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宁区48街坊张家宅(南块)旧城区改建地块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意见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2-16

长宁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为本区48街坊张家宅(南块)旧城区改建地块填报的《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和你局《关于为上海市长宁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对48街坊张家宅(南块)地块实施旧城区改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均收悉。

经查,该土地图示范围国有土地6750.6平方米(内含上海金属品厂用地547平方米、公私房混和用地6203.6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江苏路、南至华山路1220弄6号、西至佳信都市花园、北至昭化东路。

另查,该土地已经长宁区旧城区改建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确认文件批准,并出具被征收居民意愿征询结果证明。已经

长宁区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批准文件同意土地储备机构参与实施,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核发投资估算审批文件。

现经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同时,收回图示范围内6750.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