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同仁医院:
你院《关于上海市同仁医院门诊楼修缮装修的请示》(同仁医发[2023]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对仙霞路1111号院区门诊楼进行修缮和布局调整,项目涉及总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总投资控制在区发改委审核的额度内,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
二、本批复不替代须由你院向有关部门办理的相关手续,请你院按规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