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长宁区天山路310号(海益商务大厦)立面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天益实业有限公司 :
你(单位)填报的 20231220296688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立面改造)(新办)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编号:沪长方(2023)DA310105202301297)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工程名称:长宁区天山路310号(海益商务大厦)立面改造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长宁区 新泾镇 天山路310号
三、建设用地面积:36762.00平方米(与产证一致)
四、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商业服务业、商务办公用地(C2C8)
五、建设工程性质:商业、办公
六、建筑高度:立面改造工程不涉及建筑高度调整
七、改造立面情况:主要以白色铝饰面保温复合板等材质对建筑立面约6730平方米进行改造。
八、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立面改造项目不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建筑退界及建筑间距等调整,不作为办理产证依据。
2、如采用玻璃幕墙,应通过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和光反射环境评审,并征询建设、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3、涉及市邮政、区建管委、区建管委(消防)、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新泾镇等部门意见,请严格按其要求执行。
4、其他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予以执行。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