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
2019年长宁区作为全市首批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试点区,在天山、虹桥、北新泾3个街道先行开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试点,为助推社区互助式养老模式形成有益探索。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扩大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0〕21号),为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创新养老服务模式,通过一年试点实践,现拟扩大长宁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试点工作,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工作范围
长宁区各街镇。
二、服务内容和种类
“时间银行”项目是整个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辅助性组成部分,试点期间的服务内容以非专业性、非家政类(如保洁、做饭、洗衣等)且风险可控的服务内容为主,包括上门提供服务和在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前者主要包括情感慰藉、协助服务、出行陪伴等,后者主要包括文体活动、健康科普、法律援助、培训讲座、指导防范金融和网络风险等。各街镇可结合实际,明确具体服务内容。
三、工作规范
扩大试点期间,“时间银行”的基本范围、服务类别、服务提供者与服务对象、服务时间计算和兑换、管理方式、资金运用、运行标准、信息系统、监督管理等应符合《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工作指引(试用版)》(详见附件)相关要求。
四、经费保障
1、加强区级财力保障,确保“时间银行”试点项目的经费投入。2020年项目费用由区民政部门纳入当年预算保障,后期费用由各街镇自行申请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2、多渠道建立区级托底性担保专项资金。设有社区基金会的街道,可通过财政支持和社会捐助等方式,依托社区基金会设立“时间银行”专项基金,鼓励各区动员基金会、爱心企业等社会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未设有社区基金会的街道,可在区财政设立“时间银行”担保专户,明确由政府进行担保。
五、工作要求
“时间银行”项目是深化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完善社区互助养老模式、推动长宁“优质均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探索。区民政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指导。各街镇负责按要求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相关人员,在财力安排、项目监管等方面支持试点工作,充分运用好线上线下各类媒体和宣传途径,加大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社区开展宣传,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与影响力,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工作指引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0年9月1日
附件
上海市长宁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工作指引
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工作指导,为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于2019年启动了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现制定工作指引如下。
1 基本要求
1.1 基本内涵。“时间银行”项目是指政府通过制度设计,鼓励和支持个人为老年人提供非专业性的养老服务,按照一定的规则记录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时间,储入其“时间银行”个人账户,以便将来兑换相同时长的服务。
1.2 基本原则。“时间银行”项目坚持互助性、社会性、公益性,通过制定完善运行机制,构建由政府搭建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的良性互动治理体系。
2 服务内容和种类
2.1 基本范围。为便于“时间银行”养老服务内容的认定、存储和兑换,降低服务过程中的风险,以非专业性、非家政类(如保洁、做饭、洗衣等)且风险可控的服务内容为主。原则上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包括本应由养老服务机构承担的服务内容及老年人家属应承担的义务。提供具有一定专业性服务(如法律、金融等咨询)的,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应资质。
2.2 服务类别—由个人会员提供的一对一上门服务内容如下:
2.2.1 情感慰藉
包括陪伴聊天及其
他情感慰藉相关项目。
2.2.2 协助服务
包括服务缴费及其他协助服务相关项目。
——服务缴费:协助、陪同老年人或代老年人缴纳水电煤费、有线电视费及网络缴费,手
机充值和报刊订阅,代为购买口罩等服务。
2.2.3 出行陪伴
包括陪同购物、陪同就医及其他出行陪伴相关项目。
——陪同购物:陪同老年人赴超市、菜市场等购物。
——陪同就医:陪同老年人赴医院、体检中心等,协助老年人挂号,陪同体检就诊、取药缴费等。
2.2.4 文体活动
包括陪同或指导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类、文化类、手工类等活动,及其他相关项目。
2.2.5 健康科普
包括健康知识宣传、心理咨询及其他健康科普相关项目。
——健康知识宣传: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科普
宣传、健康知识普及等服务。
——心理咨询: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缓解老年人抑郁情绪、老年期焦虑、睡眠
障碍等心理问题。
2.2.6 法律援助
包括法律咨询及其他法律援助相关项目。
——法律咨询: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赡养、继承、监护、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知识普及等咨询服务。
2.2.7 培训讲座
包括智能设备培训、厨艺培训及其他培训讲座相关项目。
——智能设备培训:开展网络信息技术、公共信息查询、网络社交媒体应用等基础课程培训,为老年人教授电脑和手机上网、微信沟通、手机银行等使用方法。
——厨艺培训:开展烹饪、烘焙等课程培训。
2.2.8 指导防范金融网络风险
包括指导老年人防范金融诈骗、防范网络诈骗及其他防范金融风险相关项目。
——防范金融诈骗:开展理财知识宣传及金融、汇款防诈骗等宣传。
——防范网络诈骗:开展电信、中奖、网络购物防诈骗等宣传。
2.2.9 其他服务:其他个性化、特色类服务。
2.3 服务类别—以养老服务机构为基地开展的有组织的团体服务内容如下:
2.3.1 我是代言人
包括针对特定参观者的日常接待和养老服务机构功能性讲解。
——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好,经培训后熟悉中心各功能区主要功能和基本服务内容。
2.3.2学堂师者说
包括针对长者文华交流班担任志愿老师。
——需有绘画、音乐、朗诵等特长爱好的长者。
2.3.3健康带头人
包括协助养老机构开展保健知识讲座、保健操学习、做健康生活的领导者。
——热爱运动,热爱健康,有较好沟通能力,身体健康的长者。
2.3.4运动达人秀
包括指导长者运动,保障长者在运动康复中的安全。
——要求有爱心、耐心、责任心,有康复运动背景的长者优先。
2.3.5其他服务:各街道根据其养老服务机构的优势提供其他个性化、特色类服务。
3 服务模式
“时间银行”项目包括两种模式:
3.1 低龄老年人“时间币”储蓄模式
是指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非专业性的养老服务,按照一定的规则记录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时间,储入其“时间银行”个人账户,以便将来兑换相同时长的服务。
3.1.1 服务提供者。60—70周岁之间(女性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身体健康且有服务意愿的退休人士可自愿成为服务提供者。服务提供者应通过申请并经培训后提供服务,一般由街镇审核并组织开展服务。
3.1.2 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70岁以上且存有时间币的老年人群体,独居老年人可放宽至60岁。各街(镇)结合实际,可对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高龄独居老年人等群体免费赠与一定数量的享受服务时间(时间币)。
3.2 青年为老志愿服务模式
是指18周岁以上的青年人可依照《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公益基地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老年人提供非专业性的养老服务。
3.2.1 服务提供者。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身体健康、有从事养老服务意愿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精神,可自愿成为服务提供者。服务提供者应通过申请并经培训,一般由志愿服务组织、学校、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统一规范组织,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公益基地开展服务。
3.2.2 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70岁以上且存有时间币的老年人群体。经“时间银行”管理方审核同意后,服务提供者直系亲属达到年龄条件且有服务需求的,可作为服务对象。
4 服务时间
4.1 服务时间计算。“时间银行”平台以1小时为一个服务时间单位,以时间币的方式进行记录存储,即1小时等于1个时间币。个人每日存储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个人存储的时间币暂不设最高限额。
4.2 服务时间兑换。
4.2.1 服务提供者(低龄老年人)在本人或其配偶达到年龄条件且有服务需求时提出兑换,享受相应服务。
4.2.2 服务提供者(青年志愿者)可将时间币捐赠到平台统一的公益账户,用于需要帮助的特殊老人群体。同时,服务数据统一归集共享至市“公益上海”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经审核后,可通过“公益上海”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4.2.3 本区应控制时间币存储总体规模,2020年下半年启动10个街道(镇)的“时间银行”项目,拟定每个街道注册不多余100个人的服务享受对象;每个街道根据享受对象的数量按照1:5的比例招募服务提供者。多渠道整合服务资源,依据上海市相关政策建立“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激励机制,保持时间存取实现动态平衡,防范“时间银行”运行风险。
4.3 兑换内容。
4.3.1兑换的内容主要分为实物类和服务类。以服务兑换为主,实物兑换为辅。其来源主要来自于个人、企事业单位、敬老卡联盟单位等捐赠以及政府采购。各街道(镇)可结合实际,根据服务时间给予服务提供者一定非物质性的激励和优待措施,如各种精神文化类的活动资源。
4.3.2经审核后时间币可跨区兑换服务。
4.3.3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情况为有良好服务记录的服务提供者及其直系亲属提供优待。
5 管理和运营要求
5.1 管理方式。构建市、区、街道(镇)、居委会“时间银行”四级管理体系,对“时间银行”进行分级管理。最终建立统一的“时间银行”信息系统。
5.1.1 区民政部门主要职能。根据市民政部门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具体组织实施本区“时间银行”项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委托社会组织、企业等承担本项目的组织发动、宣传培训、服务提供者与服务对象的信息确认及签约服务、争议处理等具体工作,也可直接组织实施。
5.1.2 街(镇)、居委会主要职能。街(镇)可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设立“时间银行”服务点,具体负责本辖区“时间银行”的注册登记、服务记录和质量管理。
5.1.3 鼓励依托养老顾问员,协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与“时间银行”项目,协助做好注册、需求发布、服务确认等事项。
5.2 专项资金。设立区级层面“时间银行”项目托底性担保专项资金,统筹设置区级、试点街道项目管理运营资金。也可通过财政支持和社会捐助等方式,依托社区基金会设立“时间银行”专项基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提供者评选表彰奖励活动、防范“时间银行”运行风险、为老年人群体发放时间币等,特殊情况下可购买市场化服务用于时间币兑换。区民政局、各街道(镇)应做好相关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高效。
5.3 标准体系。长宁区民政局牵头制定和完善全区统一的“时间银行”系列运行标准,根据相关制度(《时间银行服务管理办法》、《时间银行服务基地安全责任书》、《时间银行服务协议》、《时间银行个人会员安全责任书》、《时间银行总行、分行职责分工安全责任书》、《长宁区时间银行方案操作手册》),保障项目有效稳定运行。
5.3.1 时间币相关规则。包括时间币的存储、兑换、转赠、服务提供者激励等规则,规范时间币管理。
5.3.2 服务提供者及服务对象相关管理办法。明确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的准入条件和权利义务,注册及审核流程、培训要求、退出机制等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完善评价机制和考核体系,保障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权益,保障项目有效运行。
5.3.3 服务流程及行为准则。对服务提供者的卫生防护、服务态度、语言表达、行为举止以及与老年人间的沟通技巧、沟通方式等,制定相应的指导规范和准则,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5.3.4 服务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包括安全须知、安全风险评估、突发情况分类及处理办法,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有效降低和控制服务风险,保障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3.5 数据管理办法。根据数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数据管理机制,制定数据的管理权限、采集汇集、存储维护、共享使用、安全保密等规定,不断加强和规范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保障数据安全。
5.4 信息系统。全市建立统一的“时间银行”信息系统,功能包括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注册、需求发布及审核、服务签到签退、时间记录存储及转移、服务评价等。长宁区域将通过接口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做到全市统筹管理、平台权威统一。逐步将“时间银行”信息系统与市养老服务平台、公益上海等信息系统数据对接,推动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5.5 监督管理。通过服务对象及服务提供者互评、电话回访、抽查抽检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及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6 宣传推广。长宁区各街(镇)应在本辖区内加强“时间银行”项目的宣传,扩大知晓率,使之区别于一般的志愿服务,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有序参与,形成服务时间存储和兑换的良性循环。如开展“时间银行”达人竞赛等活动,树立标兵楷模,形成示范效应。开展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完善试点方案,为全市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