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工作预案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4010202600042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建委发〔2026〕19号
  • 发布日期:2026-06-01

1、总则

1. 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对本区建管领域产 生的影响,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1.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关于完善我市防汛专项指挥部的工作方案》、《长宁区 2026 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建管领域对于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 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 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组织体系

成立委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在区防汛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建管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防汛工作的委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委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监测预警

3. 1 预警信息

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应当密切关注台风、暴雨等预警信 息,及时、准确接收区防汛指挥部发布、调整或解除的防汛 防台预警信息。

3. 2 预警级别

根据《长宁区 2026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建管系统防汛防台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 3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建管系统干部职工、市民群众的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体系,细化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3)预案准备。做好防汛防台预案修订、培训、演

练等工作,完善工地停工、人员转移撤离安置工作方案。

(4)物资准备。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并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防台通信系统完好和畅通。

(6)防汛检查。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开展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应急响应

4. 1 响应级别

根据《长宁区 2026 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台风、洪涝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4. 2 响应行动

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四级响应标准和行动要求, 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响应一般逐级提升,区防汛指挥部有特别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4.2.1四级响应行动

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防台四级响应行动指令。

(1)区建管委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办分管领导进岗到位(区建管委与区应急局带班领导轮值),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推进。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其他分管领导保持通讯畅通。

(2)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根据制定的“2026年度建管委防汛四级应急加强班”值班表, 值班长和值班员到区城运中心进岗到位实体值班,其他各科 室保持通讯畅通,各事业单位按照各自防汛预案开展值班,密切关注辖区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援工作。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3)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抢险前物 资储备、装备设备检查等准备工作。

4.2.2三级响应行动

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防台三级响应行动指令。

(1)区建管委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办主要 领导、带班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区建管委与区应急局领导轮 值),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检查落实各项 防范措施。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其他分管领导保持通讯畅通。

(2)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根据制定的“2026年度建管委防汛三级应急加强班”值班表,值班领导、指挥长、值班长和值班员到区城运中心进岗到位实体值班,其他各科室保持通讯畅通,各事业单位按照各自防汛预案开展值班,密切关注辖区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援工作。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3)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抢险前物 资储备、装备设备检查等准备工作。

4.2.3二级响应行动

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防台二级响应行动指令。

(1)区建管委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委主要领导、带班领导进入指挥岗位,严密掌握汛情变化,指挥调度建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组织特定区域工地施工人员等群体应急撤离转移。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根据制定的“2026年度建管委防汛二级应急加强班”值班表,值班领导、指挥长、值班长和值班员到区城运中心进岗到位实体值班,其他各科室保持通讯畅通,各事业单位按照各自防汛预案开展值班,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根据指令做好特定区域工地施工人员等群体应急撤离转移工作。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3)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抢险前物 资储备、装备设备检查等准备工作。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防台二级响应行动指令。

4.2.4一级响应行动

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防台一级响应行动指令。

(1)区建管委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委主要负责同志进入指挥岗位,组织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作出紧急部署,指挥调度全区建管系统力量全力抗灾抢险,全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全委职工到位实体值班,各事业单位全体职工进岗到位实体值班,组织指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六有”措施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作。灾情、险情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3)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抢险前物 资储备、装备设备检查等准备工作。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防台二级响应行动指令。

4. 3 防御提示

4.3.1四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险情灾情,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及时落实应对措施。

(2)加强工地脚手架、临时设施、围墙等构筑物以及塔吊、升降机等施工机械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处置施工现场排水、洞口临边防护、临时用电等问题隐患。做好高空户外施工作业安全防范,检查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楼层堆物等情况,采取有效防御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坠落造成伤人损物。

(3)加强市政、交通、水利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水泵、水闸、沟渠、排水管网、集水井、桥梁、桥下空间、地下通道等相关设施设备。对于问题隐患,协调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安全警戒等应急措施。

(4)与市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接,提请市级主管部门加 强路灯照明设施、燃气设施安全巡查,及时加固或拆除相关 设施,落实安全措施。

(5)落实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2三级响应防御提示

在落实四级应急响应防御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对高空、水上户外施工作业落实专门的保护措施,拆除不安全装置。暂停河道、围堰的燃气排管施工作业,必要时可对特定区域在建工地采取暂停施工和人员撤离措施。

(2)加强基坑边坡沉降、开裂等不安全现象的监控,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处置。完善基坑临边防护、施工 人员应急撤离通道等安全防护措施。

(3)做好脚手架、操作平台、卸料平台以及临建房屋、围墙、围栏等易发生坍塌设施设备的检查加固等工作。

(4)加强防汛防台安全宣传工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5)落实低洼、易积水地下空间的排水防涝保障措施,重点对抽水泵、集水井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漏电隐患的设施设备。

(6)落实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3二级响应防御提示

在落实三级应急响应防御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强化低洼、易积水地下空间的排水管理工作。严密监视泵、阀等设施及电路线路运转情况,持续排空集水井。严密注意地下室孔口和周边积水情况。沙包、挡水板等 抢险物资安放在可能进水地带。

(2)暂停特定区域在建工地户外施工,对工作人员、 工地临时建筑内人员落实撤离、转移等措施,并对深基坑、塔吊、升降机械、脚手架、围墙、围栏等加强安全管控,做好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施工用电等危险源的监管控制。

(3)针对燃气设施采取必要的防雨水倒灌措施,保障 设施安全运行和燃气正常供应。

(4)配合街道、乡镇,做好工地、危房等滞留人员转 移安置工

(5)遇重大险情、灾情,建管系统各单位(部门)应 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落实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4一级响应防御提示

在落实二级应急响应防御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如下 工作:

(1)全面暂停工地施工,加强对深基坑、塔吊、升降机械、脚手架、围墙、围栏等安全管控,落实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施工用电等管控措施。

(2)落实专人监视地下空间泵、阀等设施及电路线路运转情况,注意地下室孔口和周边积水情况,将集水井水不停排空。沙包、挡水板等抢险物资布置在进水地带,严防雨水倒灌。

(3)协助做好受淹地下空间的应急排水工作。

(4)协助绿化等专业部门处置责任区域绿化树木、架 空线缆倒伏等抢险工作。

(5)配合街道、乡镇做好在建房屋工地、修缮工地、 拆除工地、危房等滞留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因突发情况导致不能正常供气的,协调燃气企业 采取相应措施,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用户供气。确需暂停供气 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燃气企业应当立即通知用户,必要时 采取不间断供气抢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供气。

(7)遇重大险情、灾情,建管系统各单位(部门)应 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并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如无法有 效控制灾情发展,应及时请求应急支援。

(8)配合落实相关“六停”措施。

(9)落实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后期处置

5. 1 灾后恢复重建

建管系统相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

失和影响。

5.2 补偿

因紧急抢险需要应急征用的物资、器材,应当及时归还;

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上海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 征用补偿实施办法》给予合理补偿。

5. 3 总结评估

建管系统各单位(部门)每年应当对防汛工作进行总结、 分析、评估,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薄弱环节,以进一步做好 防汛工作。

6、附则

6. 1 本预案由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 针对委内各科室及各事业单位,自 2026 年4 月起施行。

6. 2 区建管委按照区防汛办指令以及本预案开展工作, 并以区防汛办指令为准。

6. 3 区建管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附件:2026年防汛防台工作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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