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长宁区医疗科研联盟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SY053017327580202400099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字号:长卫健发〔2024〕92号
  • 发布日期:2024-05-24

区属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医疗科研水平,构建和完善区域医疗科研合作体系,经研究决定,成立长宁区医疗科研联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促进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优质科研资源的共享整合和互利互补,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科研水平和项目研究质量,进一步促进区内各学科发展。加强社区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区域医疗服务研究,探索区域医疗管理新模式。

二、组织架构

在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下,长宁区医疗科研联盟挂靠上海市同仁医院,下设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长宁区科研发展和科研共享平台的长期战略规划,下设秘书处,负责相关事务协调联络。执行委员会负责完善相关管理机制,探索形成规范标准的共享协议,执行各项平台相关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人员安排如下:

(一)管理委员会

主任:孙斌

常务副主任:周佳

副主任:马骏、肖涟波、马恰怡、方文莉、沈颉、赵文穗、

成员:梁楠、肖峰、沈晔、沈红梅、杨道良、毕芳芳、白雪林、王永鹏、顾雯烨、赵钺、高晓珺、李晖

下设秘书处:

主任:周佳

副主任:梁楠

成员:李晖、1-2名二三级医院轮值人员、1-2名社区轮值人员

(二)执行委员会

主任:周佳

常务副主任:郭锡熔

副主任:何东仪、吴彬、劳国颖、周晗昱、庄建林

成员:赵雪岩、沈安、王雯雯、乔莉华、茅燕芬、陆伟峰、张紫欢、殷国玮、李黎、谈玉婷

下设办公室

主任:郭锡熔

成员:徐丽玲、季蔚青、1-2名二三级医院轮值人员、1-2名社区轮值人员

各单位轮值人员原则上应派遣科研管理负责人员。今后,长宁区医疗科研联盟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三、工作内容

(一)设立科研资源共享系统

通过数智基座设立科研平台共享信息系统,发布各单位的科研设备共享信息,提高科研设备使用率。开展科研软件(统计、评价量表、图像处理等)、期刊数据库等资源共享,加强各单位资源整合,扩展科研人员受益范围。远期可进一步探索科研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共享。

(二)建立科研培训体系

集合我区各单位科研培训资源,集中制定多层次科研培训。开展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医工交叉、转化医学、学科建设等各类培训班,加强我区科研人才的全程培养。

(三)建立社区区域医疗研究机制

依托医疗科研联盟,联合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社区区域医疗研究机制。通过设计和开展一系列区域医疗管理研究的相关项目,形成长期有效的区域医疗多中心研究机制。统一制定项目设立流程、项目分工标准、项目成果分享标准,统筹各二三级医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科研需求,从而有效保障各单位学科发展和科研发展的利益。

(四)建立区域内科研人才培养机制

探索建立以导师制为基础的区域内科研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区域内科研导师库和科研人才库,鼓励各单位科研人才和科研导师通过双向选择进行结对培养。以项目实际操作为基本要求,推动科研人才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和完成各类科研项目,促进科研人才成长。

(五)孵化区域医疗科研转化工作

加快建立区域内科研转化孵化机制。由科研联盟研究制定相关的转化机制,提供相关转化辅助公司、产业公司信息,减少医务人员科研转化事务性工作,辅助医务人员做好转化项目管理,开展转化项目推荐交流会议。促进我区医务人员提升科研转化能力,培养我区熟悉科研转化的专职科研辅助人员,切实加强医疗科研转化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人员保障

由区卫健委协调,各二三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轮流抽选科研管理人员参加平台日常事务的管理。视相关事务工作量的情况,酌情考虑设置专项管理人员。

(二)资金保障

区域医疗研究项目由区卫健委保障项目经费。培训项目经费由各承办单位承担。共享设备的使用费用由医疗机构协商。科研转化项目管理经费由具体发起项目的单位承担。其他项目资金保障由管理委员会协商。

(三)制度保障

平台所涉及的具体工作的制度机制,由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牵头设计制定,提交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并执行。相关制度由区卫健委最终解释。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