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区计生协会:
现将《长宁区202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情况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长宁区202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情况考评办法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附件:
长宁区202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情况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做好长宁区2023年度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上海市202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情况考评办法》(沪卫人口〔2023〕8号),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推动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强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推进健康家庭建设,深化计生服务管理改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六个方面:一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二是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三是计生奖励扶助;四是计划生育管理;五是健康家庭建设;六是计生技术服务。
三、考评办法
(一)分值构成
考核总分合计120分。其中,主要指标100分、创新工作20分。
(二)考核形式
区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区计生协会,将对各街道(镇)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总体评价,结合信息系统数据、工作抽查、现场调研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必要时抽取个别现场进行核实,形成综合评估结果。此外,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召开年度总结评估会议,进行特色亮点交流、书面材料审核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结果反馈
主要指标得分在74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75-84分的,为“一般”;85-89分的,为“良好”;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考核结果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也将作为区政府对各街道(镇)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各街道(镇)要根据考核结果,认真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改进工作,切实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附件:长宁区202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情况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