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长宁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0-07-06
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各养老机构:

现将《2020年长宁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7月6日    

 

 

 

2020年长宁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0]46)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沪府规[2019]26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民养老发[2020]15号)的内容,结合上海养老服务质量年建设推进计划,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让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生活得安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按照市民政局文件精神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持续推进本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让长宁区养老服务机构中的老人生活得安心、精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真正实现“幸福养老”。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2020年全面消除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运行规范,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标准化、诚信化、品牌化水平。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标准GB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DB31/T685《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上海市民政局发布了《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实现到2020年底全区建立统一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实现养老服务的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三、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成立长宁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次活动,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章  维    长宁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沈海燕    长宁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社团局以及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区养老机构指导服务中心、区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办事处等。

四、推进计划

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推进工作行动从2020年7月开始,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和培训阶段

1.7月中旬,组织全区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市民政局服务质量视频专题培训,学习《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操作实务》手册。

2.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人员,针对我区部分薄弱养老机构进行专项的培训指导,根据市民政局2020年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要求,解读考核目标。

3.7月中旬,按照市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全区养老机构负责人召开长宁区养老机构院长会议,会议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工作提出要求,并做动员。区民政局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操作实务》手册内容进行深入解析,完成资料汇总、整理。下发汇总资料并组织全区养老机构负责人重点学习整理后的指标解析内容。

4.7月下旬,经过各养老机构按《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指标》要求进行质量提升和整改后,组织现场答疑,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指导,提出解决问题建议。

(二)自查和排查阶段

1.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的要求,6月中旬,开展全区养老机构自查,7月底前开展安全排查。根据养老机构中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评估结果及专项行动中涉及的消防安全指标情况,7月底前上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和市消防救援机构。对不达标的情况,进行现场整改。

2.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全区养老机构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指标》要求进行自查,7月底上报自查情况。

3.依托本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完善本区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化大数据平台。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

4.按照《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对照基本规范》《上海市养老机构评定标准细则》,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

5.继续做好消防、质监、食药监、卫监等职能部门的检查,审计监督、服务质量测评以及文明行业测评。继续做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三)整改和巩固阶段

1.区民政局根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存在问题督促养老机构整治,对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养老机构,要限制进行整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养老机构,要依法处置。

2.根据检查结果形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普遍性的问题,要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一院一策”,针对性的研究解决。

3.对开展2017年以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分析汇总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10月底,向市民政局报送四年来主要工作总结。

4.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中形成好的举措、好办法、好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养老服务行业“树标杆”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

5.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全覆盖。持续开展对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抓紧推进我区39家养老机构配备故障电弧探测器及配套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推动消防物联网建设,提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能级。

6.深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年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人次,开展院长继续教育培训。下半年计划:6-10月份开展认知症培训,7-8月份开展护理员上岗证培训,9-10份开展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培训,年底开展院长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