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区防汛指挥部制定了《长宁区 2025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防汛指挥部
2025年5月29日
长宁区2025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2025年5月修订)
一、总则
1、总体目标:
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对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贯彻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长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长宁城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为责任主体,各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和强化长宁区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性气象灾害能力,维护城市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25年是新中国成立76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打下基础的关键之年,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意义重大。今年还需进一步强化落实防汛责任制,进一步改善防汛基础设施,进一步规范防汛应急管理,进一步提升灾害防御能力,确保我区安全度汛。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依靠科学,分级管理,资源整合,处置有力。
4、适用范围:
本预案属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长宁区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城区基本情况
长宁区位于上海市的西南部,区域面积37.19平方公里,辖9个街道1个镇,截至 2024年区域常住人口约69.36万。现有城市市政排水泵站16座,排水能力158.665m3/s;河道泵闸15座,排水能力64.74m3/s,其中骨干河道泵闸2座,排水能力均为20.0m3/s。现有河道31条(段),主要分布在哈密路以西。河道排涝出口为苏州河,与其直接连通的河道有新泾港、朱家浜、纵泾港、通协河、外环西河。
目前我区外环线以内市政排水系统较为完善,管网和泵站的排水能力均已达到一年一遇频率(即36mm/h)的城市排水规划标准,但是我区有多处地势低洼且处于排水系统末端的居民小区,汛期一旦出现较为集中的强降雨,经常出现积水,矛盾比较突出。因此,我区汛期的防汛形势仍然较为严峻。
根据上海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正常情况下每年6月1日到9月30日进入主汛期,10月1日到次年的5月30日为汛后总结和汛前准备阶段。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体系
1、区级指挥体系: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城运应急委负责统筹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区城运应急委统筹协调下,区建管委、区应急局联合设立区防汛专项指挥部,负责防汛防台以及水旱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领导机构:长宁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工作。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区建管委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府办主任、区武装部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局长和武警执勤第一支队首长担任。
3、工作机构:长宁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建管委和区应急管理局)是区防汛防台的工作机构,负责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建管委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建管委侧重“测、报、防”为主的灾前预警监测、设施建管和灾中排水除涝,区应急局侧重以“抗、救、援”为主的灾中应急抢险和灾后恢复重建。
(二)应急联动机制
1、区防汛指挥部:为本区防汛防台应急联动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
2、应急联动单位: 由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建管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国动办、区数据局、各街道镇、区建管中心、区绿管中心、区市管中心、区河道所、区应急管理中心、新长宁集团、城发集团组成,以上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示开展应急联动。
4、职责分工:
(1)防汛指挥部指挥工作职责
总指挥(区长):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负责防汛抗台、抢险救灾组织指挥等常务工作。
副总指挥(区建管委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负责防汛抗台、抢险救灾组织指挥和区防汛办日常工作。
副总指挥(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负责治安保卫、交通维护及消防安全。
副总指挥(区府办主任):负责物资供应、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安全转移等。
副总指挥(区武装部长):负责组织指挥民兵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武警执勤第一支队首长):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负责协助党政领导开展指挥协调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应急信息,做好联络协同、视频调度等保障,督促落实议定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成。数据赋能组负责区级平台数据协同,在防汛期间向指挥点位和有关部门赋能数据应用,保障“一网统管”平台平稳运行,由区数据局、区城运中心牵头组成。社会面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公共交通、能源保障、通讯网络等城市运行重点行业领域平稳有序运行;统筹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由区建管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卫健委、区城运中心等牵头组成。宣布发布组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等,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新闻办)等牵头组成。专业处置组负责统一协调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有序投入处置或善后;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由区建管委、区应急局牵头组成。同时,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指挥部内置专家组,负责为防汛工作提供决策建议,由区建管委、区应急局牵头成立。
必要时,工作小组可根据需要,调度区相关部门(区商务委、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城投集团(供、排水)、大众燃气、申通地铁、电力公司、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进驻指挥部,共同处置险情。
(2)防汛成员单位和联动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宣传报道;遇台风等高等级响应时,统筹防汛灾情和信息发布。负责做好网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统筹协调组织互联网防汛宣传管理、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等工作。
区建管委:负责汛情信息发布、信息保障、水情监测、防汛工程、水利调度等专业支撑工作;负责在建工地、下立交、道路、公共交通站点、船舶码头等防汛日常管理和部门间协调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社会动员、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灾情报送、灾后救助等社会面动员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台风、暴雨影响期间,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会同区建管委落实下立交积水时的限行、封路等交通应急措施;加强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协组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盗防汛物资器材的犯罪行为。
区房管局:负责危险房屋、拆房工地、居住小区内应急抢险工作指挥协调。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全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协助处置居民区受灾树木;组织区绿化市容部门对户外广告、景观灯光和店招店牌进行防汛防台安全检查,督促设置单位落实防汛责任;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突击清除垃圾等杂物。
区国动办:负责全区公用民防工程防汛防台及抢险工作,配合落实全区非公用民防工程防汛防台工作。
区卫健委:组织、协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落实防汛防台工作;做好汛期相关的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落实结构安全的校舍供人员临时转移避险。
区数据局:负责区级平台数据协同,防汛期间向指挥点位和有关部门赋能数据应用,保障“一网统管”平台平稳运行。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养老院的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受灾群众常态化社会救助工作。
区城运中心:负责做好防汛防台视频通讯、电视电话会议保障和信息技术化等技术和后勤保障。
各街道镇: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或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
区市管中心:负责市政道路量放水及公共区域紧急排水的组织指挥和检查指导。
区河道所:负责防汛墙、驳岸、水闸等设施应急抢险指挥协调,负责河道及泵闸等运行调度。
区建管中心:负责配合建筑工地抢险救灾协调;配合区应急局、街道镇防汛指挥部落实建筑工地人员应急撤离预案。
区绿管中心:负责全区绿化抢险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指导。
区应急管理中心: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总协调人员转移调度。
新长宁集团:负责住宅小区各类应急抢修排险工作。
城发集团:负责市政道路、公共区域积水排除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行道树、公共绿地、公园、苏州河(长宁段)管理范围内绿化树木倒伏等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环卫作业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突击清除垃圾等杂物。
城投集团(排水):参与做好市政道路、公共区域积水排除等应急抢险工作。
四、汛情预测、预警、响应、预警提示、灾害等级、预案等级、预案启用条件
1、汛情预报:
区防汛办、区应急联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防汛专职干部等接收市防汛信息中心的气象预报及有关汛情预警、警报。
根据河道水位预测预警实施办法,对区内主要河道水位进行预测、预警、预报。
2、防汛防台预警等级
防汛防台预警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标志色:蓝)、较重(Ⅲ级,标志色:黄)、严重(Ⅱ级,标志色:橙)、特别严重(Ⅰ级,标志色:红)。市防汛指挥部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视情发布应急响应等级行动信号。
3、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不同响应等级信号,区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区防汛指挥部进驻区城运中心指挥调度。
4、预案(预警响应)等级:
预案(预警响应)等级对应于市防汛办发布等级响应行动,共分四级。
5、主要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1)Ⅳ级响应防御
① 各部门、各街道镇、各单位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② 关闭各类挡潮闸门,适时进行预降水位。
③ 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等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加固、绑扎、修剪。
④ 市政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⑤ 市政部门检查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⑥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2)Ⅲ级响应防御
① 各部门、各街道镇、各单位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② 通过各种途径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③ 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建筑施工等户外作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④ 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⑤ 市政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⑥ 绿化、房屋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⑦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3)Ⅱ级响应防御
① 各部门、各街道镇、各单位按照市和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 区属各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③ 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④ 建设工地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 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根据防汛指挥部指令或视情况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⑥ 市政、市容、环卫应急抢险人员全员上岗。
⑦ 绿化市容、房屋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⑧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4)Ⅰ级响应防御
① 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② 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③ 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措施。
④ 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业、停园、停运。
⑤ 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专业抢险队伍全力组织排险,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⑥ 区武装部、预备役部队作好应急抢险准备。
⑦ 做好受灾群众常态化社会救助工作。
⑧ 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6、预案启用条件:
一级预案启用条件是预警级别为一级(I级)、二级(II级)或灾害等级为特大(I级)。一级预案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指挥,根据需要动员全区所有可动员的力量。
二级预案启用条件是预警级别为一级(I级)、二级(II级)、三级(III级)或灾害等级为重大(II级)。二级预案由分管副区长和区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区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网络全面启用。
三级预案启用条件是预警级别为二级(II级)、三级(III级)、四级(IV级)或灾害等级为较大(III级)。三级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人指挥,区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网络部分启用。
四级预案启用条件是预警级别为三级(III级)或四级(IV级),灾害等级为一般(IV级)。四级预案由区防汛办组织指挥,区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网络部分启用。
五、防汛防台安全保障体系
(一)管理体系
1、防汛防台值班和通讯联系:
(1)值班
各防汛成员单位每年10月1日零时至次年5月31日24时的非汛期实行24小时在线防汛值班制。为便于操作,值班班次的划分为每日0时。正常天气情况下,值班形式是在线防汛值班,不进驻实体值班,请当天值班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当有突发事件或遇异常天气,区防汛办将通知值班人员及时进岗到位,履行值班职责,重要汛情及时报告。进入汛期后,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在岗值班(不能由门卫代值班),防汛值班人员应负责处置、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和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值班人员的通讯联系、传真电话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2)加强值班
当气象预报有暴雨、强对流天气警报,各防汛成员单位应根据本辖区和本单位职责范围现有防御能力的实际情况,安排好加强值班。当市防汛指挥部发布防汛预警响应信号后,防汛指挥部六个工作小组必须进驻值班,并根据不同的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行动,启用相应的应急预案。
(3)通讯联系
区防汛指挥部、区各防汛成员单位设防汛值班电话和专用传真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区防汛指挥部、各街道镇指挥部及区内防汛成员单位建立三级防汛视频信息系统。汛情严重时,各防汛成员单位必须及时向区防汛办通报信息。当市防汛指挥发布台风蓝色,四级响应时或暴雨黄色,启动三级响应时,各街道镇、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国动办、区市管中心、区建管中心等部门应抓紧了解情况,并在半小时内向区防汛办口头报出第一次情况,在一小时内向区防汛指挥部书面报告,以后每隔二小时向区防汛办报一次情况。有灾情的部门,应在灾情排除后上报详尽的书面报告。灾情报送应统一使用“一网统管”“一网协同”平台和“上 海市自然灾害情况报告系统”上报。向外、向上发布灾情信息,应统一以区防汛指挥部口径为准。
(4)抢险队伍
全区共安排抢险队伍957人(不包括民兵和武警),其中:市政行业80人,用于道路积水排除等市政公用设施抢险;绿化市容管理局30人,用于户外广告牌、霓虹灯等设施抢险;新长宁集团100人,用于危房应急抢险及本系统树木倒伏排险;绿化行业64人用于行道树、公共绿地等树木倒伏应急排险;区河道所63人,用于河道堤防、排水泵闸等应急抢险;区公安分局100人,用于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区卫健委50人用于医疗救护;各街道、镇各20人(合计200人)用于机动抢险,环卫抢险人员270人,负责道路积水、清障、垃圾积压、化粪池和废物箱满溢等情况的应急处置(详见附件一)。
(5)抢险装备
目前全区有专业排水拖挂式泵车1辆,移动式泵车1辆,防汛越野车1辆,下水道清洗车1辆,施工车15辆,安排普通抢险应急货运车辆15辆,其中各街道镇各1辆,区永达公司3辆,河道所2辆。吊机1台,油锯3把,手锯10把,由绿化行业储备。另外,如需铲车、挖土机等特种车辆,由永达市政公司和区建管中心负责调运。
(6)抢险物资储备
区防汛防台抢险物资主要安排如下:草包5000只,编织袋5000只由区应急管理中心储备;抽水泵53台,其中区应急管理中心储备15台,各街道镇各储备2台计20台,新长宁集团公司所属各物业公司储备18台;元木100根由新长宁集团储备;各类五金件包括绳索、蜡烛等由区应急管理中心储备(详见附件二)。
2、人员临时转移避险: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宁区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4种情况之一时,立即启动人员转移工作,转移工作以及转移安置点等由区应急局总负责。①当受热带气旋影响,市防汛指挥部发布防汛防台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后。②当预报风暴潮强度大于一线堤防防汛能力时。③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④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人员转移措施时。险情解除后,转移撤离人员方可返回。
(2)转移、撤离对象
危旧房屋内的人员;易受淹地下空间居住人员;建设工地施工作业人员。
(3)负责人员安全转移、撤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安置场所
①危旧房屋内和易受淹地下空间的人员转移、撤离,由所在街道镇负责。负责安全转移工作的责任人由各街道镇确定,责任落实到人。相关管理运行单位对临时转移安置场所做好防疫消杀保障工作,后勤保障原则上由属地街镇承担。
②建设工地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转移、撤离责任人为各建筑工地项目法人。市管相关行业和区建管中心负责制定建设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转移、撤离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建设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转移、撤离的监督检查工作,相关管理运行单位对临时转移安置场所做好防疫消杀保障工作,后勤保障原则上由属地街镇、在建施工队伍等承担。优先考虑工地内符合安全转移安置条件的新建建筑物,或者附近的旅馆、学校等。
3、重要物资转移:
发生险情时,区各系统各自的重要物资由本系统自行负责落实转移。
(二)工程体系
1、城市排水系统:
城市排水系统由市政排水管网和市政排水泵站组成。市政排水泵站由市排水公司运行管理,市政排水管网由本区养护管理。我区外环线内现有市政排水泵站16座(详见附件三),排水能力158.665m3/s,已达到城市排水规划设计标准(即暴雨重现期为一年一遇的36mm/h)。市属市政排水泵站的运行管理由市排水公司负责。另有新华路下立交道路泵站一座、花园广场泵站一座由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负责。
2、中小河道泵闸:
我区目前现有中小河道泵闸15座(详见附件四),主要分布在新泾镇范围内,排水总能力64.74 m3/s,由区河道所负责。
3、骨干河道泵闸:
新泾港现有8米宽闸门和排水能力20.0m3/s的双向水泵,外环西河现有8米宽闸门和排水能力20.0m3/s的双向水泵,是我区西片排水泄洪的主要骨干河道泵闸,由区河道所负责运行管理。
(三)后勤保障
1、生活保障:
发生灾情后,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区各街道镇和相关单位负责受灾人员的生活安置;由区教育局提供受灾居民临时转移点;由区商务委负责提供受灾人员必要的食物、饮用水、日常生活用品的保障。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发生灾情后,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区卫健委负责对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3、治安保卫:
在发生灾情后,区公安分局派出警力维持秩序,以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水、电、煤和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保障
水、电、煤和通讯等是防汛抢险工作重要保障,必须确保供电、供水、煤气和通讯的正常运行,承担我区水、电、煤、通讯等公用管线抢修保障任务的责任单位见下表。
公用管线抢修、保障单位一览表
保障项目 |
保障、抢修单位 |
联系电话 |
统一报修电话 |
架空电缆线 |
市区电力公司 |
95598 |
95598 |
地下电缆线 |
电缆输变电公司 |
95598 |
95598 |
供水管线 |
城投公司供水分公司 |
962740 |
962740 |
煤气管线 |
上海大众燃气公司输配所 |
962777 |
962777 |
电信、通讯管线 |
市电信公司 |
10000 |
10000 |
六、灾害等级和灾情处置
1、灾害等级:
灾害等级分为四级。
2、灾情处置:
(1)组织指挥和调度
①暴雨、洪涝、台风等引发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②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③发生重大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④需要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处置的,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抢险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紧急抢险
①抢险命令:遇重大险情发生,区防汛指挥部将根据险情的具体情况进行抢险部署,发布抢险命令,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各防汛成员单位应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②抢险的实施和抢险职责:抢险工作注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险情发生后,险情所在街镇的行政主要领导为抢险的第一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指挥开展抢险工作,同时上报灾情。如灾情超出本辖区抢险能力范围,应立即请求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帮助,由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协调各相关单位给予支援。各参与抢险的相关单位,应服从险情所在地行政首长的指挥调度,直至险情排除。如局部发生特大灾情,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负责抢险救灾。(新华路下立交道路防汛排水专项应急预案详见附件五,北新泾、外环西河泵闸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详见附件六)
(3)信息报送、处理
险情、灾情发生后,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各专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辖区防御准备情况,包括值班和巡查情况、应急抢险队伍准备、应急避难场所准备,以及树木加固、高坠防御等情况;灾情信息统计情况,包括避险转移情况(人员转移、社会救助、船只避风等)、“六停”情况(停课、停工、停运、停航、停园、停业)、城市运行影响 (建筑塔吊倒塌、玻璃幕墙坠落、建筑外立面脱落、店招店牌坠落、广告牌坠落、行道树倒伏、小区树木倒伏、道路积水、小区积水、地下空间进水、电力恢复统计等)。
业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区防汛指挥部口头报告,在一小时内向区防汛指挥部书面报告,以后每隔二小时向区防汛办报一次情况。报区政府的重大险情、灾情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街道镇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七、宣传、报道
相关信息报道由指挥部工作小组中的宣传发布组负责。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将在汛期中对我区有关防汛抗台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在对外发布汛情、灾情时应统一以区防汛指挥部口径为准,宣传发布组按照要求落实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对我区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级经验成效进行跟踪报道。
八、善后工作
善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