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和国家、上海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关要求,加大对本区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长宁区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实施细则,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长宁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一是通过大量走访调研,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全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研究、“十四五”节能低碳专项规划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光伏建设资源排查等工作,多次对接相关市级部门、兄弟城区、企业等;二是通过召开会议、政府网站及书面征询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形成本《实施办法》初稿后,召开三次部门专题讨论会,听取15个部门和10个街道镇意见,两次书面征询部门意见,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并书面征询市发改委意见,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业内专家意见,且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最终形成本《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二)支持范围
1.支持打造低碳产业生态,包括:双碳类基金、企业运营扶持、低碳产业园区、低碳技术创新、低碳发展联盟。
2.支持实施节能降碳项目,包括:产业节能降碳、建筑节能降碳、交通节能降碳、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其他节能降碳项目。
3.支持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包括:园区低碳节能改造、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碳普惠应用场景开发和“零碳+”项目。
4.支持提升低碳发展影响力,包括:重大活动、先进表彰。
5.支持节能降碳管理能力建设,包括:用能单位管理、政府部门管理、“双碳”数字智管平台。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共性材料:(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2)《长宁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申请表》,其中支持打造低碳产业生态适用于产业类申请表,其它项目适用项目类申请表。
2.各类项目个性申报材料清单及受理部门:详见表1。
表1 项目个性申报材料清单与受理部门
序号 |
政策 类别 |
政策 条目 |
政策 条款 |
申报材料 |
受理 部门 |
1 |
打造低碳产业生态 |
双碳类基金 |
- |
详见《长宁区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和金融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长金融规〔2021〕1号) |
区金融办 |
2 |
企业运营扶持 |
- |
主营业务相关经营许可证、开户银行许可证、发票复印件 |
各街道镇、区东虹办 |
|
3 |
低碳产业园区 |
- |
园区建筑产权证明、入驻企业情况、低碳企业清单及经营业务相关材料(主营业务相关经营许可证等)、低碳企业办公面积、区域经济贡献情况等 |
区发改委 |
|
4 |
低碳技术创新 |
- |
国家、市级相关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 |
区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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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低碳产业联盟 |
- |
章程、合作协议、活动方案、合同、发票等 |
区虹桥办 |
|
6 |
实施节能降碳项目 |
产业节能降碳 |
节能技术改造 |
能源审计报告、实施方案、合同、发票、审价报告等 |
主管部门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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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 |
项目立项文件、实施情况报告、验收材料、第三方审核报告、市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审价报告 |
区生态环境局 |
||
8 |
建筑节能降碳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能源审计报告、实施方案、改造方案的备案表、竣工证明 |
区虹桥办 |
|
9 |
超低能耗建筑 |
新建:项目竣工备案证明或产证、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认证报告、第三方能效测评报告。 既有:项目竣工备案证明或产证、超低能耗改造方案的备案表、第三方评估报告(含能效测评) |
区虹桥办 |
||
10 |
绿色建筑示范 |
项目竣工备案证明或产证、绿色建筑标识证明、第三方能效测评报告 |
区虹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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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力需求侧响应 |
项目实施方案、让电协议、虹桥办同意实施方案的备案表 |
区虹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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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交通节能降碳 |
充电桩示范小区 |
实施方案、充电设备购买合同及发票、项目验收材料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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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停车治理先行 |
项目实施方案、合同、验收材料、接入市级平台证明材料 |
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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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合同能源管理 |
- |
项目合同、实施方案、发票、验收材料 |
主管部门 |
|
15 |
可再生能源利用 |
- |
项目备案文件、合同、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审价报告、并网材料、公共建筑产权证明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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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节能降碳项目 |
- |
市级匹配项目,提供有关市级文件。 区政府确定的项目,提供区政府批复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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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
园区低碳节能改造 |
- |
建筑产权证明、能源审计报告、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审价报告、企业落地面积和区域经济贡献相关材料 |
主管部门 |
18 |
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 |
- |
项目实施依据、合同、发票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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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综合智慧能源项目 |
- |
实施方案、合同、发票、验收材料、审价报告 |
区虹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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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碳普惠应用场景开发和“零碳+”项目 |
- |
场景开发:实施方案、相关合同和发票、市级平台对接材料 “零碳+”:实施方案、第三方认定材料 |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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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提升低碳发展影响力 |
重大活动 |
- |
活动方案、议程、场地及设备租赁合同和发票 |
主管部门 |
22 |
先进表彰 |
- |
各类荣誉证明材料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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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节能降碳管理能力建设 |
用能单位管理 |
- |
实施方案、合同和发票、验收材料、市级补贴材料、示范试点认定材料 |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虹桥办 |
24 |
政府部门管理 |
- |
实施依据、专项工作方案、合同、发票、政府采购材料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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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双碳”数字智管平台 |
- |
实施依据、实施方案、政府采购材料、合同、发票、验收材料 |
区发改委 |
(二)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封面与骑缝加盖单位公章,请勿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扶持申请表需单位负责人明确填写同意申报并签字敲章,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受理后不予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五、实施年限
本办法自2022年6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