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报送<长宁区福泉路地下人行通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长建委发[2021]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长宁区福泉路地下人行通道工程,项目法人为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本工程位于福泉路(金钟路至天山西路)下方,北至福泉路金钟路交叉口接临空16号地块,南至福泉路天山西路交叉口接轨交二号线淞虹路地铁站。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条长约280米、结构净宽约8.4米的人行通道(不含16号地块红线内的先行段),并实施通道配套的水电安装、内装修等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250平方米。
三、工程总投资匡算约21637万元,资金来源中,10137万元由你委自筹(实际以《长宁区福泉路地下人行通道工程投资分工协议》约定的投资分工原则为准),其余资金为区财政资金。
四、该项目实施代建,按照有关办法落实项目代建管理单位。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有序推进。重点要求如下:
1.请抓紧落实该项目的规划、土地等各项前期条件。
2.请按照国家、市和区有关规定开展项目节能和社会稳定评估工作。
3.请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本文件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