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本区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推广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技术和方法,增强本区婴幼儿养育人养育照护知识和技能,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提高人口素质,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儿卫便函〔2022〕65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妇幼便函〔2023〕16号)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并下发《长宁区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请各相关单位查收文件并认真研读,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区卫健委联系人:邬佳璐 电话:021-22051211
区妇幼所联系人:卜 方 电话:021-62286069*2713
邮箱:2744977349@QQ.com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长宁区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儿卫便函〔2022〕65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妇幼便函[2023]16号)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推广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技术和方法,以婴幼儿营养 喂养和回应性照护为重点,增强本区婴幼儿养育人养育照护知识和技能,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可落地研究成果在本区基层试点应用,提升本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完善本区基层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模式,扩大基层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可及性与便利性。
(二)具体目标
1.辖区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率达到80%以上;
2.辖区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3.辖区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合格率达到80%以上;
4.辖区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频次合格率达到80%以上;
5.辖区2岁以下婴幼儿贫血率降至10%以下;
6.辖区婴幼儿养育风险筛查率达到80%以上;
7.辖区婴幼儿养育风险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8.辖区婴幼儿家庭参与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比例达到80%以上;
9.辖区随访服务率达到80%以上;
10.辖区3岁以下婴幼儿发育迟缓率明显下降(包括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社会交往与自理五个维度)。
(指标定义见附件1)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业务培训
组织区级师资按要求参加本市项目组开展的相关培训,并由区级师资队伍对本区儿童保健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养育风险筛查及咨询指导、养育照护小组活动、随访服务的知识、技术和要求。
(二)提供优质服务
目标人群为本区常住人口中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养育人。
1.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时,针对婴幼儿及养育人开展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服务。应用“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记录表”(见附件2),按月龄记录并评估婴幼儿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饮食行为等情况,着重做好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与频次的记录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养育人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喂养咨询指导服务。
2.养育风险筛查及咨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时,针对婴幼儿及养育人开展养育风险筛查服务。应用“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风险筛查表”(见附件3),按月龄评估养育人养育行为是否满足回应性照护的各项要素,重点评估与婴幼儿的交流互动情况,了解养育人在养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筛查结果,给予养育人针对性咨询指导。告知养育人回应性照护的重要性,讲解0-3岁不同月龄回应性照护的知识与具体行为。指导养育人应用“3岁以下婴幼儿发育监测指标”,评估婴幼儿在8个关键月龄时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社会交往与自理等5个方面是否达到相应水平,促进回应性照护持续进行。若评估发现异常,及时引导就医。
3.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育机构、幼儿园等场地,在社区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在1-2个街镇开展试点工作,逐步达到全覆盖。依据婴幼儿发展规律和特点,按照0-1 岁、1-2岁、2-3岁分组组织活动,每组5-10名婴幼儿及其养育人,每次活动40-50分钟,每年龄组每年接受4次养护照护小组活动。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内容包括健康知识宣教、育儿经验分享以及亲子活动,引导家长掌握和练习营养喂养、回应性照护的理念和实施技巧。儿童友好专管员、居委妇幼保健员、计生专干、家庭健康指导员、幼教老师经过培训后,负责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居委不具备条件的,可由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儿童保健人员在居委或街镇组织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4.随访及关爱儿童发展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家庭健康指导员等对连续两次养育风险筛查阳性的儿童,通过入户、电话或视频等形式进行随访。首次随访需入户家访,通过现场观察及询问,了解家庭养育风险因素及其可能原因,探讨改善养育环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指导。使用“关爱儿童发展评估与咨询一览表”(见附件4)指导评估儿童得到的关爱和照料,并可在家庭、临床或其他环境中为看护人提供咨询和辅导。
(三)完善转诊流程
区妇幼保健院(所)加强儿童营养咨询门诊、发育筛查门诊和高危儿管理门诊建设,对基层转诊的存在养育风险以及中、重度贫血婴幼儿进行专案管理,并做好社区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四)建立合作机制
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纳入健康长宁和儿童友好城区建设。建立区卫健委牵头、妇儿工委办公室、区教育局、各街镇等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沟通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多部门联合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健康促进和社会倡导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支持环境。充分发挥区妇幼保健院(所)的上海市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的示范、指导作用,促进社区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探索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功能社区签约。
三、项目进度
(一)总体安排
项目周期2023年10月-2024年10月。
(二)进度安排
1.2023年10月(已组织落实):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组建区级专家组;组织项目实施前的基层调研;制定并发布本区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区级师资队伍按要求参加市级培训;组织开展区内相关工作人员培训。
2. 2023年11月-12月:召开项目启动会;开展项目各项工作;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控与督导。
3. 2024年1月-2024年8月:开展项目各项工作;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控与督导。
4.2024年9月-10月:开展项目终期评估,总结项目产出和经验。按市项目办要求,于2024年10月5日前上报本区工作总结等。
四、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织及职责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区项目组织、协调和统筹,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建专家组,在区妇幼保健所设立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项目办”),整合各方资源和经费,推进项目实施。
区项目办负责本区项目具体实施,包括制定本区项目实施工作计划,按照要求开展人员培训,组织项目实施、监测、评价,落实各项任务和要求等,按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经费管理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落实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项目监测评估
区项目办和项目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和每月报送相关数据。收集和保存项目活动执行中的资料、信息和项目文件,确保项目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并注重信息有效利用。
区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常规督导和监测,做好专业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组织开展项目评估活动,包括组织制定评估规划、实施评估、评价与反馈等。
附件
1. 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指标及定义
2. 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记录表
3. 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风险筛查表
4. 关爱儿童发展评估与咨询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