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虹社区卫生服务站迁址的批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SY053017327580202300072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字号:长卫健复〔2023〕9号
  • 发布日期:2023-03-29

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长宁区新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虹社区卫生服务站搬迁的请示》(新泾发〔2022〕5号)已收悉。经我委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中心将北虹社区卫生服务站(北虹路1000弄17号)迁址至双流路170号。

你中心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沪卫规〔2020〕11号)的要求,做好对北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与建章立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应结合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基本诊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努力保障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

特此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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