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宁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SY7402729840202500021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安委〔2025〕7号
  • 发布日期:2025-04-29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区城运中心、各街道(镇):

《长宁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25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长宁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25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25年工作方案》的有关部署,扎实推进全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目标

贯彻落实《长宁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任务要求,提升治理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全力遏制亡人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系统赋能和部门协同治理

1.强化排查信息系统数据应用。分类梳理土地、所有制形式等多维度企业属性,完善运用好重点行业标签设置和统计。推进将厂房仓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融入区城运平台落实全流程管理,10月底前,结合试点区的成功经验完成系统对接,同步制定出台配套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数据流转工作机制。推进监管部门、行业系统和属地街镇间排查信息的共享互认,赋能综合监管和协同治理。配合市级层面推进厂房仓库风险预警,整合基础信息、风险评定、安全管理和火灾、监督执法相关信息,融入全市“一张图”系统建设,实现风险研判和即时预警。年内配合市级专班推进预警模型的测试工作。

2.推动企业主动报告安全管理信息。推广运用厂房仓库出租、限额以下工程、动火作业线上信息登记应用,引导企业通过随申办企业云“消防专题”模块主动报告安全管理相关信息,鼓励各街镇在城运平台部署应用,赋能街镇加强属地管理。4月底前,配合市工作专班完成应用培训和配套工作机制出台。

3.坚持条块结合协同推进隐患整治。成立由区消防救援局、区应急局、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建的厂房仓库技术服务团队,加强对网格排查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推动研究排查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帮扶企业整改隐患,切实提升厂房仓库隐患排查、风险评定工作质效。4月底前,由区工作专班牵头完成专业技术服务团队组建和培训,制定工作计划和服务指导清单。

(二)紧盯“四类重大致灾隐患”“五类突出安全管理问题”治理

1.全面推进“四类重大致灾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严格落实监管部门、行业系统和街镇间“三合一、多合一”、“占堵生命通道”、“违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违规行为”、“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或瘫痪”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对于新发现的“四类重大致灾隐患”,要做到即查即改,对于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计划和时间节点、整改期间安全管控措施、跟踪督办责任人。确因整改难度大,次月底前无法完成方案制定的,整改方案一律报送区工作专班审定,并落实后续整改工作过程监管。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临空经济园区应集中力量拔点攻坚,6月底前完成再排查再整治,其他街镇10月底前完成。

2.集中治理出租导致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根据市工作专班制发的出租厂房仓库安全管理协议参考模板,明确区内各厂房仓库出租转租信息报告要求。各街镇(园区)要广泛组织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专题培训、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普及产权人、承租人、使用人的责任和义务。4月底前,推动全区有出租情形的厂房仓库产权人、承租方完成安全管理协议签订,并通过系统上传,企业根据协议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配齐配强管理力量。各街镇(园区)和相关部门建立与企业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实时掌握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帮扶指导。

3.强化违法建筑整治。分类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对影响灭火救援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扩大风险的违法建(构)筑物,应持续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快速拆除;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优先纳入年度拆违计划,通过企业自拆、政府助拆等形式加快拆除。10月底前,全面完成影响消防安全类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工作。

4.加强违规改性治理。对厂房仓库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或用途,既有民用建筑违规改建用作厂房仓库等导致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督促单位采取恢复原使用性质、改造消防设施、减少使用面积或增设防火墙满足建筑防火分隔要求等措施整改。各街镇(园区)要加强安全评估,严格按照实际用途明确安全使用条件,具备办理条件的,引导企业补办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结合经济产业发展和低效土地处置利用,通过“一事一议”确定保留使用的限制性安全使用条件。

5.加强动火作业和限额以下工程管理。根据市工作专班制发的厂房仓库企业动火作业管理指南,区工作专班要加强宣贯培训,明确动火作业信息登记和监管工作要求。行业管理部门和各街镇(园区)要加强监管,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存在违规动火作业的,依法制止、收集证据,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从严管理冷库拆除、冷链企业技术改造动火作业。各街镇(园区)和厂房仓库企业严格执行本市限额以下工程报备和安全管理要求。

6.深入推进电气火灾防范。4月底前,根据市工作专班制发的厂房仓库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操作规程模板,组织开展线上培训。各街镇(园区)要全面宣贯,指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用电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严格特种岗位人员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加大老旧电气线路、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运用新技术防范电气火灾。

(三)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和安全公示制度

1.分类推进隐患攻坚治理。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国有和集体企业分类推进重大隐患攻坚治理,6月底前,率先完成临空经济园区、工业园区和国有企业所辖高风险单位的攻坚整治,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确因整改难度大无法完成的,要落实上账管理,明确管控措施、责任人,整改方案报区相关部门审定,并落实后续整治工作过程监管。

2.推进常态化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各街镇(园区)在落实常态化排查的基础上,全面强化开展对非园区类的零星地块和“A、B类风险”出租厂房仓库企业的抽查复核。推广运用“ABCD”四类风险评级工作经验,常态进行风险评价,并实施风险预警和分级管控。利用远程监管、非现场检查等,推进“A、B类风险”单位减少检查频次。对“C、D类风险”单位要加强监管,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确保及时整改隐患,降低风险。

3.推进落实消防安全公示制度。督促企业对通过“一事一议”明确限制性保留使用的厂房仓库建筑,公示限制性使用要求和期限等信息;对使用危化品的,公示使用部位、危险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鼓励对建筑体量大、厂中厂、园中园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公示建筑产权方和管理人、建筑平面布置、消防设施等信息,并纳入日常基层网格巡查,落实动态管理。4月底前,将临空经济园区作为试点,落实消防安全公示制度,5月底前全面推广。

(四)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1.严肃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加强厂房仓库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每起火灾事故,区工作专班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调查,查清建筑、单位底数和导致火灾发生或蔓延扩大的显性隐患是否上账,前期治理任务是否落实等,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应急、消防、城管、建管、规资等部门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各类违法行为一律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依规提级调查。加强案例曝光、警示教育,推动企业提高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

2.加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区工作专班针对高架仓库、冷库、工业园区、智造空间等不同对象,分类制定厂房仓库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消防、应急等部门对重点单位进行专题培训,并上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制度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区、街镇两级专班工作机制。持续运行区、街镇两级厂房仓库综合治理工作专班,严格落实任务清单、指挥调度、督导督办、定期通报、质效评估、工作专报等工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解决复杂问题,指导新措施实施,推进重点任务落实。5月底前,专班弹性实体化运作;6月至年底,专班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推进任务落实。

(二)系统开展工作质效评估。区工作专班将按照核心工作可量化和阶段工作可考核工作目标,对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6月底前,完成全区第二轮综合治理工作质效评价;12月底前,完成整体工作评价总结。

(三)用好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上海市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推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隐患排查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向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发现的隐患,提出隐患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引导企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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