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

经2018年7月18日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于2018年8月施行并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推进长宁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长宁社会经济,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我局修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和修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22日

二、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方式

1、来信地址:上海市长宁路599号1115室,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科,邮编:200050

2、电子邮件:cnwhcy@126.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

           2、《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的起草说明

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23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深化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规划》(沪府办发〔2021〕5号)、《长宁区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长宁区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长宁文化和旅游大融合、大发展、大繁荣,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为长宁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上海加快建设全球卓越城市和国际文化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质均衡

大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化、专业化发展,推出更多公共文化产品,形成一批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亮点。保护传承城区文脉,加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利用,促进商、旅、文有机融合。

——区域文化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

持续打造“一江一河游览”“建筑可阅读”“演艺新空间”等上海都市旅游品牌。深耕细作“长宁舞蹈”“长宁音乐”“长宁演艺”“长宁阅读”四大长宁文化品牌,拓展丰富中山公园红色文化圈、虹桥海派文化圈、新泾江南文化圈内涵,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长宁文旅融合发展新格局初步彰显

统筹疫情防控和旅游市场复苏,培育融合发展新生态,推动网络视听、在线新文娱、艺术品等重点行业和产业发展。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持续释放人民群众文化和旅游需求,建立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内容

(一)公共文化服务优质均衡发展

1.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活动参与度高的文艺演出、艺术展览、艺术指导、艺术导赏、读书讲座、读书会、阅读沙龙等全民艺术普及和全民阅读推广类活动。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鼓励合理利用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特色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展示、表演等活动。

3.推动区域高层次文化人才集聚。鼓励国内外艺术名家落户长宁并设立名家工作室,在长宁推动指导文化交流活动、开展艺术教育普及,助力长宁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文化产业人才环境。

4.支持开展区域性文旅发展相关课题研究和调研。加强规划引领区域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从长宁区情、功能定位和战略布局以及文旅发展趋势出发,为长宁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专业建议。

(二)激发文旅载体和空间活力

5.支持高品质非公立文旅载体建设。鼓励各类民营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以及电影院、剧院等经营性文化单位通过提供设施免费、优惠开放、公益场次、公益票价等方式,向公众提供高品质的文旅产品和服务。

6.进一步推动文化赋能城市空间。支持社会主体参与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域”“家门口的好去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适合休憩、交流、活动的新型公共空间项目。鼓励区域内现有空间设施更新打造“演艺新空间”“美术新空间”,提升长宁艺术和展演服务能级。支持社会主体参与“一江一河”建设,打造长宁苏州河城市活力游憩区。

7.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场景。支持社会力量在长宁区域内的商圈、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园绿地和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内开展各类文商旅融合类活动与文化体验类节庆活动。深化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功能融合,推出更好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主客共享的文旅服务场景。

8.支持文化和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鼓励社会主体举办行业内标杆性的艺术产业、IP授权产业、文化装备产业等会展活动;鼓励社会主体在本区的酒店、展览场所等举办具有规模性的博览会、专业论坛等活动。

(三)丰富品质化文旅产品供给

9.鼓励围绕重点题材开展文艺创作。鼓励社会主体围绕长宁故事、长宁文化等重点题材开展文学作品、美术作品、舞台艺术、影视作品、网络视听等各类型的创作并进行市场化推广,展现长宁区域特色和原创文化品牌。

10.支持大型文化和旅游品牌活动。鼓励社会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原创品牌展会、赛事、节庆活动等重大文旅品牌活动落地长宁。依托上海国际舞蹈中心、上海影城、刘海粟美术馆、程十发美术馆、上海油画雕塑院美术馆等区域内文化地标,鼓励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及首创作品新作等在长宁首发、首演、首映、首展。

11.推进城区历史文脉的保护与传承。结合城市微更新,支持社会主体围绕长宁“城市微旅行”“一江一河”“建筑可阅读”“海派城市考古”等主题进行文旅产品策划以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中山公园红色文化圈、虹桥海派文化圈、新泾江南文化圈建设,深化“艺术愚园”“人文新华”“静雅武夷”“漫步番禺”等主题街区建设。

12.支持在线新文旅等各类数字化转型项目。加快推动文化旅游行业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重点支持文旅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项目,加强文旅数字场景的挖掘和应用,支持围绕元宇宙、数字艺术品等新领域开展的数字文旅领域创新项目。

(四)其它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发展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以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旅游新兴业态健康发展。依托“一网通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文旅审批网上办事标准、优化网上办事流程,逐步实施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

(二)强化政策资金保障机制

发挥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配套出台《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突出财政扶持力度。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行跟踪管理,保障资金的使用效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区文旅局负责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并根据区财政局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发挥国家、市、区类文化和旅游及相关产业领域专项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为区域内企业申报相关扶持资金申报提供支持与指导。

本政策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如遇重大大变更情况,可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修订。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的修订起草说明

一、修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的必要性

2018年7月,长宁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府办2018-46号)(后简称“文化政策”),该政策于2018年8月施行并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 根据政策,区文旅局每年发布长宁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公告,自2018年至2021年,共对111个申报单位的178个项目进行了扶持,扶持金额总计4476.92万元。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引导了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供给,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鼓励引导了更多社会力量投身文化市场服务,助力我区文化品牌持续打造。鼓励引导了更多高层次文化人才集聚长宁,共谋国际精品城区深入建设。

为落实市第十二次、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对接《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上海市关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长宁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精准把握群众文化需求,增强优质资源配置效能,区文旅局对原文化政策进行了修订,旨在打造开放包容、融合发展的文化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的修订起草过程

为推进长宁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长宁社会经济,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长宁区文旅局综合分析了政策施行五年来的执行情况和效能,听取了部分重点文旅企业的意见,对接长宁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区委关于《长宁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

(一)政策起草过程

深入学习市、区文件,坚持立足实际,切实发挥政策资金的撬动作用,继续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文旅事业发展。对本轮政策扶持情况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聚焦对文旅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成立政策修订专班,主要领导牵头主持研究起草相关材料,并开展专题讨论2次。区政府分管领导听取汇报1次,对政策修订把方向,定基调。

(二)意见征询过程

修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纳入本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于9月起组织开展了《政策(草案)》的意见征询工作。一是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局于9月23日至10月23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二是召开座谈会。9月29日,我局召开《若干政策(草案)》座谈会,邀请了上海国际舞蹈中心、樊登读书、春秋旅游和上生新所等文化和旅游行业重点企业、园区参加了座谈会。会上企业代表对《若干政策(草案)》提出了若干意见,我局已根据相关意见对《若干政策(草案)》进行了修改。三是组织开展了专家咨询论证会。11月3日,我局组织开展了《若干政策(草案)》专家咨询论证会,荣跃明、郑崇选、傅强、吴家萱等多位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提出了若干意见,我局已根据相关意见对《若干政策(草案)》进行了修改。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主要修订内容

1、对政策的扶持范围进行了调整。为强化政策对于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的宗旨和文旅融合发展的新要求,《政策(草案)》的扶持范围除了原有的对文化领域外,也对旅游领域进行扶持,突出政策为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的特点。

2、对政策的框架结构进行了调整。《政策(草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三大版块,其中重点内容包含三大项12条,分别从公共文化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激发文旅载体和空间活力和丰富品质化文旅产品供给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起草。

3、对原政策条目进行了整合与优化。经过逐项梳理和总结近年来文化政策已扶持项目和项目申报时存在的问题情况,《政策(草案)》将已不符合现阶段文化和旅游发展重点导向的、可通过我局文化基金或其他相关政策渠道予以扶持的条目以及可以合并的条目进行了删减与整合优化。

4、对文旅发展中的新趋势进行了条目新增。根据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要求和文旅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新趋势,《政策(草案)》新增了对文旅数字化转型项目的扶持,旨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体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文旅服务。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10日

 

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的审议情况

今天(11月30日)上午,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伟主持召开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会上听取区文化旅游局关于修订《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相关情况的汇报。

副区长翁华建、陆浩、陈颖、路万青等出席会议。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府办〔2018〕46号),将于2022年12月31号到期,为推进长宁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于长宁社会经济,区文化旅游局结合本区实际,起草修订了《若干政策》,于9月下旬在区政府网站、一网通办、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和建议。与上一轮文化政策相比,《若干政策》调整了适用范围,覆盖对旅游事业的扶持,突出政策为“文化和旅游”服务的特点,同时,政策的框架结构也进行了调整。

张伟指出,本轮政策自2018年执行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促进长宁文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此次的修订,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出的一次与时俱进的调整。下一步,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明确的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等要求,进一步促进长宁区公共文化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要加强政策宣传,继续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文旅事业发展,切实发挥政策资金的撬动作用,持续打造长宁区文旅品牌。要根据新情况、新要求,由区文化旅游局牵头,统筹协调各部门的专业资源,制定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推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本次会议还邀请了3位公众代表列席,并就《若干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长宁羽瓦台美术馆馆长陆天艳:

《若干政策》提及的推动区域高层次文化人才集聚,建议尝试鼓励年轻艺术家来长宁安营扎寨,形成耳目一新的文化“潮”集市、“潮”现象。长宁不断营造吸引青年艺术人才的氛围,发现并邀请这些年轻的无冕之王落户长宁,建立工作室,用政策撬动区里的多种资源产生合力,在经过评审论证后,给予支持与宣传。目标群落可以先放眼长三角,吸引青年才俊择良木而栖。

春秋集团董事、春秋旅游副总经理周卫红:

《若干政策》的扶持范围,从原有的文化领域扩展到了旅游领域,突出了“文旅融合”的特点。建议区文化旅游局能够既结合上海市文化旅游局的总体要求,更结合长宁区特色文旅商等资源,以及经济、文化、社区发展、文明城区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区重点文旅企业沟通,每年推出独具长宁风格、适合长宁发展,同时也具有一定引领性的文旅活动。

上海国际舞蹈中心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上海歌舞团团长王延:

《若干政策》不仅明确了长宁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三大发展目标,同时详细分列了十二条重点内容,并针对性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相信这一文件的出台将会给长宁文旅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期待长宁文旅新政策的落地,为舞蹈中心高层次的舞蹈人才、高品质的舞蹈项目引进带来更显著的成效。舞蹈中心将与长宁携手共同打造高标准、高质量、充满艺术魅力的国际精品文化城区。

在认真听取了3位公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张伟表示,感谢大家对政府工作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公众继续关注和监督政府工作,为长宁文化和旅游的发展建言献策。

区文化旅游局局长朱剑伟就今天公众代表提到的长宁文旅人才引入和扶持以及文旅融合等方面的建议一一作出了回应。

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的专家论证报告

为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在《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立项过程中,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现将专家咨询论证情况报告如下:

2022年11月3日,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召开专家论证会,共邀请荣跃明、郑崇选、傅强、吴家萱等多位专家。会议听取了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的详细介绍,各与会专家进行热烈的讨论与交流,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形成了以下意见:

一、政策修订的必要性

为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文化和旅游系统实际,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现代文化产业,健全现代旅游业和旅游市场体系,提升产业发展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立项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二、政策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在内容上,充分考虑到长宁区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历史积淀、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前景,在各方面进行了理论结合实际的具体调研。对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以及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方面而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的内容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文旅融合的大背景下,统筹安排了各方面各层次单位与实体,协同运作,具有相当程度的可行性。

三、政策修订的必要性科学性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坚持贯彻了二十大精神,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促进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在健全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方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尝试进一步让本区旅游文化活动走向全市乃至全国,为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做出了区域性贡献。该政策文件强调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经过了科学论证和经验积累,具有符合现实需求与长远发展的科学性价值。

四、专家组经过审核,提出如下建议:

1、专家组认为,《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应进一步吸收并贯彻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文旅融合与文化发展的最新理念,以及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的论述。另一方面,应当在政策和措施上向上对标,向市里对齐,如2021年底下发的《上海是关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的政策和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是可以融合进来的。又如上海市“十四五”规划中关于文化部分的内容,与长宁区本地文化发展相关的可以吸收进来,提升该政策文件的规模容量与普遍适应性,从宏观上整理区域层级的文化政策,从大处着眼,不拘泥于具体细节,形成引领效果和指导精神。

2、专家组认为,应进一步强化红色文化在《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的地位和内容份量,红色文化与长宁区具有较为直接和紧密的联系,而在目前来看,长宁区的红色资源在数据平台的数字呈现上并不突出。因此,更需要政策来引导发觉,做精心的筹备和打造宣传。另一方面,政策文件应该梳理明确的标杆,关注从热点到小众的方方面面的变化,寻找综合性的能够代表长宁,突出长宁区文化旅游特点的精品地标,以资源的一定程度的倾斜来形成品牌效应,以点带面的引领整个方向上的发展。

3、专家组认为,《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在整体上比较明确地强调了工作重心与发展重点,但除此之外,要想推进整个长宁区的文化发展,在文旅融合的大趋势下,项目与政策的落实点最终会在人身上。考虑项目的策划团队的构建与运行,就应该形成不同的、适应发展的机制,而不是年复一年的持续反复的申报项目。长期支持与固定支持,以及免审机制,对一些项目的发展具有促进效果。发展文旅事业的关键在于创意,一些项目的运行团队具有创意与情怀,但在实际的维持运营上可能会遇到困难。政策应筛选关注高质量,具有创新精神的项目团队,定点定向进行支援扶持。

4、专家组认为,要发展长宁区的文化和旅游事业,应看到在政府主导之外的影响力量,如何吸引长宁的居民关注并投入到文化旅游事业中来,是较为关键的一点。有了本地群众的理解与关心,方案的实施将事半功倍。因此,对文化旅游方面的宣传推广具有相当的价值和意义,在指导意义出台时,应同步配套经过良好策划设计的宣传方案,将政府所倡导的方方面面传播到民众层面,吸收来自基层的声音和想法,这样能够提升整体的影响力。另一方面,深入基层还应该将文旅与教育进行功能性的结合,让各个年龄层都找到文旅参与的可行性。

专家组一致通过该草案的评审。

 

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专家论证意见汇总

专家姓名

单位及职务

专家意见

采纳情况

荣跃明

上海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建议对高质量,具有创新精神的项目团队进行长期支持与固定支持。

已采纳

郑崇选

上海社科院文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把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文旅融合、文化发展的相关理念融入到政策中。

已采纳

吴家萱

新闻晨报教育发展中心主任

政策出台后要关注让长宁的居民更好地关注和参与到长宁文旅建设成果中。

已采纳

傅  强

钱学森图书馆社教部部长

通过政策进一步弘扬区域内红色文化资源。

已采纳

 

 

 

 

 

 

 

 

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7日

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的风险评估报告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经2018年7月18日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长府办〔2018〕46号)于2018年8月施行并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推进长宁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长宁社会经济发展,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区文旅局综合分析了政策施行五年来的执行情况和效能,进一步对接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以及《长宁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指标体系》的要求,对《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草案)》)。《若干政策(草案)》一是坚持政策导向与区党代会对文旅工作的要求相一致,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质均衡”“区域文化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长宁文旅融合发展新格局初步彰显”三大重点目标,旨在打造开放包容、融合发展的文化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二是坚持政策服务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宗旨不动摇,继续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民营艺术馆和影院等经营性文化单位通过提供优惠开放、公益场次等方式向公众提供高品质的文旅产品和服务,让长宁群众更加便捷地享有优质多样的公共文化产品。三是坚持实现文旅事业与文旅产业发展相促进,增加了支持社会主体参与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域”“演艺新空间”“美术新空间”“一江一河”等新型公共空间项目,支持在线新文旅等各类数字化转型项目内容和支持文化和旅游会展产业发展的内容,旨在通过新一轮的政策扶持的杠杆效应,激发文化市场主体的活力,加快推动文化旅游行业的数字转型和融合创新。四是坚持对高品质文旅品牌活动的扶持不减弱,重点强调了对于大型文化和旅游品牌活动的支持,响应区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的“在加强文化建设上打响品牌”的要求。五是坚持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文旅消费展现新气象,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在长宁区域内更多商圈、公园绿地以及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内,围绕长宁“城市微旅行”“一江一河”等主题举办更多优质的文商旅融合类活动与文化体验类节庆活动,从而推进中山公园红色文化圈、虹桥海派文化圈、新泾江南文化圈建设。

二、风险评估过程及意见反映情况

按照评估要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对《若干政策(草案)》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为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若干政策(草案)》,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23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未收到意见反馈。区文旅局于9月29日邀请了上海国际舞蹈中心、樊登读书、春秋旅游和上生新所等文化和旅游行业重点企业、园区开展政策修订意见座谈会,收集并采纳意见和建议共7条。专项听取长宁区旅游协会的意见建议,收集并采纳意见和建议1条。11月3日,我局组织开展了《若干政策(草案)》专家咨询论证会,荣跃明、郑崇选、傅强、吴家萱等多位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对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提出了意见共4条,均已采纳。

在修订过程中就《若干政策(草案)》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征询了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规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的意见。经过与部门沟通,意见反馈中共采纳意见和建议1条。

三、重大决策的风险识别及风险的影响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府办〔2018〕46号)于2018年8月施行以来,区文旅局每年发布长宁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公告,2018年至2021年期间,已对111个申报单位的178个项目进行了扶持,扶持金额总计4476.92万元。通过政策的扶持,鼓励引导了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供给,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鼓励引导了更多社会力量投身文化市场服务,助力我区文化品牌持续打造,鼓励引导了更多高层次文化人才集聚长宁,共谋国际精品城区深入建设。随着《若干政策(草案)》的发布与宣传,每年将根据《若干政策(草案)》发布的资金申报公告,将会有越来越多长宁区域内的社会主体投入并参与到长宁文旅建设中。与此同时,随着申报的项目增多,也可能会有不符合长宁文旅建设重点导向的、规模较小不符合扶持标准的项目未获得资金扶持。

评估认为,本政策最大的风险来源于:一是如何加强横向部门的联动,对于符合要求但向各部门都申报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予以扶持,也不会都不扶持产生落空;二是如何加强对区域内社会主体进行申报前培训,使申报单位更全面了解政策扶持方向与要求;三是及时做好未获得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单位的解释和辅导工作,以便申报单位在下一年度用更符合政策导向的项目来进行申报。

四、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等级

经评估,《若干政策(草案)》旨在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于“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指示要求以及市第十二次、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进长宁文化旅游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也契合“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若干政策(草案)》目标明确、可行性强,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风险隐患较小,其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五、风险防范措施

总体来看,该《若干政策(草案)》社会稳定的风险低,但也仍要注意加强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访矛盾的防范,并且通过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引导各领域专家和公众积极参与计划实施、监督及后评估全过程,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各类媒体,加大政策解读、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

六、风险评估结果及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实施《若干政策(草案)》风险较低,总体可控,建议可实施。

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14日

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2022年11月30日上午,区长张伟主持召开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

会议听取区文化旅游局关于修订《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明确的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等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要加强政策宣传,继续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文旅事业发展,切实发挥政策资金的撬动作用,持续打造我区文旅品牌;要根据新情况、新要求,制定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长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2022年9月起,我局组织开展《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草案)》)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对《若干政策(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使《若干政策(草案)》的编制过程成为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形成共识的过程。现将公众参与情况报告如下:

一、注重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为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若干政策(草案)》,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23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未收到意见反馈。

二、注重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

在《若干政策(草案)》起草过程中,始终注重加强部门间沟通,增强编制合力。2022年9月起先后征求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街道、群团组织、区属国企等意见和建议,共收到1条意见和建议,经过研究论证后,我局对《若干政策(草案)》第三大版块“保障措施”进行了部分修改:

将“(二)强化政策资金保障机制”修改为:发挥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配套出台《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文旅局负责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召开座谈会

2022年9月29日,我局召开《若干政策(草案)》座谈会,经我局介绍《若干政策(草案)》修订过程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7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若干政策(草案)》进行如下修改:

1、根据“助推长宁舞蹈、音乐、演艺、阅读品牌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打造本土演艺品牌”的建议,在《若干政策(草案)》内“发展目标”中修改为:深耕细作“长宁舞蹈”“长宁音乐”“长宁演艺”“长宁阅读”四大长宁文化品牌,拓展丰富中山公园红色文化圈、虹桥海派文化圈、新泾江南文化圈内涵,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2、根据“对大师工作室扶持的基础上,增加对青年艺术家等成长过程中的扶持力度”的建议,在《若干政策(草案)》内“重点内容”的第3条修改为:鼓励国内外艺术名家落户长宁并设立名家工作室,在长宁推动指导文化交流活动、开展艺术教育普及,助力长宁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文化产业人才环境。

3、根据“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应在原有基础上对公益性活动的概念和范围适当放宽,增加对公益票、低价票等公益性质活动的扶持”的建议,在《若干政策(草案)》内“重点内容”的第5条修改为:支持高品质非公立文旅载体建设。鼓励各类民营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以及电影院、剧院等经营性文化单位通过提供设施免费、优惠开放、公益场次、公益票价等方式,向公众提供高品质的文旅产品和服务。

4、根据“加大对演艺新空间(包括户外空间)的扶持力度”的建议,在《若干政策(草案)》内“重点内容”的第6条修改为:鼓励区域内现有空间设施更新打造“演艺新空间”“美术新空间”,提升长宁艺术和展演服务能级。

5、针对“对于企业开展文化活动类的项目扶持要求能扩展为不仅限于在长宁区域内开展”“对线上活动有一定的扶持”和“建议增加对金牌导游人才的扶持。”的建议,因属于政策发布后的申报、评审环节流程,我局已采纳建议并将在后续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操作细则。

四、专项听取意见

2022年10月我局专项听取长宁区旅游协会的意见建议,经我局介绍《若干政策(草案)》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该协会提出1条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若干政策(草案)》内“重点内容”的第8条修改为:

支持文化和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鼓励社会主体举办行业内标杆性的艺术产业、IP授权产业、文化装备产业等会展活动;鼓励社会主体在本区的酒店、展览场所等举办具有规模性的博览会、专业论坛等活动。

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草案)》征求意见汇总

序号

部门/公众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长宁区财政局

建议对政策中的“政策资金保障机制”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已采纳

2

上海国际舞蹈中心剧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应在原有基础上对公益性活动的概念和范围适当放宽,增加对公益票、低价票等公益性质活动的扶持。

 

已采纳

 

3

上海育音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为助推长宁舞蹈、音乐、演艺、阅读品牌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打造本土演艺品牌。

已采纳

4

上海万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生·新所)

加大对演艺新空间(包括户外空间)的扶持力度。

已采纳

5

上海黄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樊登读书)

希望政策中对于企业开展文化活动类的项目扶持要求能扩展为不仅限于在长宁区域内开展,因为为了企业的发展,企业所举办的活动一般不仅局限于本区,有时会在多个区同时举办,但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企业的自身发展壮大。

已采纳

6

上海国际舞蹈中心剧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长宁文旅人才成长,除了继续引入高层次人外,还需进一步推动形成长宁文旅青年人才的孵化平台,应在原有对大师工作室扶持的基础上,增加对青年艺术家等成长过程中的扶持力度。

已采纳

7

上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应针对目前活动大多以线上线下融合方式举办或以线上举办活动为主的情况,对线上活动有一定的扶持,推动后疫情时代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已采纳

8

上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建议增加对金牌导游人才的扶持。

已采纳

9

长宁区旅游协会

建议增加对本区酒店内举办专业博览会、论坛的扶持,带动本区旅游住宿业发展。

已采纳

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28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 已经区文旅局第 31 次党组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深化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规划》(沪府办发〔2021〕5号)《长宁区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长宁区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长宁文化和旅游大融合、大发展、大繁荣,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为长宁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上海加快建设全球卓越城市和国际文化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质均衡

大力促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社会化、专业化发展,推出更多公共文化产品,形成一批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亮点。保护传承城区文脉,加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 貌区的保护利用,促进商、旅、文有机融合。

——区域文化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

持续打造“一江一河游览”“建筑可阅读”“演艺新空间”等上海都市旅游品牌。深耕细作“长宁舞蹈”“长宁音乐”“长宁演艺”“长宁阅读”四大长宁文化品牌,拓展丰富中山公园红色文化圈、虹桥海派文化圈、新泾江南文化圈内涵,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长宁文旅融合发展新格局初步彰显

统筹疫情防控和旅游市场复苏,培育融合发展新生态,推动网络视听、在线新文娱、艺术品等重点行业和产业发展。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持续释放人民群众文化和旅游需求,建立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内容

(一)公共文化服务优质均衡发展

1. 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活动参与度高的文艺演出、艺术展览、艺术指导、艺术导赏、读书讲座、读书会、阅读沙龙等全民艺术普及和全民阅读推广类活动。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鼓励合理利用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特色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展示、表演等活动。

3.推动区域高层次文旅人才集聚。鼓励国内外艺术名家落户长宁并设立名家工作室,在长宁推动指导文化交流活动、开展艺术教育普及;鼓励领军型旅游业人才落户长宁,助力长宁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文旅产业人才环境。

4.支持开展区域性文旅发展相关课题研究和调研。加强规划引领区域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从长宁区情、功能定位和战略布局以及文旅发展趋势出发,为长宁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专业建议。

(二)激发文旅载体和空间活力

5.支持高品质非公立文旅载体建设。鼓励各类民营博物馆、 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以及电影院、剧院等经营性文化单位通过提供设施免费、优惠开放、公益场次、公益票价等方式,向公众提供高品质的文旅产品和服务,丰富市民的文化休闲旅游需求。

6.进一步推动文化赋能城市空间。支持社会主体参与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域”“家门口的好去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适合休憩、交流、活动的新型公共空间项目。鼓励区域内现有空间设施更新打造“演艺新空间”“美术新空间”,提升长宁艺术和展演服务能级。支持社会主体参与“一江一河”建设,打造长宁苏州河城市活力游憩区。

7.培育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场景。支持社会力量在长宁区域内的商圈、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园绿地和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内开展各类文商旅融合类活动与文化体验类节庆活动。深化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功能融合,推出更好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主客共享的文旅服务场景。

8.支持文化和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鼓励社会主体在本区的酒店、展览场所等举办涉及文旅行业内标杆性的艺术产业、文化旅游装备产业、版权交易的博览会、专业论坛等活动。

(三)丰富品质化文旅产品供给

9.鼓励围绕重点题材开展文艺创作。鼓励社会主体围绕长宁故事、长宁文化等重点题材开展文学作品、美术作品、舞台艺术、 影视作品、网络视听等各类型的创作并进行市场化推广,展现长宁区域特色和原创文化品牌。

10.支持大型文化和旅游品牌活动。依托上海国际舞蹈中心、上海影城、刘海粟美术馆、程十发美术馆、上海油画雕塑院美术馆等区域内文化地标,鼓励社会影响力大、知名度高、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国际文化旅游交流、赛事、节庆活动及首创作品新作等在长宁首发、首演、首映、首展。

11.推进城区历史文脉的保护与传承。结合城市微更新,支持社会主体围绕长宁“城市微旅行”“一江一河”“建筑可阅读”“海派城市考古”等主题进行文旅产品策划以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中山公园红色文化圈、虹桥海派文化圈、新泾江南文化圈建设,深化“艺术愚园”“人文新华”“静雅武夷”“漫步番禺”等主题街区建设。

12.支持在线新文旅等各类数字化转型项目。加快推动文化旅游行业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重点支持文旅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项目,加强文旅数字场景的挖掘和应用,支持围绕元宇宙、数字艺术品等新领域开展的数字文旅领域创新项目。

(四)其它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发展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以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旅游新兴业态健康发展。依托“一网通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文旅审批网上办事标准、优化网上办事流程,逐步实施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

(二)强化政策资金保障机制发挥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区文旅局负责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发挥国家、市、区类文化和旅游及相关产业领域专项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为区域内企业申报相关扶持资金申报提供支持与指导。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对政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