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索引号:RB6300000-2020-18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字号:长民〔2020〕29号
  • 发布日期:2020-11-18
各街道(镇):

打造具有长宁特色的老年认知障碍分级照护体系是长宁区开展第二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成果之一。为深化全国试点效应,积极贯彻《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养老服务中加强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19〕4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印发〈长宁区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全市率先推进长宁区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在街镇全覆盖,发挥社会组织在友好社区建设中的专业支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长宁区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长宁区认知症友好型社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到2021年,实现全区范围内认知症友好型社区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在周家桥街道、天山路街道、仙霞新村街道、程家桥街道、新泾镇启动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项目,其他列入全市首批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的5个街道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二、主要任务

各街镇应结合本社区特点及老年人群需求,坚持预防为主和人文关怀,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的全过程服务,完善保障机制,营造关注、关怀、关爱认知障碍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重点开展六方面探索:

(一)健康教育。通过社区宣传教育,普及认知障碍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对老年认知障碍的正确认识,推动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二)社区筛查。依托社区,借助专业卫生机构的力量,在老年人中开展认知障碍社区筛查,识别认知障碍高危人群,建立认知障碍老年人健康档案和相关数据库。

(三)早期干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认知障碍健康促进活动,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非药物干预训练和早期照护服务。

(四)家庭支持。通过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认知障碍老年人家庭互助组织等形式,为认知障碍老年人家庭提供心理慰藉、能力提升和喘息服务等。

(五)资源链接。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精神卫生中心及医疗机构合作,为需医疗诊治人群提供医疗转介服务;为需持续照护人群提供社区托养机构或养老机构专业照护、医疗资源链接。

(六)平台建设。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设施,建立社区老年认知障碍支持中心等服务平台,发挥平台作用,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健全老年认知障碍友好支持网络,形成社区长效支持机制。

三、工作要求

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项目试点为三年。各街镇应依托一家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依靠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形成专业化、可持续的建设模式。

承接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2.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提供老年认知障碍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3.业务范围中包含养老服务,并具备承接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项目所必需的能力和资源,项目服务需求可参考《长宁区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项目立项指引》;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三年年检合格(不含基本合格);

5.在认知障碍服务和社区工作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拥有同类项目承接经验的机构优先。

四、资金安排

按照《上海市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试点方案》,对纳入试点的单位,在三年试点周期内,按照市级资金总额予以1:1配套,纳入区民政局当年度部门预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友好社区建设探索实践,健全完善认知障碍分级照护体系,引导建立全社会共同关爱老年认知障碍群体的友好化氛围,为全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示范。首次开展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的街镇应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签约工作。

(二)规范资金使用。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对各街镇的友好社区建设予以支持。各街镇要统筹使用项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提升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区民政、财政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预算的清算和申报工作,加强对项目收支情况的审计检查,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民政部门加强对友好社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组织开展友好社区建设相关培训,编制发布《长宁区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实践指南》,汇编各街镇友好社区建设创新案例和特色亮点。各街镇要与项目承接单位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项目实施提供工作场所、活动场所、资源协调等支持。

 

附件:长宁区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项目立项指引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长宁区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项目立项指引

 

一、基础建设

1.场所设立。配合街镇设立为认知障碍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专业服务的实体场所(如社区老年认知障碍家庭支持中心),并配备专业人员参与运营。

2.环境改造。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加入认知障碍友好化元素,在社区内设置认知障碍友好标识、友好色彩,帮助老年人认识周围环境,提升视觉空间辨识度。

3.社会动员。积极引导和动员社区基金会、辖区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开展爱心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

二、全程服务

1.社区调研。针对社区居民对认知障碍的知晓度、正确认知率、友好社区建设的态度意愿及意见建议开展调研和座谈,形成调研报告,针对调研结果制定有效措施和发展建议。

2.风险测评。建立社区认知障碍评估团队,培训专业的认知功能评估员,针对辖区老人开展认知障碍筛查活动,保障筛查人数达到上级政府部门要求。

3.资源链接。建立初诊分层和双向转诊通道,为需医疗诊治人群提供医疗转介服务;为需持续照护人群提供养老机构专业照护和医疗资源链接(如专病门诊、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健康教育。利用社区宣传的各种载体和形式,在本辖区开展认知障碍宣传科普活动,保障宣传活动的次数及覆盖率,提升社区居民对认知障碍的科学认知率。

5.健康促进。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类型多样、内容丰富的认知健康促进活动。

6.早期干预。为社区内的轻度认知障碍老年人及认知障碍老年人提供非药物干预训练或专业疗法。

7.家庭支持。开展面向认知障碍家庭的相关课程活动(例如家庭照料者培训课程、家属增能坊或家属关爱沙龙等)。

8.家庭顾问服务。有效梳理社区认知障碍服务资源,开展社区认知障碍家庭顾问服务,精准匹配社区服务与家庭需求。

9.喘息服务。为辖区认知障碍老人的照料者提供必要的心理慰藉和喘息服务。

10.支持团体建设。建立认知障碍家属支持团体,保持常态化运行,促进家庭照料者之间相互分享照料经验,倾诉照料压力。

三、机制建设

1.平台建设。搭建认知障碍志愿服务平台,积极发展认知障碍友好使者、团队和单位。

2.数据管理。建立认知障碍老人记忆健康档案,掌握社区老年人认知障碍情况基础数据。

3.个案跟踪。建立认知障碍老人个案跟踪机制,针对干预训练开展效果跟踪和数据对比。

4.安全保障。建立认知障碍老人人身照护、财产保护等权益保障机制以及走失、意外伤害等风险应急机制。

5.特色服务。落实认知障碍服务标准,形成符合街镇特色的服务理念、机制与工作法。

6.科学规划。协助街镇编制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发展行动计划或专项规划,规划内容科学合理,符合街镇的实际情况,具备良好的可行性。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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