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宁区建筑施工领域2025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SY7402729840202500019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安委〔2025〕5号
  • 发布日期:2025-04-29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长宁区建筑施工领域2025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长宁区建筑施工领域2025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达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顽疾显著减少、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目标,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各类事故发生,大力推动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上向好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各方安全责任,织牢织密安全责任网

1、压实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认真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强化“一岗双责”,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内容,专题研究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各级依法履行安全职责。

2、强化各级监管责任。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决夯实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事中监管事后追责,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通过日常专项检查、过程巡查、季度督查、联合整治等检查方式,突出整治重点,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全覆盖检查。实现对辖区全数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用好执法监管、挂牌督办、巡查考核、约谈警示等手段,坚决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严肃问责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求参建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大安全投入,杜绝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等问题。严格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全员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风险识别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等制度。加强重大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重大工程安全生产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延伸到基层末梢,真正做到带好头、做表率,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二)持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筑牢施工领域安全防线

4、推动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建筑施工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事故发生,全面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

5、完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市级相关要求,明确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组织推进深化施工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吊装令、持证上岗等制度,保障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现场施工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6、狠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等小程序,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范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推进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7、加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属地街镇安全监管责任和区建设管理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属地街镇建立辖区小型工程清单和安全隐患清单,加大对辖区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进行整改督办,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违规施工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属地街镇要突出抓好小型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和破坏既有房屋结构、消防设施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小施工大事故。要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联动、社会共治”工作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协同发力,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属地街镇安全监管效能。

(三)加强施工现场突出问题治理,强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8、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培训宣贯工作,不断提升全行业发现和解决重大隐患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录入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做到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闭环管理,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检查在建建筑工地,实现全覆盖隐患排查,重点查处脚手架连墙件缺失、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等典型问题,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一案双罚”,定期通报典型处罚案例,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

9、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坚持危大工程全流程管理,突出对深基坑、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及安拆工程、改扩建工程中承重结构拆除工程、有限空间等危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实施、验收等环节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10、加强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严格落实高坠预防的全员安全责任,有效辨别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现场可能面临的高处坠落风险点,制定专项方案,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建立健全“一带一帽”长效机制,将人员违章行为录入个人信息档案,与企业用工管理相关联,提升现场人员安全意识,有效减少工人自身的安全违章行为。

11、持续开展装饰装修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坚持全覆盖和重点检查,重点排查高龄、历史上曾进行过多次装修改造等类型的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严厉打击擅自加高加层插层、增加建筑面积、使用功能调整、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消防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报建、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等要求。

(四)坚持严管重罚,全面厚植行业安全文化

12、加强事故调查和结果应用。对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时,要严查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事故责任认定,严肃追责问责,从严从重予以处罚。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优”,对发生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一律取消本市本区文明工地、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等评奖评优资格。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工程参建各方在本区承建项目的安全扩大检查,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予以查处。

1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统一的班前教育制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制定与施工进度相匹配的班前教育内容大纲,统筹组织各参建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开展教育学习,提高教育质量,确保班前教育针对性、实效性。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培训工作,重点培训项目班组长和项目管理人员,进一步健全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体系,实现安全教育全覆盖。

14、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指导企业创新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让从业人员亲眼看到、亲身感受到不安全行为的后果,充分了解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推动从业人员自觉提升自身安全素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编制施工安全图集、画册,拍摄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三、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做好动员部署,系统谋划、精心安排、压实责任,要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定时收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针对性研究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促检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明访、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推进解决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与年度重点时段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相结合,提前做好风险研判。

(三)严肃问效问责。要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积极采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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