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08-14

本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推进“五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为规范本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和《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立足基层需求,坚持服务群众

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试点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围绕重点领域,坚持公开常态

围绕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重点试点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坚持试点先行,注重点面融合

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试点单位既要立足实际,又要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长远发展的高度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经验模式后逐步推开,以点带面,确保试点工作成效。

(四)坚持制度建设,强化标准引领

试点工作中坚持统筹规划,将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与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相结合,探索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二、试点单位和试点范围

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确定浦东新区、徐汇区、普陀区、虹口区、金山区为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承担试点任务的区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扩大试点范围。

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区,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8年9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具体目标

一是编制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全面梳理,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是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三是政务公开方式不断完善。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充分发挥。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使公众查询或获取政务信息更加方便。

四、推进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6月-8月)

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举措。承担具体试点任务的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8年8月)

2017年9月-2017年10月,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围绕与人民群众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按照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形成公开事项清单。

2017年11月-2018年4月,试点单位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编制工作。2018年4月底,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项标准进行中期论证。

2018年5月-2018年8月,试点单位组织实施各项标准,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内容。2018年8月底前,试点单位完成各项试点目标,并对本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三)验收阶段(2018年9月)

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评估验收,评价试点范围涉及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体系实施的效果,并于2018年9月底前,形成本市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试点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成立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组(以下简称“标准化试点工作组”),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试点单位组成,具体负责协调、监督、评估试点工作。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试点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市质量技监局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跟踪评估、参与制定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

试点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专人负责推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试点工作定期会商机制。标准化试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每月召开推进会,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做法,掌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厅及时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以专报形式报市政府领导。

(三)鼓励创新交流

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要在政府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展现工作情况,“中国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