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下半年长宁区建设工程巡查工作通报
各有关单位:
2020年下半年,长宁区部分新建项目集中推进,部分工地由桩基施工转为基础施工,高坠、机械伤害等事故风险加大。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提高巡查工作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沪建质安【2019】4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办法》(沪建质安【2019】57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参照市住建委模式推进区级巡查工作,区建管委组织开展本区巡查工作。现将2020年下半年巡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概况
1、组织实施
根据2020年巡查实施方案,区建管委委托区建管中心具体实施巡查工作。执行巡查工作基础管理制度,人员完全独立,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巡查中存在隐患的工地,采取对应行政措施,区建管中心相关监督组室负责督促整改,并将整改回复归档闭合。
2、 区级巡查重点
下半年,大部分工地进入基础施工阶段,本区把深基坑工程作为抽查重点。
3、 市、区级巡查数据
7月1日-12月31日,共实施市、区巡查35次(含8月-9月开展巡查专项整治),共抽查35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土建项目35个,总面积为203万平方米、总造价为157亿元。巡查组共签发整改通知单34份,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8份,“三类人员”(含安全监理)记分22人/次,累计47分、项目经理建造师记分11人/次,累计21分,行政处罚3起(累计0.6万元,已立案,实施中)。
2020年7月-12月巡查行政措施汇总表
行政措施 |
整改单 |
暂缓单 |
停工单 |
建造师记分 |
三类人员记分 |
处罚 |
约谈 |
数量 |
34 |
8 |
0 |
11次/21分 |
22次/47分 |
3起/0.6万 |
0 |
4、巡查时间及范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7.31事故后,8-9月份开展了巡查专项整治),抽查为主,范围为本区在建土建工程。
二、特色工作
1、组织专项巡查整治
“7.31”事故后,区建管中心围绕事故特征,立即排摸本区在建工地具有类似围墙、基坑高坠等安全隐患的工地,参照本区巡查模式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区建管委,并按照实施方案开展专项巡查。区建管委分管主任、区建管中心主任任巡查组组长、区建管中心分管主任作为巡查组副组长,邀请“第三方”机构质量、安全方面专家参与专项巡查整治。
2、推进第三方专家模式,加大巡查处置力度
下半年,实施第三方专家参加巡查的模式,与原有巡查人员共同开展巡查,扩大检查深度,对查处的问题加大处理力度,特别是暂缓施工单、建造师记分处置力度加大。四季度,对涉及未履职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处罚,共3起(已立案,实施中),提升本区建设工程管理的规范性。
3、使用执法记录仪
下半年,本区巡查过程全程启用执法记录仪,按照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在执法过程进行影像记录,为执法过程提供证据支持。
4、结合APP管理软件,提高巡查效率
结合市住建委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考勤、市总站的工程监督移动终端等APP软件,进一步优化执法工作,提升数字化监督水平。
三、存在问题
(一) 部分工地存在以下问题
1、 安全方面
机械:施工单位对《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20]4号)内容不熟悉,在验收、危大工程作业人员登记、公示等环节执行不到位。塔吊预留大塔吊基础,先安装小塔吊使用再拆换大塔吊的工艺没有在安拆方案中说明,个别塔吊组合式基础平台中的格构柱倾斜,现场未及时停用。
危大工程:建设单位招标阶段对危大工程识别不清,中标单位进场后未及时完善,未编制危大工程明细清单及管理措施,危大工程联合验收资料不符合要求。
临电:临时用电工程验收人员缺失。
桩机:桩基施工阶段,桩机未挂验收牌,底部滚筒未设置固定锁止装置。
持证上岗:部分特种人员操作证未及时报审,个别电工持低压电工证。
2、 质量方面
安装:机电安装电管(烟感)与吊顶共用吊杆,吊顶主龙骨吊杆距端部大于300mm,吊杆长度大于1.5m,未设置反支撑;吊顶内敷设的桥架连接处跨接地漏做,转角处采用T型连接。
钢筋:框架柱钢筋单边偏位,板式楼梯预留上下二皮钢筋未有效错开,后浇带内预留钢筋保护层不足;柱钢筋直螺纹连接头未挫平,现场直螺纹连接套筒复试数量不足;地下连续墙钢筋直螺纹套筒机械连接未见工艺评定报告未进行复试;现场地墙钢筋笼部分弯起钢筋焊接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10cm);水平竖向钢筋交叉点点焊连接不满足设计要求(大于50%); 地墙钢筋及接口工字钢焊接质量较差(工字钢板焊接存在焊瘤、焊缝质量不佳、钢筋焊点已脱落);钢筋堆场有不同批次、型号钢筋,待检、合格钢筋混堆现象。
桩基:桩位竣工图中设计、勘察单位未盖章,基础分部桩基分项未进行验收;静钻根植桩使用标准、图集均为企业标准,未经过有关部门的评审;静载试验桩3根,根据检测报告抗压值未达到设计5500KN的要求,需设计明确满足工程桩的承载力要求;静载试验桩检测报告缺失CAL标识(AT章)。
基坑:基坑周边环境调查报告缺失,周边钢筋堆载;现场的土方开挖未按施工方案分层开挖;止水帷幕20%、坑内加固13%、8%水泥土未见正式报告;深井降水的记录缺施工、监理的签字认可。
3、市场方面
带班履职:总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带班记录、分包资质报审等资料的审批代签现象,未加盖建造师注册章;总包、分包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置不足;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向公司汇报,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未按规定组织对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教育。
实名制:总包单位未按规定推进分包单位管理人员100%实名制登记。
安措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措费报审。
流程管理:项目经理未按规定组织编制、审批、论证施工组织设计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执行危大工程巡视检查制度。
人脸识别考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脸识别考勤月到岗率不足80%,考勤人员明显不全。
监理单位:监理对总分包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审核不严;部分监理工程师证过期,导致监理员无证上岗;总监不在岗,未书面委托持证人员代行检查;部分特种人员年龄超过规定用工年龄,报审过程未清退,违反用工管理规定;监理通知单、联系单超过规定时间未闭合;监理实施细则有缺失;总监履职未签字、盖章、旁站记录缺失等等。
(二)问题及隐患分析
1、2020年下半年,问题分类统计:行为类184条、安全类179条、质量类106条;排前5位问题分别为:经营行为及用工管理(102)、监理工作守则(75)、安保体系(48)、质量实物(43)、质量行为(36)。
表一:2020年长宁区建设工程巡查前5位问题分析表
内容 |
排位第一 |
排位第二 |
排位第三 |
排位第四 |
排位第五 |
|
2019年 |
经营行为及用工管理(24) |
大型机械(14) |
监理行为(13) |
临时用电(10) |
文明施工(9) |
|
2020年 |
经营行为及用工管理(102) |
监理行为(75) |
安保体系(48) |
质量实物(43) |
质量行为(36) |
|
同比/分析 |
市场行为上升,排序不变 |
监理行为上升,排序上升 |
安保体系上升,排序新增 |
质量实物上升,排序新增 |
质量行为,排序新增 |
2、2020年下半年共23类问题中,行为占4类、安全占11类、质量占8类;行为类类别少、违规点多;安全类别多、违规点多;质量类别少,违规点少。
3、2020年下半年问题分类:共23类问题,多发问题5类、一般问题18类;单类问题数量最多102条,最少1条。
四、改进与计划
1、整治突出类别问题:针对2020年问题排名前5位的市场行为、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质量实物、大型机械等开展针对性巡查,列入2021年巡查重点内容,逐步消除5类高发隐患。
2、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巡查基础管理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本区执法记录仪的过程使用,进一步优化巡查项目、人员抽选随机制度,定期通报本区巡查工作。
3、推进落实企业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登记、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置、消防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材料进场检测验收环节管理的查处力度,重点监管危大工程、混凝土构件强度等方面,开展对监理履职的专项整治,提高区域工程安全质量管控水平。
附件:长宁区建设工程巡查行政措施一览表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