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区计生协会:
现将《长宁区202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情况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长宁区202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情况考评办法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长宁区202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情况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规定,推动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指导服务,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加强出生人口监测与形势研判,进一步做好本市2024年度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分为八个方面:一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二是计生奖励扶助;三是计生家庭扶助关怀;四是健康家庭建设;五是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六是出生人口监测;七是计生管理改革;八是创新工作。
二、考评办法
(一)分值构成
考评总分合计120分。其中,主要指标100分、创新工作20分。
(二)考核形式
区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区计生协会,将对各街道(镇)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总体评价,结合信息系统数据、工作抽查、现场调研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必要时抽取个别现场进行核实,形成综合评估结果。此外,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召开年度总结评估会议,进行特色亮点交流、书面材料审核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结果反馈
主要指标得分在74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75-84分的,为“一般”;85-89分的,为“良好”;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考核结果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也将作为区政府对各街道(镇)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各街道(镇)要根据考核结果,认真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改进工作,切实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附件:长宁区202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情况考评表
长宁区202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情况考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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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数 |
评分标准 |
考核部门 /科室 |
推动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着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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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积极生育措施 |
6 |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人口计生法》以及市委《意见》《人口计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推动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得6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老龄家发科 |
生育友好宣传教育 |
6 |
组织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手段、宣传方式,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营造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良好氛围。宣传力度大、效果好的,得6分;未按要求参加“好孕来”知识竞赛,扣2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老龄家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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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维护好计生家庭合法权益(6分) |
落实奖励扶助政策 |
3 |
认真做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目标人群测算、资格确认、资金测算、资金发放工作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生奖励费的审核及有关资金发放。落实好的,得3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老龄家发科 |
落实计划生育假期 |
3 |
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生育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做法。工作开展好的,得3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老龄家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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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落实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12分) |
落实“三个全覆盖” |
3 |
深入推进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工作制度。效果好的,得3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老龄家发科 |
实施计生特殊家庭服务项目 |
9 |
深入实施计生特殊家庭“一键通”援助服务、“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心理健康服务、住院护工补贴、年度体检、就医陪护、“暖心行动”等项目,出台实施本区计生特扶对象医疗补助制度。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得9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老龄家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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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健康家庭建设,提高优生优育和生殖服务水平(27分) |
健康家庭建设 |
13 |
积极开展健康家庭建设,提升家庭健康素养。组织开展“5.15”国际家庭日主题宣传服务活动等。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婴幼儿健康照护服务,深入实施“健康家庭-优生优育”社区行等项目。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宣传倡导行动,组织实施“健康家庭-生殖健康”社区行项目。组织开展“健康家庭-老年保健、居家护理技能”社区行项目。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得13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老龄家发科 |
孕前优生项目 |
4 |
国家孕前优生项目计划完成95%以上,得4分;未完成,视情况扣分;月报表报送、质量管理措施、检查信息录入,有1项未达到要求扣 0.5 分。 |
公共卫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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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技术服务 |
2 |
与委托机构协议正常履行;服务质量、经费使用有监管;相关信息系统应用正常。有1项未达到要求,扣 0.5分。 |
公共卫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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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服务管理 |
8 |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项目,加强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年度本市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服务管理评估结果,95分及以上,得8分;90-94分,得6分;85-89分,得4分;80-84分,得2分,80分以下不得分。 |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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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 管理和服务水平(8分) |
扩大母婴设施建设覆盖面 |
3 |
贯彻落实《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坚持需求导向、便民利民,分类推进母婴建设,扩大母婴设施覆盖面。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得3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老龄家发科 |
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 |
5 |
积极推进本区母婴设施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本区公共场所母婴室星级评定。建立健全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母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得5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老龄家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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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开展生育政策实施情况评估 (12分) |
出生人口监测 |
4 |
认真落实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确保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性和报表质量。统计报表有迟报现象的,不得分;因报表错误退回率超过50%,不得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老龄家发科 |
人口形势分析 |
6 |
开展本区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开展有关生育养育抽样调查。编制本区人口与家庭发展年度报告。任务完成好的,得6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老龄家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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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个案信息核实 |
2 |
加强出生个案计生信息核实,完成率达到98%以上(2024年1月-2024年12月)得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
老龄家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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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计划生育管理改革,夯实基层基础工作(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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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行政事务办理 |
3 |
按照“一网通办”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事项,推进“免申即享”“好办”“帮办”等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得3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老龄家发科 |
计生信访稳定 |
8 |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做好计生信访稳定工作。1.去京(包括外省市、境外)非正常上访、参与去京(包括外省市、境外)集体访,每人次扣1分;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去京(包括外省市、境外)正常访,每人次扣0.2分;参与去市委市政府集体访,每人次扣0.2分;参与去市卫生健康委集体访,每人次扣0.1分。发生上述情况,不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积极处置,每次扣1分。 2.交办的信访事项应解决而未解决、不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每件次扣0.5分。3.发生重大负面舆论或风险或重大突出矛盾造成严重后果(被国家通报等),视情扣1-8分直至考核排名末位。以上扣分上不封顶,即此项目总分8分扣完后可以得负分。 |
委信访办/老龄家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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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建设 |
4 |
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生育咨询指导、优生优育服务、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家庭健康促进、出生人口监测网络队伍。工作开展好的,得4分;其他视情况扣分。 |
老龄家发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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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协会工作 |
8 |
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人口家庭发展工作中的作用,指导和支持计生协会开展工作。根据相关工作情况,结合实际评分。 |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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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计生工作创新 |
20 |
承接国家级试点项目,或者创新项目得到国家层面肯定,得15-20分;承接市级试点项目,或者创新项目得到市级层面肯定,得10-18分;创新项目在本区全面推广,得10-15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老龄家发科 公共卫生科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计生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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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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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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