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长宁区档案馆和周家桥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新建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2020-11-06

你单位填报的20190828216149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2019)32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长宁区档案馆和周家桥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新建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长书(2019)BA31010520196845),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长宁区档案馆和周家桥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新建项目。

2、建设项目位置:天山社区W040301单元A06A-02地块内(详见附图)

3、规划用地性质:文化用地C3、教育用地Rs6、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c

4、建设项目用地面积: 9975.2平方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1、该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该项目用地面积初步确定为0.99752公顷。

3、本预审意见自批准起有效期为三年,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请你单位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并凭本预审意见,办理项目审批以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规划设计条件

1、建设规模:总计容面积不大于15660平方米(含保留建筑面积)。(以审定方案为准)。

2、容积率:1.57

3、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4、基地标高:基地标高应高于周边道路中心线0.3米以上,并处理好与相邻地块关系。

5、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该项目涉及建管委、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卫健委、交、周桥街道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2、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3、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4、本预审意见自批准起有效期为三年,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