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应急局制订的《长宁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SY002438161020200020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文字号:长府办〔2020〕88号
  • 发布日期:2020-12-29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区应急局制订的《长宁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已经2020年12月15日区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长宁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有效防范与处置雨雪冰冻灾害,不断提升本区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平稳有序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上海市长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以及有可能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城市正常运行的灾害应对处置和应急救援。本预案中的雨雪冰冻灾害主要包括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进行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 我区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环境日益复杂变化的情况下,极端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的反常性、突发性、不可预见性在部分地区仍然较为突出,本区发生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交通方面:雨雪冰冻天气时,公共交通将受到影响,给居民出行造成不便,并使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增加,通行效率下降;持续的雨雪冰冻天气还会影响重要民生物资的运输,威胁城市正常运行。

水、电、通信等设施方面:雨雪冰冻天气易导致电线结冰,使电线负重过大发生断裂,严重时还可导致电力、通信等设施倒塌;易造成供水管道冻管破裂,影响正常供水。

建筑物、构筑物方面:可导致房屋、车棚、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等建筑物、构筑物受压倒塌。

绿化方面:持续雨雪冰冻天气可致树枝折断、树木倒伏,进而影响交通和安全。

安全生产方面: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容易因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及物料泄漏引发相关安全生产事故。

3 组织指挥体系

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是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长宁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灾防委)是本区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其日常事务由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灾防办)负责。

区灾防委下设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是本区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雨雪冰冻灾害时,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依托应急联动中心承担本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指挥组织工作,指导各街道(镇)、临空办和区有关部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区灾防委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临空办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

进入秋冬季,各单位应根据本区雨雪冰冻特点做好以下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居民预防雨雪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范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思想准备,克服麻痹侥幸心理。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加强城市道路、快速路、高速公路等积雪结冰区域的监测和预警,全面落实扫雪除冰责任及具体措施,切实提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3)预案准备。适时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相关物资并合理配置。在重点部位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抢险物资,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需而不备”。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畅通;确保雨情、雪情、冰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督查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应当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预警和响应

4.2.1预警级别

(1)暴雪: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道路结冰:预警级别分为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4.2.2预警会商

区灾防办会同应急联动中心加强对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与相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

4.2.3预警发布

根据市统一预警发布,做好暴雪和道路结冰预警信息的工作部署。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行动

5.1.1响应行动级别

本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响应行动级别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5.1.2响应行动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雪预警或道路结冰预警或接到上级指令时,同步启动对应级别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当暴雪预警级别与道路结冰预警级别不一致时,按照“就高”原则确定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5.1.3 Ⅳ级响应行动

(1)区灾防办及时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会商,加强对各街道(镇)、临空办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灾防委报告。

(2)各街道(镇)、临空办和各相关部门人员进岗到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认真执行上级工作指令,加强辖区灾情收集等工作,视情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3)本区各有关单位的相关部门人员根据相关预案要求,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应对工作。

(4)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

5.1.4 Ⅲ级响应行动

(1)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会商,加强对各街道(镇)、临空办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应对措施,有关情况及时向区灾防委报告。

(2)各街道(镇)、临空办和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进入岗位,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并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3)本区各有关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组织力量落实本系统、本行业各项应对措施,并根据指令,协助实施各项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4)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参加应急抢险准备。

(6)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

5.1.5 Ⅱ级响应行动

(1)区灾防委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加强对灾情的监测和抢险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

(2)各街道(镇)、临空办和各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进入岗位,严密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变化,密切掌握辖区灾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预案要求,及时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3)本区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切实组织力量全力落实本系统、本行业各项应对措施,并根据相关指令,协助实施各项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4)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6)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及时播放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与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5.1.6 Ⅰ级响应行动

(1)各街道(镇)、临空办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作出的紧急部署,动员全区军警民全力抗灾抢险;按照《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落实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工作。

(2)各街道(镇)、临空办和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入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

(3)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雨雪冰冻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雨雪冰冻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与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5.2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2.1 Ⅳ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各街道(镇)、临空办,各相关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密切监视雪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强化道路交通信息的收集并及时播报路况信息,加强道路巡逻,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

(3)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巡查,保障正常电力供应。

(4)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5)做好对供水、排水管网的运行监控;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末端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做好处置各类管损维修的应对准备。

(6)关注雪情及天气变化,适时开展除雪工作。

(7)组织对地铁、车站等交通枢纽客流量监控,及时播报动态信息。

(8)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和工矿商贸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必要的防冻防爆和安全管理措施。

(9)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

(10)提醒居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冰雪影响的室内外设施和物品。

(11)有关部门要求和专家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2 Ⅲ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各街道(镇)、临空办,各相关部门和和有关抢险单位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加强雪情和道路冰情监测,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和天气变化,做好抢险物资、抢险队伍和受灾救助的工作准备。

(2)在重点地区和重要部位敷设防滑设施,组织道路融雪作业,及时开展除雪除冰工作。

(3)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信息收集,及时将路况信息传递至新闻媒体单位,加强道路巡逻,强化排堵疏导,切实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视情对高速公路、下立交、城市道路采取限速措施,必要时关闭相关匝道。

(4)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保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

(5)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6)密切加强对供水、排水管网设施的运行管理;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抓紧组织抢修力量,及时做好各类管损维修工作。

(7)做好雨雪冰冻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

(8)密切监控地铁、车站等交通枢纽客流量,加大动态信息播报的密度,做好滞留安置准备,提醒居民注意出行安全。

(9)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和工矿商贸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求相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防冻、防火、防爆、防中毒事故的各项应对措施。

(10)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11)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进一步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

(12)Ⅳ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和专家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3 Ⅱ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各街道(镇)、临空办,各相关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及全市紧急会议工作部署,迅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

(2)在重点地区和重要部位敷设防滑设施,组织道路融雪作业,全力清除积雪和道路结冰;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时处置交通事故。

(3)对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下立交、高速公路及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区域加强视频监控,遇突发事件及时调警处置,并做好交通管制区域周边的分流疏导、交通引导工作。

(4)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保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

(5)加强对雨雪冰冻的监测预报预警,开展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风险研判和风险评估,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

(6)协调落实有关学校、体育馆和社区服务设施等公共设施作为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

(7)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8)进一步加强对供水、排水管网设施的运行调度;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全力组织各类应急抢修工作。

(9)视情调整或封闭积雪严重且存在安全风险的公园、景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户外场所。

(10)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垃圾等杂物,确保排水通畅;落实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公园和公共绿地管理,做好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

(11)加强对全市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应急维修、空调室外机等房屋附加物的安全提示和住宅小区积雪、积冰的抢险工作。

(12)组织对地铁、车站等交通枢纽客流量监控,及时播报动态信息;合理调配交通运输力量,及时提供抢险物资运输工具。

(13)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和工矿商贸重点企业特别是户外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求相关单位全力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防冻、防火、防爆、防中毒事故的各项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4)加强雨雪冰冻天气时的辖区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对船舶采取疏散、撤离等措施,对危及安全的运输船舶依法进行处置,并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

(15)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劝导居民减少外出。

(16)区人武部、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备勤状态。

(17)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应急物资储运单位做好物资调运准备。

(18)各街道(镇)、临空办协调本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滞留人员的疏导和安置。

(19)Ⅲ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4 Ⅰ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各街道(镇)、临空办,各相关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和全市紧急会议工作部署,迅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组织除雪除冰工作。

(2)进一步加强对供水、排水管网设施的运行调度,确保管网设施正常运行;水务、房管部门进一步深化工作协同联动,督促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全力投入应急抢修,切实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

(3)对本区主干道、下立交、高速公路以及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区域加强视频巡逻及干预指挥,组织警力做好上述区域的交通疏导工作;视情对高速公路采取主线封闭等措施,并组织警力做好交通管制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4)密切注视雨雪冰冻情况变化,加强对雨雪冰冻的监测预报预警,开展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风险研判和风险评估,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

(5)加强对船舶、地铁、车站等运行的监控,迅速调配交通运输力量和安置场所,确保滞留游客得到妥善安置。

(6)加强对有关学校、体育馆和社区服务设施等临时安置点的管理,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7)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种养殖户做好生产资料的储备,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8)组织抢修遭受损坏的供电设施、通信设施、保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

(9)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统一部署和相关规定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10)各街道(镇)、临空办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滞留人员的疏导和安置。

(11)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除雪除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12)Ⅱ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3.1信息报送

雨雪冰冻灾害的相关险情、灾情、工情等信息由各街道(镇)、临空办核实后上报区总值班室和区应急办(区应急局),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总值班室和区应急办(区应急局)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对于特别重大的灾情险情或特殊情况,区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区应急局)和相关属地政府接报后,必须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5.3.2指挥调度

出现雨雪冰冻灾害后,各街道(镇)、临空办和相关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可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3.3人员转移安置

各街道(镇)、临空办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人员;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全力协助,确保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3.4抢险救灾

出现雨雪冰冻灾害后,各街道(镇)、临空办和主管部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灾害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各有关抢险单位做好应对准备。

各街道(镇)、临空办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预案,根据事件具体情况,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人员和抢险单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处置重大或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情险情时,应当按照职能分工,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3.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雨雪冰冻灾害后,各街道(镇)、临空办和应急管理单元应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扫雪除冰及其他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5.3.6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

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资源,及时、准确发布各类动态信息,让社会各界了解关注灾情变化和应对进展,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5.4应急响应终止

当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区灾防委宣布应急响应状态终止,转入常态管理。

应急响应行动终止后,受灾地区应当组织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减轻自然灾害对居民生活以及城市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6.后期处置

受灾地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设施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灾害救助

6.1.1区应急局及时会同各街道(镇)、临空办和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应急救助,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

6.1.2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1.3各街道(镇)、临空办和有关单位应及时返还灾时征用的民用设施设备,并支付相关费用。

6.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储备的要求及时编制计划,粮食储备部门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和程序尽快补充到位。

6.3设施修复

对受损公共设施,各部门应当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供水、通信以及应急专用通信设施,应当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街道(镇)、临空办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受灾地区受损情况进行评估,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将根据损失评估报告、灾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发动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支援,并根据灾区受损情况制定扶持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组织保障等工作按照《长宁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长应急办〔2020〕1号)执行。

8 附则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9 附件

长宁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单位职责

区应急局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长宁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单位职责

一、各街道(镇)、临空办

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的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制定区级雨雪冰冻专项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滞留人员和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组织落实辖区内的除雪、除冰和抢险物资准备工作。

二、区应急局

承担本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指挥组织工作;指导各街镇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组织编制、修订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区级有关部门组织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联动处置;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

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做好拥堵区域的排堵、缓堵工作;做好交通事故、车辆抛锚“快处快撤”工作;开辟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及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四、区建设管理委

督促、检查和落实本系统各建设工程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生产安全;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协调城市道路、快速路、高速公路、轨交、水运的运行保障和交通运输等工作;负责督促路政部门备足黄沙、草包、融雪剂、铁锹等防雨雪冰冻物资;负责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根据灾情变化和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及时关闭和开启高速公路出入口。

指导、督促本区供水、排水等设施的防冻和防爆管工作,及时排除供水故障。

五、区房管局

督促指导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雨雪冰冻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住宅物业服务企业会同供水企业共同做好应急抢修工作;督促指导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做好住宅小区道路积雪、结冰清扫和绿化树木抢险等工作。

六、区商务委

以区级重要商品储备体系为基础,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七、区教育局

督促各学校及直属单位落实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视情提供临时安置点,并协助做好有关服务保障;组织督促各学校及直属单位开展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安全知识教育。

八、区财政局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等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资金,并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区文化旅游局

负责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协调做好受灾、滞留游客的转运、安置和救助工作。

十、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组织卫生医疗机构做好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治;开展疾病监测,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十一、区国资委

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做好有关受灾害影响人员的安置。

十二、区绿化市容局

组织、协调道路积雪、结冰等清扫工作;检查和落实户外广告(招牌)的安全工作;加强公园和公共绿地管理,做好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倒伏树木的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十三、区科委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为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指挥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优先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十四、区人武部

协助做好积雪、结冰清除、秩序维护等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必要时,联系驻奉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十五、区消防救援支队

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处置和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六、永达市政养护工程公司

加强恶劣气象条件下的道路巡查,及时处理市政道路雨雪冰冻等险情和公共区域积水排除。同时负责作业所需抢险物资、车辆、人员的准备。

十七、沪西电力公司

负责本区电力输、配、售、服企业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做好电力故障抢修;保障本区救灾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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