述,本条意见未予采纳。

本办法只规定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和管理,建议增加如何遴选并产生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条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须清除招标投标领域的隐性壁垒,选招标代理机构属于市场行为,故本条意见未予采纳。

三、问卷调查

2023年5月我委于区政府网站开展问卷调查,了解人民群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共收到20份问卷结果,问卷显示,80%的受访者认为《草案》科学合理、具备可行性。根据收集到的意见,我委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第六条 责任追究中,删除“未按规定要求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造成后果的”。

四、民意调查

2023年5月我委于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联系点自助终端机开展民意调查,了解决策事项的社会认同度和接受度。共收到10条结果,调查显示,90%的受访者认为《草案》依据明确、具备可操作性。

五、专项听取意见

2023年6月我委专项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经我委介绍《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共收集到1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委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招投标为简称,规范称谓应为投标投标。修改标题为: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中《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修改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

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长宁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长宁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管理职责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托长宁区建筑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建管中心)具体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为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和工作质量进行记录和评价。

第五条 实施办法

(一)应具备条件

1、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深度的批复;

2、总平面图(需有施工图出图章);

3、招标标段划分说明;

4、建设工程资金落实承诺;

5、其他需要上传的资料。

(二)管理程序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实行事中事后监管。

1、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公告时间不少于5日。(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2、开标

开标应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拒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3、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完成后,应当在定标前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日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定标后公告中标结果。

5、书面报告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区建管中心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受理时限

送审资料齐备并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第六条 责任追究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应依照有关法规条例予以追责问责。

第七条 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办法施行之日起,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31日发布的《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或者本市颁布的新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

文字解读:《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一、《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长宁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修订形成《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17版《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已到期,在此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相关政策文件的变化和我区实际情况,同时配合《长宁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修订了本《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管理办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可控性,帮助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单位规范开展施工招标投标工作,解决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

四、《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长宁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管理办法》的修订过程是怎样的?

区建管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情况起草了《管理办法(草案)》,随后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做了修改完善。

六、《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一)《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责任追究等内容。其中“第五条 实施办法”具体包含了开展招标工作应具备的条件、招标投标全过程管理程序、受理时限等内容。

(二)对比2017版《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主要调整的内容包括:

1、第二条 适用范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修订为: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人民币元以上的长宁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2、第五条 实施办法,根据现行管理要求修订了应具备条件和评标委员会相应要求。

七、《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是什么?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区建管委于2017年10月31日发布的《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