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司关于由我局担任上海市长宁区第二社会福利院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已收悉,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登记民办非企业法人必须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经研究,我局同意担任该机构的业务主管。该机构的业务范围是:机构养老业务,提供养老咨询服务、助浴、助餐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及为社区老人提供其他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业务。
特此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