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进一步完善长宁城区安全治理体系和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为奋力打造“四力四城”、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筑牢安全防线。目前,长宁区应急管理局正在进行《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草案)》”)的制定工作。现将《工作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就本区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建议直接寄送至长宁区应急管理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长宁路599号111室,邮编:200050

电子邮件地址:huzheng@shcn.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7日。

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完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措施》(沪委办〔2019〕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沪府发〔20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为建设更具竞争力的开放之城、更富创造力的智慧之城、更有吸引力的宜居之城、更强凝聚力的人民之城,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筑牢安全防线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初步实现城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科学化、防控机制标准化、防控职责明晰化、防控治理常态化、防控手段智慧化,城区安全能级水平明显提升,总体符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要求。

到2035年,形成具有长宁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区安全发展体系,城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基本建成能够应对发展中各类风险、有快速修复能力的“韧性城市”。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城区运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着力构建“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分类管理、主体认真履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格局。

2.联防联控、查改并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牵头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3.综合施策、统筹推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优化配置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完善灾害防控及应急救援体系,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解决影响城区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

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是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控制并持续改进的动态过程。结合我区实际,防控重点聚焦在以下行业领域和场所区域:

1.工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单位及工商贸企业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相关领域生产安全风险。

2.消防安全领域。老旧小区、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消防通道阻塞、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等重点隐患。

3.城市建设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工程、市政公用管线、燃气管道更新等市政重点工程,老旧厂房等改建改造项目施工安全风险,以及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

4.房屋管理领域。老旧公共建筑和住宅房屋修缮工程、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安全风险,房屋外墙墙面及建筑附着物、空调外机等外立面附加设施及其他建筑安全风险。

5.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区管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风险,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及保护区、民航交通及保护区安全风险和区内运输行业安全风险。

6.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区内旅行社、宾旅馆、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A级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属文化馆和图书馆、民营博物馆和美术馆等文化旅游单位(场所)、体育场馆和文艺演出、展览会、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风险。

7.特种设备领域。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的锅炉、电梯、起重设施、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8.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标准化菜市场、建材市场等)、宗教场所、医院、养老机构、学校、公园、夜市、步行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

9.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供电、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网络、应急避难场所等城市“生命线”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风险。

10.自然灾害及衍生风险。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农林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风险,包含但不限于老旧民防工程坍塌风险、建筑边坡滑坡坍塌风险;城市低洼区及内涝积水点的水淹危害风险;易受台风、暴雨、雷击等影响的设备设施灾害事故风险等。

11.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群死群伤的事故(事件)风险。

各有关委办局、街道(镇)、临空办、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行业、本领域、本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内容。

三、工作职责与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控责任体系

1.强化区级安全风险防控议事协调机构功能。依托区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综合统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区安委会指导、督促和协调职能,发挥区安委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等5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定期研究解决安全风险防控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区灾防委统筹应对各灾种、全灾链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自然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提升自然灾害防治日常管理和救灾指挥调度能力。

2.强化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管责任制以及监督管理、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等制度机制、技术标准,组织辨识评估、监测预警、分级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监管责任。指导督促社区完善安全风险发现上报机制,做好辖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依据《长宁区安全生产四类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厘清责任边界,确保监管全覆盖。对于涉及跨地区、跨部门或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不清且协调解决存在较大困难的,或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区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安全风险责任考核巡查制度和督办、约谈警示办法,从严追究事故责任。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企事业单位(含科研院所)是本单位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控制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演练,强化安全风险联控,将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在合理可接受水平。

(二)健全防控工作机制

4.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区级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各有关委办局、街道(镇)、临空园区、集团公司要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本企业的安全风险辨识工作,每3年组织开展1次,并形成评估报告。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为本区域、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体检式评估,重点评估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更新风险等级、划分风险控制责任等,不替代环评、安评等专项评估工作。风险等级的评定有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依其规定;无行业或地方标准的,风险等级原则上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具体分级参照市级相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制定标准。加快推动电力、燃气、供排水、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大型交通枢纽等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5.加强监测预警与数据共享更新。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和城市安全数字化转型,用好各类适用技术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数据资源汇聚和共享。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动态更新制度,绘制“红、橙、黄、蓝”4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根据情况变化和风险控制实施成效,适时更新风险信息,调整风险防控策略。原则上,一般风险和低风险信息每年更新1次,较大风险信息每半年更新1次,重大风险应实时监测预警。

(三)落实风险隐患常态治理

6.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危险源、危险区域和隐患数据库或台账,落实和固化安全隐患整治成效和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针对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要集中攻坚,按照“四早五最”要求(对问题隐患,要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努力在最早时间、从最低层级,用相对最小的成本,解决最大的关键问题,争取综合效益最佳。),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7.突出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物处置单位分级分类防控,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加油(气)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重大工程、新改扩建工程、小型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施工领域安全管理,加强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监管及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安全整治,做好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应急举措。聚焦高风险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火灾防控,加强老旧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和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升消防防控能级。推进智能交通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不断加强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完善“四长联动”应急机制。

(四)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效能

8.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各街道(镇、园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协同配合,高效高质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科学运用数据成果评估自然灾害及其他系统性风险对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运行的影响,推进实施防台防汛水利提升工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等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要求,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为牵引,规范优化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园区及其他功能区的防灾减灾空间布局,推动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加强灾害防御设施、应急避险设施、人防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基础设施安全标准。加大城市生命线系统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维护管理力度,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运行韧性。

9.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建立区城运应急委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提升预警发布权威性,提升部门响应时效性,提升分级分类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开展实战演练,检验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升预案应用水平。推进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灾害救助资金保障制度,建设区级综合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储备库,提高涉及国计民生的应急资源供给抗风险能力。推进街道(镇)城运应急综合能力“六有”(有机构、有队伍、有机制、有预案、有培训、有保障)标准建设。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全区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务必把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着力完善和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组织推进。各街道(镇、园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研究分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防控重大问题,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区安委会要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制定出台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有序有效抓好风险防控工作。

(三)强化保障支持。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投入力度,统筹保障安全风险防控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优化升级技术装备配备。要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监测预警、分级防控。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网格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四)强化多元共治。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安全文化“五进”,抓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国际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举报奖励制度,用好各类服务、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力量维护城市安全。探索建立基层安全顾问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安全督导员制度,推动开展社区应急防灾技能提升实事项目。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多年期、多灾因巨灾保险落地,强化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大灾理赔技术支撑。鼓励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参与城市安全风险辨识、研究、咨询、评估和防控,协同提升城区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 日

关于《关于《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关于《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完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草案)》)。

《工作方案(草案)》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推进城区安全发展、切实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迫切需要。《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宁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长府办〔2016〕17号)有效期届满,有必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技术,对2016年制定的《意见》进行修订,为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理打下基础。

二、《关于《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的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完善城区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区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    2022年9月,为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草案)》,长宁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7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共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11条。    2022年10月,区应急局对《工作方案(草案)》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经评估,《草案》旨在初步实现城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科学化、防控机制标准化、防控职责明晰化、防控治理常态化、防控 手段智慧化,明显提升城区安全能级水平,并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环境的需要,总体符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要求,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措施》(沪委办〔2019〕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沪府发〔20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因此法律方面风险隐患较小,其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三、《关于《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5年,初步实现城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科学化、防控机制标准化、防控职责明晰化、防控治理常态化、防控手段智慧化,城区安全能级水平明显提升,总体符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要求。再通过10年努力,到2035年,形成具有长宁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区安全发展体系,城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基本建成能够应对发展中各类风险、有快速修复能力的“韧性城市”。

明确了工作原则: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联防联控、查改并举;综合施策、统筹推动。

第二部分,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

明确了我区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聚焦在以下行业领域和场所区域:工商贸行业;消防安全领域;城市建设领域;房屋管理领域;道路交通运输行业;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特种设备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城市重要基础设施;自然灾害及衍生风险;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群死群伤的事故(事件)风险。

第三部分,工作职责与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防控责任体系。夯实各企事业单位(含科研院所)的主体责任、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各街镇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健全防控工作机制。各有关委办局、街道(镇)、临空园区、集团公司每3年组织开展1次本行业、本领域、本企业的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动态更新制度,绘制“红、橙、黄、蓝”4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原则上,一般风险和低风险信息每年更新1次,较大风险信息每半年更新1次,重大风险应实时监测预警。三是落实风险隐患常态治理。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突出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施工工程、高风险人员密集场所、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治理。四是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效能。规范优化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园区及其他功能区的防灾减灾空间布局,推动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加大城市生命线系统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维护管理力度,切实增强城区安全运行韧性。建立区城运应急委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提升预警发布权威性,提升部门响应时效性,提升分级分类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强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组织推进,定期研究分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防控重大问题,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有序有效抓好风险防控工作。强化保障支持,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投入力度,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网格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强化多元共治,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护等安全文化“五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安全风险举报奖励、基层安全顾问等制度,鼓励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参与城市安全风险辨识、研究、咨询、评估和防控,协同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

关于《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 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的评估意见

根据工作安排,对长宁区应急管理局拟订的《长宁区进 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评估,意见如下:

一、《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评估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 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安全发展摆在治国理政的高 度进行整体谋划推进,提出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想 新观点新思路。上海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 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 相继出台了《上海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措施》(沪委 办〔2019〕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 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沪府发〔2021〕3号),为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方向。

当前,长宁区正在奋力打造“四力四城”、建设具有世 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进一步明确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目标原则和工作任务十分必要。《方案》明确了2025和2035 两个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详细梳理了城区安全风险和 防控重点,细化了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二、 修改建议

1、(第六页)4、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组织开 展区级城市安全风险评估, ……风险等级的评定有行业或地  方标准的,依其规定。无行业或地方标准的, …… (增加:“或地方”)

2、(第三页)2、消防安全领域。“老旧小区、消防通道、 高层建筑、“三合一 ”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和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建议改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三合一 ”场所、社 会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消防通道阻塞、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等突出风险隐患。

关于《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的风险评估报告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完善城区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区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措施》(沪委办〔2019〕27 号) 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沪府发〔202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草案》为进一步完善城区安全治理体系和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为奋力打造“四力四城”、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筑牢安全防线,提出了工作目标,即到2025年,初步实现城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科学化、防控机制标准化、防控职责明晰化、防控治理常态化、防控手段智慧化,城区安全能级水平明显提升,总体符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要求。到2035年,形成具有长宁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区安全发展体系,城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基本建成能够应对发展中各类风险、有快速修复能力的“韧性城市”。

围绕上述目标,《草案》制定了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联防联控、查改并举、综合施策、统筹推动的基本工作原则。并结合区内实际情况,重点聚焦防控工商贸行业、消防安全领域、城市建设领域、房屋管理领域、道路交通运输行业、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特种设备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城市重要基础设施、自然灾害及衍生风险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群死群伤的事故的行业和领域。

《草案》提出建立完善防控责任体系、健全防控工作机制,明确了落实风险隐患常态治理、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效等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

围绕上述工作职责及任务,《草案》明确了强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推进、强化保障支持的措施及工作要求。

二、风险评估过程及意见反映情况

按照评估要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对《草案》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

为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2022年9月7日,长宁区应急管理局将《草案》分别在长宁区政府网站、一网通办网站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10月8日,收到华政附中意见共计11条,经研究讨论后,对涉及“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专业简化性语言阐释”和“草案格式”三个方面共5条建议予以采纳。

三、重大决策的风险识别及风险的影响

《草案》立足长宁、贴合实际,明确了长宁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重点行业和区域、主要工作原则和任务以及保障措施,为长宁城区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支撑。

我们认为,本政策最大的风险来源于:随着城区的更新,产业的调整,新经济、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在拉动了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会形成新的风险行业,造成新的风险隐患。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风险点,怎样行之有效、尽早尽快地发挥好安全风险防控议事协调机构功能,第一时间确定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最大程度避免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中监管缺失的情况发生。

四、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等级

经评估,《草案》旨在初步实现城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科学化、防控机制标准化、防控职责明晰化、防控治理常态化、防控 手段智慧化,明显提升城区安全能级水平,并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环境的需要,总体符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要求,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措施》(沪委办〔2019〕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沪府发〔20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因此法律方面风险隐患较小,其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五、风险防范措施

总体来看,该《草案》社会稳定的风险低,但也仍要注意加强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风险的防范。

(一)数据收集管理风险。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中,数据的收集管理是对风险进行辨识、分析、评价、控制并持续改进的基础,数据收集管理要求真实、可靠、及时。在城区安全风险动态性强,不确定性大,可识别性不高的情况下,对安全风险管控数据的收集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防范:一是用好人工智能,数据库等技术手段,保证资源投入,向科学要答案、要方法。二是建立审核机制,确保数据收集管理的质量。

(二)人员队伍认知分歧风险。城区安全风险管控涉及部门人员多,行业领域广。相关从业履责人员觉悟认识、能力素质、对政策法规的理解程度都各不相同,在工作落实过程中产生分歧,造成内部关系不和谐。如何防范:一是建立统一的安全文化,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宣传贯彻和学习,并同步城区实际安全形势及时修改修订。二是加强联防联控,完善联动机制。三是进一步发挥好区安委会指导监督和协调的作用。

(三)工作主动性流失风险。“时时都在火山口,刻刻不离高压线”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特点之一。从业人员责任重,压力大,在执行方案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酿成大祸,加之安全工作没有终点,在任务落实过程中又难免会受到误解,容易产生将就的负面情绪和工作态度。如何防范:加强思想工作,及时正确引导,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心理素质。同时,夯实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群众基础,平衡好服务型政府与风险防控体系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

五、风险评估结果及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实施《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

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

关于《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2022年11月30日上午,区长张伟主持召开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

会议听取区应急局关于制定《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相关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四早五最”的原则,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时,把我区的安全防线筑得更牢,扎实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关于《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2022年10月我局组织开展《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对《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使《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的编制过程成为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形成共识的过程。现将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如下:

一、注重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为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草案)》),长宁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7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共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11条,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中“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以及部分文本阐述进行了修改:

1.“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中

删除了“XXX牵头”等口语化不规范描述。

2.“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中

将“房屋管理领域。老旧公共建筑和住宅房屋修缮工程、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安全风险;房屋外墙墙面及建筑附着物、空调外机等外立面附加设施及其他建筑安全风险。”修改为“房屋管理领域。老旧公共建筑和住宅房屋修缮工程、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安全风险;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房屋外墙墙面及建筑附着物、空调外机等外立面附加设施及其他建筑安全风险。”

3.“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中

将“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标准化菜市场、建材市场等)、宗教场所、医院、养老机构、学校、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改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标准化菜市场、建材市场等)、宗教场所、医院、养老机构、学校、公园、夜市、步行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

4.专业简化性语言阐释

根据文章中的专业简化性语言,例如“四力四城”、“四早五最”、“三合一”场所等,增加括号补充方式进行阐释。

二、注重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

在《工作方案(草案)》起草过程中,始终注重加强部门间沟通,增强编制合力。2022年11月先后征求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街道镇、区属国企等意见和建议,共收到1条意见和建议,经过研究论证后,我局对草案“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1.“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中

特种设备领域:删除“涉危险化学品设备”,增加“锅炉”。

三、专项听取意见

2022年11月我局专项听取相关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经我局介绍《《工作方案(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相关行业专家提出2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草案“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1.“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中

消防安全领域:修改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消防通道阻塞、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等重点隐患。

2、“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中

将“有行业标准”修改为“有行业或地方标准”。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已经2022年11月30日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完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措施》(沪委办〔2019〕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沪府发〔20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为建设更具竞争力的开放之城、更富创造力的智慧之城、更有吸引力的宜居之城、更强凝聚力的人民之城,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筑牢安全防线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初步实现城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科学化、防控机制标准化、防控职责明晰化、防控治理常态化、防控手段智慧化,城区安全能级水平明显提升,总体符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要求。

到2035年,形成具有长宁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区安全发展体系,城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基本建成能够应对发展中各类风险、有快速修复能力的“韧性城市”。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城区运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着力构建“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分类管理、主体认真履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格局。

2.联防联控、查改并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牵头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3.综合施策、统筹推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优化配置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完善灾害防控及应急救援体系,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解决影响城区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

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是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控制并持续改进的动态过程。结合我区实际,防控重点聚焦在以下行业领域和场所区域:

1.工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单位及工商贸企业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相关领域生产安全风险。

2.消防安全领域。老旧小区、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消防通道阻塞、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等重点隐患。

3.城市建设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工程、市政公用管线、燃气管道更新等市政重点工程,老旧厂房等改建改造项目施工安全风险,以及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

4.房屋管理领域。老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安全风险,房屋外墙墙面及建筑附着物、空调外机等外立面附加设施及其他建筑安全风险。

5.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区管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风险,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及保护区、民航交通及保护区安全风险和区内运输行业安全风险。

6.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区内旅行社、宾旅馆、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A级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属文化馆和图书馆、民营博物馆和美术馆等文化旅游单位(场所)、体育场馆和文艺演出、展览会、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风险。

7.特种设备领域。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的锅炉、电梯、起重设施、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8.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标准化菜市场、建材市场等)、宗教场所、医院、养老机构、学校、公园、夜市、步行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

9.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供电、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网络、应急避难场所等城市“生命线”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风险。

10.自然灾害及衍生风险。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农林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风险,包含但不限于老旧民防工程坍塌风险、建筑边坡滑坡坍塌风险;城市低洼区及内涝积水点的水淹危害风险;易受台风、暴雨、雷击等影响的设备设施灾害事故风险等。

11.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群死群伤的事故(事件)风险。

各有关委办局、街道(镇)、临空办、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行业、本领域、本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内容。

三、工作职责与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控责任体系

1.强化区级安全风险防控议事协调机构功能。依托区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综合统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区安委会指导、督促和协调职能,发挥区安委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等5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定期研究解决安全风险防控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区灾防委统筹应对各灾种、全灾链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自然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提升自然灾害防治日常管理和救灾指挥调度能力。

2.强化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管责任制以及监督管理、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等制度机制、技术标准,组织辨识评估、监测预警、分级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监管责任。指导督促社区完善安全风险发现上报机制,做好辖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依据《长宁区安全生产四类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厘清责任边界,确保监管全覆盖。对于涉及跨地区、跨部门或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不清且协调解决存在较大困难的,或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区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安全风险责任考核巡查制度和督办、约谈警示办法,从严追究事故责任。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企事业单位(含科研院所)是本单位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控制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演练,强化安全风险联控,将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在合理可接受水平。

(二)健全防控工作机制

4.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区级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各有关委办局、街道(镇)、临空园区、集团公司要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本企业的安全风险辨识工作,每3年组织开展1次,并形成评估报告。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为本区域、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体检式评估,重点评估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更新风险等级、划分风险控制责任等,不替代环评、安评等专项评估工作。风险等级的评定有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依其规定;无行业或地方标准的,风险等级原则上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具体分级参照市级相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制定标准。加快推动电力、燃气、供排水、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大型交通枢纽等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5.加强监测预警与数据共享更新。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和城市安全数字化转型,用好各类适用技术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数据资源汇聚和共享。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动态更新制度,绘制“红、橙、黄、蓝”4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根据情况变化和风险控制实施成效,适时更新风险信息,调整风险防控策略。原则上,一般风险和低风险信息每年更新1次,较大风险信息每半年更新1次,重大风险应实时监测预警。

(三)落实风险隐患常态治理

6.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危险源、危险区域和隐患数据库或台账,落实和固化安全隐患整治成效和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针对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要集中攻坚,按照“四早五最”要求(对问题隐患,要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努力在最早时间、从最低层级,用相对最小的成本,解决最大的关键问题,争取综合效益最佳。),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7.突出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物处置单位分级分类防控,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加油(气)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重大工程、新改扩建工程、小型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施工领域安全管理,加强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监管及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安全整治,做好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应急举措。聚焦高风险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火灾防控,加强老旧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和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升消防防控能级。推进智能交通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不断加强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完善“四长联动”应急机制。

(四)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效能

8.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各街道(镇、园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协同配合,高效高质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科学运用数据成果评估自然灾害及其他系统性风险对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运行的影响,推进实施防台防汛水利提升工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等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要求,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为牵引,规范优化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园区及其他功能区的防灾减灾空间布局,推动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加强灾害防御设施、应急避险设施、人防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基础设施安全标准。加大城市生命线系统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维护管理力度,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运行韧性。

9.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建立区城运应急委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提升预警发布权威性,提升部门响应时效性,提升分级分类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开展实战演练,检验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升预案应用水平。推进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灾害救助资金保障制度,建设区级综合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储备库,提高涉及国计民生的应急资源供给抗风险能力。推进街道(镇)城运应急综合能力“六有”(有机构、有队伍、有机制、有预案、有培训、有保障)标准建设。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全区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务必把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着力完善和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组织推进。各街道(镇、园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研究分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防控重大问题,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区安委会要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制定出台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有序有效抓好风险防控工作。

(三)强化保障支持。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投入力度,统筹保障安全风险防控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优化升级技术装备配备。要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监测预警、分级防控。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网格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四)强化多元共治。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安全文化“五进”,抓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国际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举报奖励制度,用好各类服务、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力量维护城市安全。探索建立基层安全顾问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安全督导员制度,推动开展社区应急防灾技能提升实事项目。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多年期、多灾因巨灾保险落地,强化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大灾理赔技术支撑。鼓励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参与城市安全风险辨识、研究、咨询、评估和防控,协同提升城区安全风险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