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同仁医院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批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SY053017327580202300050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字号:长卫健复〔2023〕4号
  • 发布日期:2023-03-08

上海市同仁医院:

你院《关于上海市同仁医院和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情况的请示》(同仁医发〔20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实现与宜春市人民医院团结协作,优势互补,共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专科技术能力、科研教学能力、医院管理能力等,为卫生人才开辟更多培育和锻炼的途径,为患者提供更广泛、更优质的就医选择,经讨论决定,同意你院与安徽省宜春市人民医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请按相关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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