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的备案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SY7402729840202500006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应急发〔2025〕3号
  • 发布日期:2025-02-28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综合减灾等方面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结合本区实际,编制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现将《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附件: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综合减灾等方面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结合本区实际,编制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五)《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六)《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八)《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九)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个执法事项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分类分级执法要求,强化区应急管理局对街镇应急管理检查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相适应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按照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库开展行政检查,实施“信用+风险+科技+无接触”安全监管模式,防范化解工贸和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牢牢抓住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线,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显著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坚决守住城区安全底线。

(三)主要任务

1.突出执法计划统筹。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级,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不放心”企业,统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精准执法事项,整合区应急管理局各类专项检查要求,落实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

2.强化执法业务指导。完善街镇普适性检查与区级专业性检查相衔接、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街镇监管队伍的指导。

3.深化执法协调联动。持续优化年度计划、深化季度计划、细化月度计划,坚持执法对象和事项月公示制度,合理划分执法层级,统一规范执法事项。组织开展工贸企业、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会同消防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同联合执法。与各街镇、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做好“综合查一次”,畅通与公检法机关的行刑衔接渠道。

4.推进执法过程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全面落实计划挂网、执法亮码、法审全覆盖等创新工作要求。依托数字化平台,实施执法全过程监督,坚决纠正随意检查、重复检查、“走过场”检查等行为,坚决治理乱罚款、乱查封、乱停产等问题。

5.推动标准化队伍建设。加快落实《上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要求,推进人员配置、标志标识、办公场地、执法装备、管理制度等建设。完成2024年度新招录人员报到上岗。完成办公场所统一标识、执法车辆统一喷涂、装备器材统一配置等工作。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方式进行,即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重点检查,对其他企业以抽查方式开展一般检查。

(二)检查范围

执法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设施)、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以及中大型工贸企业为重点。

(三)检查内容

全面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植入执法系统的执法事项为依据,严格按照经审批同意的《现场检查方案》,逐一开展执法检查。

(四)检查分工

执法检查主要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负责实施。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巡查、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等事项的检查,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能科室根据计划安排要求参与指导;涉及重点时段、特定专项等重点检查时,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属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和“综合查一次”原则,全年计划检查181家次,其中:重点检查131家次(占比72.4%),一般检查50家次(占比27.6%)。实施进度的月份安排详见附件1。

(一)重点检查(共148家次)

1.重点单位执法检查(45家次)

对17家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共检查17家次,28家中大型工贸企业共检查28家次。区重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2.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检查(8家次)

在“两会”、法定节假日、第八届“进博会”等重点时段,对商业综合体、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等抽查8家次。

3.专项执法检查(77家次)

(1)危险化学品综合性专项执法检查55家次,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证后监管”、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甲醇燃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等七个方面;

(2)医药企业(非化工医药)专项执法检查2家次;

(3)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执法检查10家次;

(4)监督监察行政处罚单位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10家次。

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执法检查(1家次)

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对我区1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共检查1家次。

(二)一般检查(共50家次)

依据行政检查权责清单,对其他单位开展执法抽查。其中,第2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被检查对象从非重点单位中随机抽取。

1.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共抽查10家次;

2.对其他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抽查40家次。

(三)其他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回头看”检查等,穿插在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中开展。

五、其他监管执法工作

(一)强化分类监管和触发式监管

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级,分别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和无事不扰。对数字化平台产生的许可备案、隐患整改等异常情况,及时智能预警提示,开展触发式监管。

(二)加强对属地的指导督促

继续完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着力推动街镇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相衔接。持续加强对街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优化调整专人联系、巡回坐班、查查衔接、查罚衔接等工作机制。

(三)开展重点时段、国定节假日明察暗访与指挥调度

在“两会”“进博会”等重点时段和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定节假日,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并依托长宁区“应急管理综合指挥系统”开展视频巡查和调度指挥。

(四)开展行政处罚事后帮扶指导

开展行政执法处罚事后跟踪回访,实施精准帮扶指导,帮助企业闭环整改。对于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的企业,提出合规建议,优化信用修复指导服务,做好行政执法“后半篇”文章。

(五)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达标

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要求,聚焦人员配置、标志标识、办公场地、执法装备、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达标。

(六)其他有关事项

按照市安委会(办)、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配合参与相关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配合完成禁毒、反恐等交办任务。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进行全量登记与跟踪,确保按期闭环与销账。

为确保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区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实时统计分析情况,对季度、月度计划动态调整。

 

附件:1.2025年长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计划安排表

   2.2025年长宁区应急管理局重点单位名单

   3.2025年长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工作量核算

   4.2025年长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工作小结

 

附件1

2025年长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计划安排表

执法检查安排

月份安排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重点检查

重点单位执法检查(45家次)

 

6

7

7

7

6

 

 

6

6

 

 

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检查(8家次)

1

1

2

 

 

 

 

 

2

1

1

 

专项执法检查(77家次)

4

 

7

6

6

10

6

11

10

6

 

1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执法检查(1家次)

 

 

 

 

1

 

 

 

 

 

 

 

一般检查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执法检查

(10家次)

 

 

 

 

 

 

5

 

 

 

5

 

工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40家次)

6

3

2

4

2

2

6

6

 

4

5

 

合计(181家次)

11家次

10家次

18家次

17家次

16家次

18家次

17家次

17家次

18家次

17家次

11家次

11家次

 

附件2

2025年长宁区应急管理局重点单位名单

序号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行业领域

属地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仙城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仙霞

2

上海元迅贸易有限公司伊犁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虹桥

3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安顺路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新华

4

上海石油强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程桥

5

中航油(上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虹桥机场第一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程桥

6

中航油(上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虹桥机场第二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程桥

7

上海中油绿地加油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江苏

8

上海中油锦华长宁加油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江苏

9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天山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北新泾

10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武夷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华阳

11

上海新中加油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新泾

12

上海哈密路加油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新泾

13

上海华辉加油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新泾

1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仙霞西路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新泾

15

上海绿畅加油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新泾

16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闵茂加油站

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

临空

17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分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有储存设施)

程桥

18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中大型工贸企业

北新泾

19

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中大型工贸企业

程桥

20

上海紫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万豪虹桥大酒店

中大型工贸企业

程桥

21

上海龙之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龙之梦万丽酒店

中大型工贸企业

华阳

22

上海裕昌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晶品日航饭店

中大型工贸企业

江苏

23

上海远洲酒店有限公司

中大型工贸企业

新泾

24

昆山国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大型工贸企业

新泾

25

上海上影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银星皇冠假日酒店)

中大型工贸企业

新华

26

上海交运云峰龙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大型工贸企业

仙霞

27

上海扬子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中大型工贸企业

虹桥

28

上海海鸥国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千禧海鸥大酒店

中大型工贸企业

虹桥

29

上海太平洋大饭店有限公司(虹桥锦江大酒店)

中大型工贸企业

虹桥

30

上海虹桥宾馆有限公司

中大型工贸企业

虹桥

31

上海龙柏饭店有限公司

中大型工贸企业

程桥

32

上海长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龙之梦大酒店

中大型工贸企业

新华

33

上海雅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中大型工贸企业

仙霞

34

上海美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中大型工贸企业

新泾

35

上海佰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中大型工贸企业

程桥

36

上海长宁盒马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东虹桥中心店)

中大型工贸企业

程桥

37

上海长宁盒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龙之梦购物中心店)

中大型工贸企业

华阳

38

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宁第一分公司(King88店)

中大型工贸企业

华阳

39

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宁第三分公司(长宁来福士店店)

中大型工贸企业

周桥

40

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宁第四分公司(馥邦汇店)

中大型工贸企业

北新泾

41

上海兴国宾馆有限公司

中大型工贸企业

新华

42

上海绿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搜厚酒店分公司

中大型工贸企业

天山

43

上海世茂喜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

中大型工贸企业

新泾

44

上海君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中大型工贸企业

天山

45

上海世纪联华超市长宁有限公司

中大型工贸企业

新泾

 

附件3

2025年长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工作量核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按照应急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要求,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25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8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3天=248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在编行政执法人员5名。因此,2025年总法定工作日为1240天(248天/人×5人=1240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按照前3年平均数测算2025年其他执法工作日约608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按照前3年平均数测算2024年非执法工作日约527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5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04天(总法定工作日124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608天-非执法工作日527天=105天)。

五、年度计划执法检查总家次。按照“执法总家次与执法工作日之比不得小于0.75”测算。年度计划执法检查181家次(监督检查工作日105天×0.75家次/天=79家次),经研究,2024年度计划执法检查家次为181家次。其中:重点检查131家次,一般检查50家次。

附件4

2024年长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工作小结

按照《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全年计划执法检查180家次,其中:重点检查126家次(占比70%),一般检查54家次(占比30%)。2024全年,区应急管理局实际完成执法检查472家次,其中计划执法176 家次,非计划执法检查296家次,查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100项,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6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8份,对24家违法违规单位(个人)立案调查,已完成行政处罚23起,罚没款金额达21.8万元。

区应急管理局继续采用“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专家”工作模式、“信用+风险+科技+无接触”安全监管模式,对本区重点单位,按照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共查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94项。

结合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安全保障需要,对重大危险源、加油站等重点单位,开展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检查39家次。

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窒息、溺亡、高坠风险防控,选取本区大中型工贸企业,开展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5场次。

通过区“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31家次,会同区市场、公安、消防、环境、卫健等多部门开展大型商场、ODS企业、宾旅馆和加油站跨部门“双随机”检查共计56家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37项,实施立案处罚8起,罚没款金额6.5万元。

此外,在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中穿插开展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回头看”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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