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宁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SY7402729840202500022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安委〔2025〕8号
  • 发布日期:2025-04-29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各区属国有企业:

《长宁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长宁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外墙以及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保温材料应用领域,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关键,优先遏制增量,有效治理存量,全面提升建筑保温材料生产流通、质量评价、建设施工、排查修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5年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事故,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2026年,持续深化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的突出安全隐患,完善标准规范和制度措施,推进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生产流通产品质量问题

1.加强生产质量管控。全面摸清本区建筑保温材料(含冷库保温材料,下同)生产企业数量、规模、产品类型等基本情况,详细掌握其产品性能、质量控制等环节信息,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025年6月底前完成。根据国家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行业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对相关企业实施动态公告管理,培树推动企业示范引领,2025年底前完成。(区商务委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配合)

2.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将建筑保温材料产品纳入本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年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频次,强化跨部门违法信息函告,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配合)

3.提升产品质量标准。及时宣贯实施强制性建筑保温材料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建筑保温材料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和规定,严格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制品的燃烧性能、烟气毒性、导热系数、抗压强度、体积吸水率等关键技术指标,鼓励推广技术含量高、阻燃性能强、综合效果好的优质建筑保温材料。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商务委、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配合)

(二)着力解决质量评价失准失真问题

4.规范产品出厂检验检测。督促本区生产企业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保证送检材料真实性、代表性,准确反映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并按照检验检测结果在产品上及说明书中标注燃烧性能等级。鼓励同一样品的燃烧性能、导热性能检验检测由同一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并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相关检验检测结果;确需分包检验检测的,应使用同一样品。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商务委、区建管委配合)

5.严格施工进场检验检测。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后,督促施工方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备查,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并制作见证记录。取样应保证随机性和代表性,并具备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经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对于重点工程项目,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针对涉及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研究完善保温材料质量进场把关的具体措施。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创建工作,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建管委牵头负责)

6.强化监督制约。组织开展保温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健全完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信息等查询系统,督促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检验检测报告或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6月底前完成检验检测机构底数排查工作,建立底数清单,明确专项抽查任务,年内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着力解决建筑保温材料建设施工违规违章问题

7.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制定质量管理详细计划,落实保温材料选型及质量证明文件审核等措施;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履约情况管理,确保建筑保温工程质量。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建管委牵头负责)

8.严把施工质量关。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做好保温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严格落实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制度,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发整改通知书并复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建管委牵头负责)

9.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督促施工企业严格履行施工过程作业审批手续,指导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格控制火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燃建筑保温材料。对涉及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整体拆除、局部拆除工程),推行属地备案制度,明确冷库、室内冰雪场馆等涉及保温材料项目的安全监管事项内容,明晰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安全指导,强化火灾风险防范。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建管委、区消防救援局、各街镇、各区属集团公司等分工负责)

10.严格验收把关。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建筑保温材料的进场抽样检测资料应全面客观,未开展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强化对建筑保温材料技术交底、质量文件、材料备案证明文件、进场复验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信息的检查核查及保存归档。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使用外保温材料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会同消防部门,悬挂外保温材料“一楼一牌”铭牌。对涉及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提高备案项目专项抽查的比例和频次。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建管委牵头负责,区消防救援局、各街镇配合)

(四)着力解决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

11.常态开展排查。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要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要求,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进行周期性常态化自查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机构进行检查,建立外墙保温系统安全台账,记录并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高层民用建筑,鼓励产权所有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需整体改造更新的,由产权所有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计划。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协助产权人做好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排查工作。区建管委、消防救援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负责摸排本区既有建筑保温材料(含铝幕墙)使用情况底数清单。区教育、民政、建管、文旅、卫健等行业部门按行业管辖范围,督促教育、养老、商市场、医疗等场所产权人完成排查整改。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排查清单,明确排查范围,确定排查时间,督促指导本地区高层民用建筑产权人对外墙外保温开展排查,落实问题整改。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局等相关建筑涉及的部门,各街镇,各区属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对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推行“一楼一牌”制度,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及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各街镇、各区属集团公司配合)

(五)着力解决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监管问题

13.加大建设过程监管力度。指导各街镇落实国家建筑及冷库相关规范标准,及时宣贯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根据国家规定,进一步明确室内装配式冷库规模和使用范围,2025年底前完成。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与涉及的冷库、室内冰雪场所不符合规定,采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相应行政许可。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应严格按照工序施工,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对冷库(冷库建筑、组合冷库、室内装配式冷库等)、室内冰雪场馆等建设工程开展调研,进一步明确有关建设工程的监管部门和管理要求,厘清建设、维修、拆除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职责,2025年5月底前完成调研任务,提请区层面建立明确日常监管机制。各街镇、各部门及时掌握有关情况,严防漏管失控,并持续推进。(区商务委、区规资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镇,各区属集团公司分工负责)

14.强化使用环节协同监管。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加强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监督管理工作。区应急局依法加强工贸、化工企业冷库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区商务委指导督促使用冷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区国动办负责对利用公用人防工程建设冷库情况进行摸排,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建设的予以清理;区体育局加强室内滑雪运动场馆的运营开放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场馆运营方以及赛事主办、承办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区文旅局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室内冰雪游乐场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区消防救援局加强对室内冰雪场馆和设有室内装配式冷库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区教育、卫健等其他行业部门协同做好本行业领域使用冷库安全防范。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应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并及时向区安委办移交安全问题隐患线索。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国动办、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消防救援局等分工负责)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5.加强源头信息追溯。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在出厂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燃烧性能、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等信息,企业应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方式提升信息化水平,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对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严格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牵头负责)

16.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推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各有关部门及时将建筑保温材料各环节监管处罚信息纳入国家和上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倒逼落实安全责任。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消防救援局配合)

17.严格事故倒查追责。整治期间发生保温材料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一律按规定提级调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对于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的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生产、销售、检验检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统一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各街镇,各区属集团公司配合)

三、保障措施

各职能部门、各街镇、各区属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及属地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推动将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相关规定要求纳入地方立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区消防救援局、区建管委、区应急局要牵头成立区级工作专班,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研判指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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