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SY05301732758020230013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字号:长卫健发〔2023〕72号
  • 发布日期:2023-05-25

区域内各医疗卫生单位:

经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长宁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医疗卫生系统安全形势稳定。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长宁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长宁区安委会制定的《长宁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及卫生安全运行风险特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上海安全生产 78 条”创新举措和长宁区贯彻落实意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切实得到遏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建立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及工作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本系统专项行动。

组长:孙 斌

副组长:雍 刚

成 员:徐 东、陈 雯、乔晓洪

区医管中心(区卫生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各卫生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专班,主要领导任负责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有效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从严落实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各项工作中把好安全关,特别在门急诊、病房人员密集场所、工程建设和装修施工、大型设备运行,用电用气等过程环节守牢安全底线,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 78 条”创新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全面提升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现、防范和管控能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学习研究《医疗卫生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详见附件1),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3、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外包服务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强化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进一步落实《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长府发 [ 2023 ] 4 号)要求,开展安全风险综合评估,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医院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现场管控能力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能力。

(二)严密组织,狠抓隐患排查整改

1、聚焦排查重点精准严格检查。各单位及时吸取当前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及行业内检查出共性存在的隐患问题,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主要领导每季度带队至少开展1次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区卫健委将进一步联合区应急局、各街道(镇)、区消防救援支队对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排查整治;区卫生安全管理中心分别在7月、9月和11月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复评审(三年)中期评估。

2、组织对外包服务开展排查整治。各单位针对服务外包(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突出强化发包方的首要责任和承包租赁方的主体责任,将外包服务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3、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各单位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和闭环管理。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台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跟踪落实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区卫健委将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重点考核内容。区卫生安全管理中心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全部上账、即查即改,严格分类管理、闭环销账,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化、清单化。

(三)加强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1、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区卫生安全管理中心组织开展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紧扣“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 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观摩及消防知识讲座。各单位在专项活动期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2、开展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区卫生安全管理中心在全系统集中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员”专场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整治重点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同时各级各类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紧盯高空坠落、有限空间作业、坍塌事故等多发易发环节,建立健全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至2023年5月底)。区卫健委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各单位要学习贯彻此次专项工作精神,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

(二)单位自查自改(2023年6月底)。区卫健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摸清区属公立医疗机构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情况建立台账。各单位对照历次检查发现隐患及共性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隐患台账。

(三)集中整治(2023年11月底前)。区卫健委7月、11月完成区属公立医疗机构,9月完成重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跟踪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各单位每季度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完成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应急救援演练、外包服务项目排查整治等工作。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明确专项活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专人负责情况汇总和报送工作,将本单位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经验做法(详见附件2)分别于2023年7月31日、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区卫生安全管理中心。

联系人:楼晓桦,52063228,

邮箱:louxiaohua@shcn.gov.cn

附件:1、医疗卫生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

2、长宁区卫健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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