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市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以及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了《长宁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并提交区政府第 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请区政府予以印发。
当否,请批示。
附件:长宁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