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根据区委要求,由区教育局牵头落实并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区教育局在征求并汇总各相关委办局意见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长宁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和区委第221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以区委名义印发《上海市长宁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妥否,请批示
附件:上海市长宁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长宁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上海市长宁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以教育评价改革驱动和加快发展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相匹配的“活力教育”,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一) 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
坚持将教育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审议决策教育工作重大事项。完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重大教育改革发展事项须先提交领导小组充分研究讨论后,再按照程序审议决策。继续将“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计划落实落地”作为区机关年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并将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纳入考核范围。建立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制度,重点报告对教育工作重视情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教育投入保障情况、教育民生问题解决情况、教育改革发展任务落实情况等。落实区和教育局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校、深入教育一线调研和为师生上思政课等制度。(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府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优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积极配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政,着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开展区政府部门履职督导,确保教育政策、资源等保障条件落实到位。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总结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长宁经验。(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 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四位一体的教育发展生态
积极参与区域教育环境质量评估,持续优化基本保障环境、学校办学制度环境、社会氛围与支持环境、学生学习与生活环境等,完善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广泛参与、家庭深度融合、学校自主办学的教育发展格局。坚持不片面强调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不以升学率考核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根据升学率以任何形式奖励教师和学生,不以任何线上线下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
二、落实学校评价改革
(四) 以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工作根本标准
依据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等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引导学校健全内部质量保障和自我评估改进机制,形成“诊断-反馈-改进”的良性循环,激发学校内生活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
(五) 开展托育机构评价
依据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办法和评价指标,强调对服务过程的评估与监测,通过机构自评、同行互评、委托评估等方式,形成动态的质量评价和分析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加强婴幼儿发展过程跟踪监测与评估指导,定期采集婴幼儿发展和健康数据,服务和促进科学育儿。(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妇联)
(六) 完善幼儿园评价
贯彻落实《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南》,建立办园质量常态化评价机制,指导幼儿园保教人员关注教育活动全过程,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加强对幼儿的过程性、成长性评价,改进保教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依法依规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依据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标准,重点评价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七) 改进中小学校评价
建立信息化平台,记录中小学办学数据和发展路径,开展过程性评估,将其作为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一环。完善“三个指数”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运用“学生身心健康指数、学生学习生活幸福指数、学生学业成就发展指数”,综合评估中小学教育质量。形成“区综合报告”和“一校一报告”,以此作为评价和改善中小学办学质量的重要依据。积极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市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加强监测和评价结果运用。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标准,依法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督导,重点评价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德育体育美育劳育课程教学和设施设备投入、和谐育人环境营造、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及学生增效减负、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依据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聚焦学生发展、教师发展、课程建设、学校治理等领域,开展教育教学质量增值评价,促进学校育人方式改革。依据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价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水平督导,鼓励学校特色多样化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八) 健全职业学校评价
建立完善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制度,重点评价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强化人才培养成效评价,加大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匹配度的评价权重。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构建与行业企业岗位标准衔接的评价指标体系,鼓励行业企业骨干人员参与职业学校办学评价。健全区域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落实教师分类评价改革
(九) 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落实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引导督促中小学教师落实学科德育。健全教师荣誉体系,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上海市园丁奖、上海市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教师优先”,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出资奖教。全面贯彻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落实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报送、通报制度,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问责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
(十) 突出教育教学第一导向
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依托信息化技术,运用大数据进行教师专业能力动态评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引导教师提升观察、解读、回应和引导幼儿的能力。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位学生进行学业述评。鼓励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述评方式,引导教师基于课程标准和学生差异开展教学,促进教、考、招一致,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依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标准,构建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制度,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鼓励学校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探索,积极参与国家和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完善适应教育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十一) 强化学生管理和指导工作
引导学校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管理和指导的具体要求。将学校领导干部为学生上思政课和联系学生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构建全体教师参与的全员育人导师制,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范围。根据新修订的《区管国有企业(集团)、区事业单位有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日常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对学校区管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在酝酿人选时充分考虑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因素,选优配强学校领导班子。围绕教师的育德素养、教学素养、科研素养、信息应用素养提升,开展“走向卓越”师资培养和评估。引导教师关注学生发展评价,适时适当与学生、家长沟通反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 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
为做好教育人才的引进集聚,在人才计划的评审工作中,引入专家、社会机构等第三方评审机制,并向社会公示;在计划管理上,规范人才称号使用,明确对入选者的支持期限,在支持期限内做好管理服务,支持期满后原则上不再使用称号。在长宁区级层面设置的领军拔尖人才选拔培育、青年创新英才选拔培养等人才计划中,注重吸纳教育系统的优秀人才,注重分层分级、梯度合理的人才培育。制定出台《长宁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并以人才专项资金支持教育系统开展各类人才引进培育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
四、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十三) 树立科学的成才观念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坚持“为了每个学生更好地学习与成长”的理念,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数字化技术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探索学生跨学段成长跟随性记录,促进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护长容短,促进学生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使人人都有出彩的机会。(责任单位: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
(十四) 开展道德素养评价
遵循学生不同阶段身心发展规律,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探索学生、家长、教师、社区和社会实践基地等有效参与评价的路径,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并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
(十五) 推进学习素养评价
依据学生学习素养评价指标,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习惯、掌握适合的学习方法。依据各学段、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实施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小学关注学生激趣学习,激发小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思维的逻辑性和灵活性;初中关注学生有效学习,激发学生学习内驱力,连接学习与实践、知识与生活;高中关注学生综合学习,激发学生学习创造力,培养问题发现者和解决者。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推进学业成果过程性评价和学业成绩标准化评价,探索小学实施分项等地评价、初中实施标准化与选拔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高中实施学分制与结果性评价,加强课堂参与和纪律考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 强化体育素养评价
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升师资、场地等综合保障能力。建立学生体育素养测评机制,构建基于知识、意识、技能、行为、体质等多维度、重过程的体育素养指标体系,采集整合更丰富的学生体育过程信息,运用大数据开展量化分析,建立个性化、针对性的指导、评价与反馈机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等措施,促进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并掌握1-2项运动技能,引导学生坚持体育锻炼,逐步提升运动技能并养成终生锻炼的习惯。(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十七) 完善美育素养评价
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和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鼓励学校设立艺术特色课程,帮助学生掌握1-2项艺术技能,引导学生养成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习惯,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推行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单位: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
(十八) 深化劳动素养评价
依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引导学校和有关单位客观记录学生参与劳动实践情况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公示、审核制度,确保记录客观真实。制定实施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指标,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重要内容、评优评先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责任单位: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
(十九) 探索学生身体健康素质评价
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视力健康评价,积极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氛围,让每个孩子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和光明的未来。加强儿童青少年防龋齿、防肥胖、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宣传,树立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健康心态,保持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
(二十) 探索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聚焦基础教育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等基础学科,对学有余力、具备突出学科发展潜力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积极探索早期培养机制。发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建立数学学科基地、人文学科基地和外语学科基地,推动基础教育创新人才与高校“强基计划”有机衔接,探索高水平大学与中学共同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长宁模式。发挥大学附属中学的衔接优势,加强与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合作,创建和发展特色高中,总结特色高中创新育人方式的长宁实践。(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落实用人评价改革
(二十一)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全区各类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按照岗位需求,合理提出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参加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
六、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二) 落实改革责任
区委、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程。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稳步推进各项教育评价改革政策措施,鼓励支持部分学校开展相关教育评价改革任务试点。把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对区相关部门和学校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三) 加强专业化建设
完善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检测机制,进一步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将教育评价的政策内容、测量技术、测量工具等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范围。鼓励教研部门创新基础教育教研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功能。加强考试命题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四) 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和选人用人观。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及时总结各学校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经验成效和典型案例,加强交流辐射,形成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区教育局、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