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2021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
  • 索引号:RB2300000-2021-01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字号:长府法治政府办〔2021〕3号
  • 发布日期:2021-08-31

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结合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督察工作整改要求,并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2021年工作要点,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21年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具体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一)做好执法依据常态化调整工作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更新本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公示平台”)上公示的本系统行政执法依据,并实现常态化管理。

(二)优化事中公示工作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根据市司法局统一安排,适时启动电子化亮证工作。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根据市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对执法服装、标识的日常管理。执法人员要按照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府服务窗口要进一步优化布局,做好引导服务,进一步清晰公示办事流程。采取信息化手段公示办事流程的,要做好操作方式的解释说明等工作,同时要为不具备信息化操作条件的群众办事做好服务。

(三)扩大事后公示范围

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按时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等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将行政强制决定在公示平台公示。

(四)及时完成执法数据报送

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区政府、乡镇和街道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数据的填报,但乡镇城管执法的行政行为数据除外。具体填报实施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

二、继续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一)不断调整完善行政执法文书

要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严格本系统统一文书格式文本的运用。市级有关部门2020年出台全系统统一文书格式文本的,要严格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求,按照统一的文书格式制作执法文书,原有不统一的执法文书应当逐步停止使用。

(二)进一步完善音像记录

2020年音像记录执法装备尚未配齐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根据本系统音像记录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设施建设规划,完成配备工作,并做好音像记录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工作。按照市级主管的指导,进一步提高音像记录质量。

(三)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

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要求,落实记录资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执法记录资料归档工作。

三、继续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一)完善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020年,仍有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尚未制定本单位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要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严格按照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街道、乡镇制定法制审核目录的指导,指导街道、乡镇根据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出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11月5日前,各街镇要出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统一上报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汇总后通过监督信息系统予以上传。

(二)进一步提升法制审核工作质量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配足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加强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能力和水平建设,特别是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行政执法运动式、“一刀切”、重实体轻程序等执法问题,加强法制审核工作,避免法制审核走过场,提升法制审核工作质量,减少行政执法败诉率,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各街镇司法所要切实承担起街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职能,对街镇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尤其对拆违、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认真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必要时可征求区城管执法局意见。

四、加强指导监督

(一)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本市《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统一换证工作。区司法局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民法典等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内容。

(二)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区司法局可以通过案卷评查、执法人员抽查考试、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本区域内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好执法监督工作。各街镇司法所要明确2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人员。区司法局要在11月5日前,将本区街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录入监督信息系统。

(三)开展落实情况检查和考核

区政府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街镇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区政府对行政执法权下沉后,街镇承接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四)做好宣传和总结工作

区政府积极宣传本区、本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加大宣传引导,形成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良好氛围。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2021年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本年度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以及对去年存在的短板、不足等方面的改进完善情况等。街镇总结报告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执法权下沉后,街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请各行政执法单位于11月5日前,完成本单位2021年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并填写有关附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司法局执法监督科。

特此通知。

附件:区政府、街镇填写表格

上海市长宁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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