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2024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SY7402729840202400025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发文字号:长防指发〔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05-14

各街道、镇,有关单位:

区防汛指挥部制定了《长宁区2024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

2024年5月7日

 

 

长宁区2024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2024年5月修订)

一、总则

1、总体目标:

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对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贯彻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长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长宁城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为责任主体,各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和强化长宁区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性气象灾害能力,维护城市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意义重大。今年还需进一步强化落实防汛责任制,进一步改善防汛基础设施,进一步规范防汛应急管理,进一步提升灾害防御能力,确保我区安全度汛。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依靠科学,分级管理,资源整合,处置有力。

4、适用范围:

本预案属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长宁区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城区基本情况

长宁区位于上海市的西南部,区域面积37.19平方公里,辖9个街道1个镇,截至 2023年区域常住人口约69.36万。现有城市市政排水泵站16座,排水能力158.665m3/s;河道泵闸16座,排水能力64.34m3/s,其中骨干河道泵闸2座,排水能力均为20.0m3/s。现有河道31条,水域面积0.99万平方公里,河道总长度46.67公里,其中苏州河为我区第一道防线,流经我区范围全长10.86公里。上述构成了我区汛期防汛的基本工程设施。

目前我区外环线以内市政排水系统较为完善,管网和泵站的排水能力均已达到一年一遇频率(即36mm/h)的城市排水规划标准,但是我区有多处地势低洼且处于排水系统末端的居民小区,汛期一旦出现较为集中的强降雨,经常出现积水,矛盾比较突出。因此,我区汛期的防汛形势仍然较为严峻。

根据上海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正常情况下每年6月1日到9月30日进入主汛期,10月1日到次年的5月30日为汛后总结和汛前准备阶段;区市政管理中心、区河道管理所从每年5月1日起进入运转汛期。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体系

1、组织领导:本区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工作由中共长宁区委统一领导。长宁区人民政府是本区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2、领导机构:长宁区防汛指挥部是长宁区防汛防台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工作。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区建管委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府办主任、区武装部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局长和武警执勤第一支队首长担任。

3、工作机构:长宁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建管委和区应急管理局)是区防汛防台的工作机构,负责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建管委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4、组织体系框架:详见附件一。

(二)应急联动机制

1、区防汛指挥部:为本区防汛防台应急联动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

2、应急联动单位:由长宁区各街道镇、区建管委、区应急局、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国动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城运中心、临空办、新长宁集团、区市管中心、区河道所、区建管中心、区绿管中心、区应急管理中心、永达公司、绿建公司、公园公司组成,以上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示开展应急联动。

3、协同联动网络: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武装部、武警执勤第一支队、市供电、供水、燃气公司等单位组成。另可根据需要报请区政府或市防汛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联动。

4、职责分工:

(1)防汛指挥部指挥工作职责

总指挥(区长):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负责防汛抗台、抢险救灾组织指挥等常务工作。

副总指挥(区建管委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负责防汛抗台、抢险救灾组织指挥和区防汛办日常工作。

副总指挥(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负责治安保卫、交通维护及消防安全。

副总指挥(区府办主任):负责物资供应、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安全转移等。

副总指挥(区武装部长):负责组织指挥民兵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武警执勤第一支队首长):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应急响应行动工作指挥和其他工作指挥。

(2)防汛成员单位和联动单位职责

各街道镇、临空办:负责对本辖区内防汛防台工作以及灾后稳定救助工作。

区建管委:负责汛情信息发布、信息保障、水情监测、防汛工程、水利调度等专业支撑工作。负责在建工地、下立交、地下空间、公路、公共交通站点、船舶码头等防汛日常管理和部门间协调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社会动员、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灾后救助等社会面动员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抢险及灾害发生后社会治安保卫和交通秩序维护。

区房管局:负责危险房屋、拆房工地、居住小区内应急抢险工作指挥协调。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霓虹灯、广告牌抢险指挥协调。负责公共绿化应急抢险处置监督协调。

区国动办(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区公用民防工程防汛防台及抢险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全区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落实结构安全的校舍供人员临时转移避险。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养老院的防汛防台工作。

区武装部:组织调动民兵队伍配合抢险救灾。

武警执勤第一支队:负责实施重大紧急抢险救灾工作。

新长宁集团:负责危险房屋应急抢修排险及所需抢险物资、车辆、人员的准备。

区市管中心:负责市政道路量放水及公共区域紧急排水的组织指挥和检查指导。

区河道所:负责防汛墙、驳岸、水闸等设施应急抢险指挥协调,负责河道及泵闸等运行调度。

区建管中心:负责配合全区区管建筑施工工地抢险救灾协调。配合区应急局、街道镇防汛指挥部落实建筑工地人员应急撤离预案。

区绿管中心:负责全区绿化抢险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指导。

区应急管理中心: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总协调人员转移调度。

区永达公司:负责市政道路、公共区域积水排除。负责作业所需抢险物资、车辆、人员的准备。

区绿建公司:负责实施行道树、公共绿地以及私房地区树木倒伏等抢险工作及相关抢险物资、车辆、人员的准备工作。接受区绿管中心和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实施其他绿化抢险任务。

区公园公司:负责公园、公共绿地等绿化抢险及相关抢险物资、车辆、人员的准备工作。接受区绿管中心和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实施其他绿化抢险任务。

区城运中心:负责防汛防台视频通讯、电视电话会议保障和信息技术化等技术和后勤保障。

四、汛情预测、预警、响应、预警提示、灾害等级、预案等级、预案启用条件

1、汛情预报:

(1)区防汛指挥部、防汛办、区各应急联动单位的相关领导、防汛专职干部等接收市防汛信息中心的气象预报及有关汛情预警、警报。

(2)根据河道水位预测预警实施办法,对区内主要河道水位进行预测、预警、预报。

2、防汛防台预警等级:

防汛防台预警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标志色:蓝);较重(Ⅲ级,标志色:黄);严重(Ⅱ级,标志色:橙);特别严重(Ⅰ级,标志色:红),详见附件二。市防汛指挥部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视情发布应急响应等级行动信号。

3、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不同响应等级信号,我区将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区防汛指挥部在区城运中心加强值班。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详见附件三。

4、预案(预警响应)等级:

预案(预警响应)等级对应于市防汛办发布等级响应行动,共分四级。

5、主要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1)Ⅳ级响应防御

① 区内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② 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③ 各级河道管理单位加强值守,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适时进行预降水位。

④ 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等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加固、绑扎、修剪。

⑤ 市政系统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⑥ 市政部门检查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⑦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⑧ 根据各街道镇、临空办、各部门的实际情况落实好其他应急措施。

⑨ 防御提示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领导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2)Ⅲ级响应防御

① 各街道镇、临空办、各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② 通过各种途径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③ 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建筑施工等户外作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④ 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⑤ 市政系统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⑥ 绿化、房屋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⑦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⑧ 防御提示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领导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3)Ⅱ级响应防御

① 各街道镇、临空办、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和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 区属各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③ 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④ 建设工地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 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根据防汛指挥部指令或视情况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⑥ 市政系统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

⑦ 绿化市容、房屋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⑧ 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⑨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⑩ 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领导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Ⅰ级响应防御

① 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② 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③ 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④ 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⑤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⑥ 区武装部、预备役部队作好应急抢险准备。

⑦ 防御提示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领导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6、预案启用条件:

一级预案启用条件是预警级别为一级(I级)、二级(II级)或灾害等级为特大(I级)。一级预案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指挥,根据需要动员全区所有可动员的力量。

二级预案启用条件是预警级别为一级(I级)、二级(II级)、三级(III级)或灾害等级为重大(II级)。二级预案由分管副区长和区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区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网络全面启用。

三级预案启用条件是预警级别为二级(II级)、三级(III级)、四级(IV级)或灾害等级为较大(III级)。三级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人指挥,区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网络部分启用。

四级预案启用条件是预警级别为三级(III级)或四级(IV级),灾害等级为一般(IV级)。四级预案由区防汛办组织指挥,区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网络部分启用。

预案分级组织指挥网络详见附件一。另外,可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或长宁区人民政府指令启动预案。

五、防汛防台安全保障体系

(一)管理体系

1、防汛防台值班和通讯联系:

(1)值班

各防汛成员单位每年10月1日零时至次年5月31日24时的非汛期实行24小时在线防汛值班制。为便于操作,值班班次的划分为每日0时。正常天气情况下,值班形式是在线防汛值班,不进驻实体值班,请当天值班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当有突发事件或遇异常天气,区防汛办将通知值班人员及时进岗到位,履行值班职责,重要汛情及时报告。进入汛期后,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在岗值班(不能由门卫代值班),防汛值班人员应负责处置、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和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值班人员的通讯联系、传真电话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2)加强值班

当气象预报有暴雨、强对流天气警报,各防汛成员单位应根据本辖区和本单位职责范围现有防御能力的实际情况,安排好加强值班。当市防汛指挥部发布防汛预警信号后必须加强值班,并根据不同的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行动,启用相应的应急预案。

(3)通讯联系

区防汛指挥部、区各防汛成员单位设防汛值班电话和专用传真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区防汛指挥部、各街道镇指挥部及区内防汛成员单位建立三级防汛视频信息系统。汛情严重时,各防汛成员单位必须及时向区防汛办通报信息。当市防汛指挥发布二级和二级以上级别预警信息后或者本地区突遇50毫米以上强降雨和平均8级以上大风袭击时,各街道镇、临空办、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国动办、区市管中心、区建管中心等部门应抓紧了解情况,并在一小时内向区防汛办报出第一次情况,以后每隔两小时向区防汛办报一次情况。有灾情的部门,应在灾情排除后上报详尽的书面报告。上报情况时应尽可能利用区政府的局域网上报。向外、向上发布灾情信息,应统一以区防汛指挥部口径为准。

(4)抢险队伍

全区共安排抢险队伍957人(不包括民兵和武警),其中:市政行业80人,用于道路积水排除等市政公用设施抢险;绿化市容管理局30人,用于户外广告牌、霓虹灯等设施抢险;新长宁集团100人,用于危房应急抢险及本系统树木倒伏排险;绿化行业64人用于行道树、公共绿地等树木倒伏应急排险;区河道所63人,用于河道堤防、排水泵闸等应急抢险;区公安分局100人,用于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区卫健委50人用于医疗救护;各街道、镇各20人(合计200人)用于机动抢险,环卫抢险人员270人,负责道路积水、清障、垃圾积压、化粪池和废物箱满溢等情况的应急处置(详见附件五)。

(5)抢险装备

目前全区有专业排水拖挂式泵车1辆,移动式泵车1辆,防汛越野车1辆,下水道清洗车1辆,施工车15辆,安排普通抢险应急货运车辆15辆,其中各街道镇各1辆,区永达公司3辆,河道所2辆。吊机1台,油锯3把,手锯10把,由绿化行业储备。另外,如需铲车、挖土机等特种车辆,由永达市政公司和区建管中心负责调运。

(6)抢险物资储备

区防汛防台抢险物资主要安排如下:草包5000只,编织袋5000只由区应急管理中心储备;抽水泵53台,其中区应急管理中心储备15台,各街道镇各储备2台计20台,新长宁集团公司所属各物业公司储备18台;元木100根由新长宁集团储备;各类五金件包括绳索、蜡烛等由区应急管理中心储备(详见附件六)。

2、人员临时转移避险: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宁区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4种情况之一时,立即启动人员转移工作,转移工作以及转移安置点等由区应急局总负责。①当受热带气旋影响,市防汛指挥部发布防汛防台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后。②当预报风暴潮强度大于一线堤防防汛能力时。③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④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人员转移措施时。险情解除后,转移撤离人员方可返回。

(2)转移、撤离对象

危旧房屋内的人员;易受淹地下空间居住人员;建设工地施工作业人员。

(3)负责人员安全转移、撤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安置场所

①危旧房屋内和易受淹地下空间的人员转移、撤离,由所在街道镇负责。负责安全转移工作的责任人由各街道镇确定,责任落实到人。临时转移安置场所以安全、就近、方便为原则,一般以所在地居委会、活动室、附近旅馆等作为安置场所。如转移安置人员数量比较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一般以区教育局与各街道镇双方确定的学校等作为临时转移安置地。相关管理运行单位对临时转移安置场所做好防疫消杀保障工作,后勤保障原则上由属地街镇承担。

②建设工地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转移、撤离责任人为各建筑工地项目法人。市管相关行业和区建管中心负责制定建设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转移、撤离应急预案。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转移安置和预先部署安置点,区教育局和属地街镇配合。施工队伍必须和安置点属地街镇联系,由属地街镇带队与学校对接并做好转移安置。相关局做好对建设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转移、撤离的监督检查工作,相关管理运行单位对临时转移安置场所做好防疫消杀保障工作,后勤保障原则上由属地街镇、在建施工队伍等承担。优先考虑工地内符合安全转移安置条件的新建建筑物,或者附近的旅馆、学校等。

2024年长宁区防汛防台学校-街道镇对口疏散名单

序号

街道镇

对口学校

学校地址

(可安置人数)

校长电话

安全干部

联系电话

基建站

联系人/电话

1

江苏

少科站

安化路222号

(100人)

姜嵘

顾允一

陆云浩

13651943314

13611973049

18621602996

2

华阳

现代职校 华阳校区

华阳路112号

(500人)

弓晓蕾

尤勇

孙宇

13601957815

18019286171

13818143464

3

新华

法三小学

法华镇路68弄4号

(100人)

郁益民

方琳杰

曹晔

13651863972

13564407190

13061649599

4

虹桥

安顺小学

安顺路215号

(300人)

沈轶

冷继康

潘一飞

13916836739

15026888788

15901788089

5

程桥

虹桥机场小学

虹桥路2550号

(200人)

孟翼

徐军

刘海凌

13918941287

13301987752

13601621610

6

周桥

天山学校

天中路155号

(200人)

焦勤

丁泽波

陆蔚

13901742256

15921577138

13901843907

7

天山

天一小学

茅台路109号

(150人)

吕华琼

王嘉祺

崔伟

13564692920

13916729383

13761556715

8

仙霞

仙霞高中

水城路450弄1号

(150人)

王健

宋伟杰

邹骁靓

13918235215

18918808179

13524367681

9

北新泾

北三小学

天山西路371号

(250人)

刘天舒

刘惠祥

彭婷婷

13817180733

13301932779

18621931810

10

新泾镇

绿苑小学

甘溪路340号

(300人)

周鹤珍

杜俊杰

宋鹏

13621867763

13774263337

13916031231

3、重要物资转移:

发生险情时,区各系统各自的重要物资由本系统自行负责落实转移。

(二)工程体系

1、城市排水系统:

城市排水系统由市政排水管网和市政排水泵站组成。市政排水泵站由市排水公司运行管理,市政排水管网由本区养护管理。我区外环线内现有市政排水泵站16座(详见附件七),排水能力158.665m3/s,已达到城市排水规划设计标准(即暴雨重现期为一年一遇的36mm/h)。市属市政排水泵站的运行管理由市排水公司负责。另有新华路下立交道路泵站一座、花园广场泵站一座由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负责。

2、中小河道泵闸:

我区目前现有中小河道泵闸16座(详见附件八),主要分布在新泾镇范围内,排水总能力64.34 m3/s,由区河道所负责。

3、骨干河道泵闸:

新泾港现有8米宽闸门和排水能力20.0m3/s的双向水泵,外环西河现有8米宽闸门和排水能力20.0m3/s的双向水泵(详见附件八),是我区西片排水泄洪的主要骨干河道泵闸,由区河道所负责运行管理。

(三)后勤保障

1、生活保障:

发生灾情后,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区各街道镇和相关单位负责受灾人员的生活安置;由区教育局提供受灾居民临时转移点;由区商务委负责提供受灾人员必要的食物、饮用水、日常生活用品的保障。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发生灾情后,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区卫健委负责对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3、治安保卫:

在发生灾情后,区公安分局派出警力维持秩序,以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水、电、煤和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保障

水、电、煤和通讯等是防汛抢险工作重要保障,必须确保供电、供水、煤气和通讯的正常运行,承担我区水、电、煤、通讯等公用管线抢修保障任务的责任单位见下表。

公用管线抢修、保障单位一览表

  保障项目

保障、抢修单位

联系电话

统一报修电话

架空电缆线

市区电力公司

95598

95598

地下电缆线

电缆输变电公司

95598

95598

供水管线

城投公司供水分公司

962740

962740

煤气管线

上海大众燃气公司输配所

962777

962777

电信、通讯管线

市电信公司

10000

10000

六、灾害等级和灾情处置

1、灾害等级:

灾害等级分为四级,相应的定性和定量表述详见附件四。

2、灾情处置:

(1)组织指挥和调度

①暴雨、洪涝、台风等引发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②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③发生重大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④需要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处置的,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抢险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紧急抢险

①抢险命令:遇重大险情发生,区防汛指挥部将根据险情的具体情况进行抢险部署,发布抢险命令,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各防汛成员单位应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②抢险的实施和抢险职责:抢险工作注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险情发生后,险情所在街镇的行政主要领导为抢险的第一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指挥开展抢险工作,同时上报灾情。如灾情超出本辖区抢险能力范围,应立即请求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帮助,由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协调各相关单位给予支援。各参与抢险的相关单位,应服从险情所在地行政首长的指挥调度,直至险情排除。如局部发生特大灾情,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负责抢险救灾。(新华路下立交道路防汛排水专项应急预案详见附件九,北新泾、外环西河泵闸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详见附件十)

(3)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险情、灾情发生后,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各专业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一个半小时内向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书面报告。报区政府的重大险情、灾情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街道镇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七、宣传、报道

当响应等级为四级,启动预案为四级预案时,相关信息报道由区防汛办负责;当响应等级为三级,启动预案为三级预案时,相关信息报道由区防汛办负责;当响应等级和启动预案为二级以上时,相关信息报道由区府办负责。长宁有线电视台、长宁时报将在汛期中对我区有关防汛抗台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在对外发布汛情、灾情时应统一以区防汛指挥部口径为准或应向区防汛指挥部进行核准。

八、善后工作

善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有序开展。

 

附件:1.长宁区防汛抗台抢险组织指挥网络表

   2.预警等级标准

   3.响应行动等级

   4.灾害等级、标准

   5.长宁区防汛抢险队伍情况一览表

   6.长宁区主要防汛物资储备情况一览表

   7.长宁区市政排水泵站一览表

   8.长宁区河道泵闸情况一览表

   9.新华路下立交道路防汛排水专项应急预案

   10.长宁区泵闸应急抢险专项应急预案

   11.2024年汛期间长宁区在建工地(区建管中心监管)人员转移安置情况汇总

   12.2024年台汛期间长宁区在建工地(非区建管中心监管)人员转移安置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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