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2024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问答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4-04-07

一、2024年长宁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4年长宁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招生入学有关手续提供便利。

二、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本市小学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15日-4月28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4月28日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一)在本市园(所)就读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方式及要求

家长根据孩子所在幼儿园的通知和安排,由幼儿园教师提前发给家长信息登记草表,由家长确认;需要变更信息的,由家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后可进行变更,形成信息登记表,家长确认无误后,完成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二)未在本市园(所)就读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方式及要求

家长登录注册“2024年长宁区未在园适龄儿童幼升小信息采集平台”(建议使用电脑端登录,网址:https://ysxcj.chneic.sh.cn/),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下载填写信息登记表空表,并根据平台提示完成材料上传等流程(具体详见平台提示)。经相关审核流程,家长线上确认信息登记表无误后,完成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一旦确定不可更改。信息采集平台在开放时间内(4月15日-4月27日每天8:00-20:00,4月28日8:00-12:00)均可使用,采集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家长如需咨询,可电话或邮件联系以下区指定登记点:

1.区指定登记点相关信息:

以上未在本市园(所)就读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由区指定登记点操作实施。相关信息如下:

小教一学区(区指定登记点)

 

地址:法华镇路186 号

咨询电话:62811609(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咨询邮箱:xjyxqzs@163.com

涵盖区域:江苏街道、华阳街道、周桥街道(除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以外的居委)、天山街道(除天山二村以外的居委)、新华街道、虹桥街道(除虹储、虹许、虹梅以外的居委)

小教二学区(区指定登记点)

 

地址:新渔东路242 号   

咨询电话:62904385(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咨询邮箱:xjexqzs@163.com

涵盖区域:新泾镇、北新泾街道、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周桥街道(包括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居委)、天山街道(天山二村居委)、虹桥街道(包括虹储、虹许、虹梅居委)

2.信息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对象

材料

      备注

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1)户口簿

(2)房产证

(3)出生证

 

本市(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1)户口簿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截止日均为2024年4月28日)

(3)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

(4)出生证

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提供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

来沪人员

随迁子女

(1)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一本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子女及监护人两本户口簿)

(2)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缴保证明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的证明

(4)与《上海市居住证》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

(5)出生证

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均为同一地址且在长宁区,且与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香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

详情请参见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教育局(www.shcn.gov.cn/cnjy)上发布的《2024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或本招生入学问答中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入学所需材料的问答内容。 境外人员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明。

 

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儿童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幼儿园登记点或区指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儿童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儿童入学相关手续。

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可通过手机获取“上海基础教育”发出的短信“【上海基础教育】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登记。《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为入学报名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三、今年如何进行幼升小网上报名?

完成幼升小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进行在线报名,进入“幼升小报名(公办、民办)”页面,点击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再报名民办小学,反之亦然),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0日。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小学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收费情况等。

进入“公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确认提交”“报名成功”三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公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

进入“民办小学报名”页面,会出现“报名指南”,提示家长要通过“报名登录”“填报志愿”“确认提交”“报名成功”四个环节方能确保报名成功。家长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并勾选“我已阅读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指南,知晓民办小学报名步骤,同意报名成功后不再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式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就读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1个调剂志愿。

报名民办小学前,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有关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如遇部分报名志愿须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家长须做出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

无论报名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或放弃报名志愿。

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5月25日-5月26日的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排序细则安排入学。

家长也可访问“随申办”APP,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报名等相关手续。

四、今年是否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购买学位政策?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的要求,今年将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购买学位政策。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性质上仍属于民办学校,与其他民办学校一样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对于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参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低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学费购买学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高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差额由学生缴纳补足。我区民办新世纪小学、民办东展小学从2022学年开始纳入购买学位范围。具体情况请查阅各学校招生简章。

五、在网上报名民办小学时,如报了不符合条件的志愿,会产生什么后果?

为提高市民对教育资源的多样化需求与民办学校资源供给的匹配度,本市允许民办学校按寄宿、走读等不同情况设置分类招生计划。家长在网上报名民办小学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类型及其条件、收费情况等。部分报名志愿须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一旦填报并确认提交,不得再次报名、更改报名信息。

对于不符合相关分设计划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不要报名相关志愿。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区教育局将组织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验证不通过的将不予录取。如报名调剂志愿,按调剂志愿的相关规则录取;如调剂志愿未录取或未报名调剂志愿,由其就读意愿区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安排入学。

六、报名民办小学何种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何确保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

如报名人数(分类计划,下同)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21日。

长宁区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电脑随机录取的公正公平。一是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软件;二是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三是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一同参与电脑随机录取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像;五是电脑随机录取结束,结果及时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并导入“入学报名系统”。

七、家长如何获悉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结果?

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区教育局将组织民办小学录取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小学录取,不得放弃。

八、如报名民办小学调剂志愿,将如何录取?

5月20日至5月21日各区组织实施报名志愿电脑随机录取时,将同时举行调剂志愿的电脑随机录取,产生顺序号。5月23日根据报名志愿录取情况开展调剂志愿录取。当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空额计划数将根据调剂志愿随机录取顺序号录取。调剂志愿录取结果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小学调剂志愿录取,不得放弃。

九、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小学如何录取?

境外学生报名民办小学,原则上与境内学生一样参加民办小学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个别境外学生比例较高的民办小学经审核同意可在学校计划中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境外学生。当境外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大于境外招生计划数时,同样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具体分设境外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境外学生家长可查询有关学校的招生简章。

十、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如何安排就读?

本区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招生公告中招生范围对口入学。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2024年长宁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多胞胎、二胎除外)。

对不符合学校“梯度安排”或“五年一户”政策的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十一、如何统筹安排本市(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就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24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申请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凭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均为2024年4月28日)。

长宁区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十二、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十三、公办小学如何进行验证?

5月18日-5月21日组织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5月25日-5月26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区各验证点根据从上海“一网通办”集中调取的有关信息,与已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验证通过的,将通过短信和“入学报名系统”告知家长;信息不一致的,由家长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信息用于比对。

十四、本区户籍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验证时需要哪些材料?

本区户籍选择户籍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并提供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等。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提供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证件。

[注:以上合法居住证件的居住地均为长宁区,且与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十五、香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就读条件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香港、澳门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出生证明、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台湾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出生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华侨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由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即原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出生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留学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B证”或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出生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的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区教育局将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本市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十六、今年小学的“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为宣传和展示本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学校”,今年小学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校园开放日”。“校园开放日”不与招生入学挂钩。

4月13日—4月14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区教育局将在“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 教育局(www.shcn.gov.cn/cnjy)”上公示各小学“校园开放日”安排情况。“校园开放日”期间,学校不得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收取任何学生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