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区检察院、区委社会工作部、各街道(镇):
《2025年长宁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2025年长宁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上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沪安委会〔2023〕9号)、《上海市开展燃气管道风险排查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沪府办发〔2024〕10号)和《2025年上海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沪安委会〔2025〕6号)相关要求,聚焦年度安全重点工作,即日起至12月底,全区继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成燃气老化管道改造、液化气居民用户替代改造和燃气安检“能通万家”等既定目标,力争不发生有社会影响的燃气事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提速提质燃气老化管道改造,联合开展设施保护
1.改造计划全面落实。2025年计划完成市政道路燃气管道改造17.5公里,街坊道路燃气管道改造48.3公里,居民燃气用户立管改造4663户,2026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2027年全面完成改造。(区建管委负责,各街道(镇)配合、管道燃气企业实施)
2.做好项目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将燃气老化管道改造与道路维修、雨污水改造、美丽家园、加梯工程、架空线入地等项目全面统筹,优化掘路计划,协同开展实施。交通管理部门要优化交通组织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实施“白破夜做”“日间施工”等措施。区建管委会同属地街镇督促燃气企业与各小区居委、物业、业委会做好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及时回应各方在改造过程中的合理诉求。各街道(镇)在小区管道改造过程中,及时协调停车资源紧张等问题;将燃气老化管道改造工作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内容,发挥社区协同治理加强宣传动员、社区协商、居民评议,确保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群众满意。(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交警支队、区委社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镇)配合、管道燃气企业实施)
3.加强改造质量管控。管道燃气企业要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严格审核改造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实施改造,严格文明施工管理,尽最大可能降低噪音扰民、占道等影响。进一步落实改造力量,强化施工队伍、机具、材料配备,加快改造实施进度,道路管改造单体工程原则上不超过70天,街坊管不超过40天;区建管委要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指导,重点加强对路面修复质量的管控,市政道路修复工程由区级统筹实施,两年内实施过美丽家园改造的小区道路修复工程由区级实施,其余由燃气企业实施,修复后的路面质量不得低于原路面标准。(区建管委负责,管道燃气企业实施)
4.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依据《上海市老化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建设施联〔2024〕504号),区财政局落实相关改造补贴资金,支持燃气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并强化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行业联动防治外损。聚焦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设施的安全隐患,各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加强对雨污水改造、美丽家园、加梯工程、架空线入地施工行为涉及燃气管线设施的监管,重点督促各类工程中建设、施工单位落实施工交底、保护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流程等要求,切实做到“无交底不施工、无旁站不开挖、无图纸不作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燃气管线设施安全。(区建管委、区绿容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镇)配合、管道燃气企业实施)
二、提升液化气行业软硬件水平,优化全链条管理
6.完成替代改造任务。落实改造补贴资金,加快推进全区瓶装液化气替代改造工作,年内通过“瓶改管、瓶改电”实现剩余50户居民用户“应改尽改”(我区非居民用户已“清零”),不再新发展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对确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用户落实“一户一档”白名单管理。(区建管委、区财政局、江苏街道、虹桥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燃气企业实施)
7.严查违规用气行为。严格落实燃气、消防、反恐、治安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联动协同,充分依托社区综合治理,结合气瓶电子标签扫码比对等信息化举措,加强对违规储存、出借、转供、出售气瓶和擅自改动、移动用户设施的排查发现和执法力度,严查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储存使用气瓶以及流动设摊用气等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对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联合惩戒措施,造成事故或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建管委、区房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瓶装液化气企业实施)
三、加强燃气器具市场监管力度,加固用户端安全
8.加强销售市场监管。督促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以下简称“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核查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持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及外省市经营者的,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平台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严禁销售未按国家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严格查办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对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案件侦查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质量问题曝光。全面排摸并依法公布本区流通领域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信息,为群众甄别符合要求的产品提供指引。对因燃气器具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燃气事故进行案例公示。(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负责)
11.用好补贴消除隐患。鼓励居民用户通过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置换燃气灶具,并实施专项财政补贴支持,对更换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的居民用户按“以旧换新”原则置换(单眼灶为180元/台,双眼灶为300元/台),落实隐患灶具更换。(区财政局、区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管道燃气企业实施)
12.创新推广报警装置。燃气企业开展餐饮用户可燃气体探测器“租赁服务”新模式,负责定期检验,减轻用户经济负担,推动营商环境的良性循环与可持续发展。推广居民户内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优化备案产品信息的公示方式,方便市民查询;推动燃气企业延伸服务,帮助居民用户选择质优价廉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并提供安装服务。(区建管委负责,管道燃气企业实施)
四、推进部门联合开展综合监管,数据共享促进管理
13.理顺职能综合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开展餐饮业一体化综合监管,按照市餐饮业一体化综合监管专项工作推进机制工作专班要求推进落实,涉及使用城镇燃气的,商务、城管执法和建设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参与。(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镇)配合)
14.严管危化品违规供应。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核查危化品流向,建立联合倒查机制;加强餐饮单位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严禁使用工业丙烷、醇基燃料,依法处罚违规行为;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餐饮单位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技能;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和使用行为;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信息化监管和常态化检查,切实防范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等危化品流入餐饮单位。瓶装液化气企业应对承运的车辆、人员、罐体、运单等信息进行“五必查”。(区应急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镇)配合、瓶装液化气企业实施)
15.数据共享促进管理。完善燃气行业管理系统,加强行业管理和企业运行数据对接和利用。重点推进燃气安检数据的共享和应用,将燃气企业的居民/非居民用户安检情况等信息分类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镇),依照各自职责推动协调入户和督促用户整改;对拒绝整改的情形,由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推送至执法部门查处。(区建管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镇)配合、燃气企业实施)
五、从严监管执法推进综合惩戒,完善法律法规支撑
16.管执联动加强查处。落实燃气管理和综合执法的部门协作沟通,建立职责明晰、信息互通、协调联动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对燃气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的联合执法与查处,对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健全燃气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强化违法行为群防群治能力;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执法部门反馈的行政处罚信息动态调整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消除燃气安全风险。(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镇)配合)
17.多管齐下综合惩戒。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燃气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信用联合惩戒“黑名单”;涉嫌犯罪或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形成合力加强用气安全宣传,提升用户安全意识
18.共宣共治燃气安全。抓好社区宣传主阵地,对全体燃气用户发放燃气安全宣传告知书。物业企业协助做好“防治施工作业破坏燃气管道”的宣传工作,及时向房屋装修用户告知燃气安全注意事项。引导全社会参与燃气安全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公交地铁车厢、交通枢纽屏幕、各类新媒体平台以及公益短信等方式,广泛开展燃气老化管道改造、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瓶装液化石油气替代、入户安检等燃气安全工作的宣传。(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文旅局、区绿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镇)配合、燃气企业实施)
19.多方联动破解“门锁”。开展“能通万家”燃气安全进社区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将重点实施志愿入格、服务进户、机制建立、典型宣传等工作措施。通过“1+1+X”联合志愿服务模式,即专业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网格力量协同推进服务;协助燃气企业做好用户沟通、入户安检工作。对拒绝安检的用户,街道(镇)会同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工作,公安部门提供协助。各方应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跟踪工作进展,确保“门锁”用户安检工作高效推进,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委社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镇)配合、燃气企业实施)
七、工作机制
(一)组织集中行动。整治期间,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适时组织开展集中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综合发挥燃气企业、物业企业主动发现能力,有力打击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瓶装液化气违规使用、无故拒绝燃气入户安检、制售不合规燃气器具等各类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城镇燃气安全治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
(二)开展每月调度。区工作专班按照要求定期报送动态信息、情况专报、整治成果。阶段性发布整治动态、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加强分析研判,强化舆情监测,确保压茬有序推进。
(三)曝光典型案例。结合区情特点和推进进度,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和人员处理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城镇燃气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