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责任签约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做好贯彻执行和组织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的重要意义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一系列形式丰富、行之有效的学习宣贯活动,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运用和贯彻实施,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入脑入心、落地生效,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全面转型,努力实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切实抓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工作
(一)加强宣贯工作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宣贯活动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要将宣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度结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坚持“凡监管必宣讲”“凡执法必宣讲”,把监管执法变成普法过程,引导企业主动对标贯彻实施,自觉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二)及时组织政策解读。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宣贯工作方案,积极组织监管范围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讲座,解析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内容、容易产生的危害后果以及整改达标要求,并加强学习效果检验测试,持续巩固学习成效。同时,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组织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全面系统学习,督促相关人员学深悟透,做到熟练掌握和运用。
(三)督导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聚焦企业主体这个关键环节,坚持眼睛向下、向下、再向下,督导企业落实宣贯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利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
三、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地行动
(一)推动建立“两个清单”。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树牢“视隐患为事故”的理念,结合工作实际,分行业、分领域研究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频次、处罚标准等,推进照单执法。同时,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和运用,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研究制定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明确排查的重点区域、场所、装置、岗位等以及相应的治理措施,并逐一明确排查责任人员,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治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推动企业落实“五个必学”。一是督促企业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开工第一课”必学内容,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上好第一课,讲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重点、注意事项和运用要求等内容,形成以上率下、全员参与的学习氛围。二是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必学内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员工、危险作业人员、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外包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提高重大事故隐患辨识、排查能力。三是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晨会”必学内容,各企业生产经营一线,要组织员工利用晨会对可能涉及的重大事故隐患的相关判定内容进行学习,看紧盯牢容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重要工艺、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四是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必学内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时,要注重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不落实的反面事故典型案例,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五是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安全生产月”必学内容,通过电子屏、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开展滚动宣传,推动判定标准上墙,做到从业人员触目可见,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宣传氛围。同时,采取竞赛、技能比武等方式,组织全体从业人员深入开展学习,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有效判定、精准辨识和全面排查能力。
(三)坚持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利用日常检查、监管执法、指导帮扶等时机,对企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现场询问、现场测试,抽查学习掌握情况,检查标准贯彻落实成效。同时,聚焦重要时期、关键时段和重点企业,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暗访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问题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四)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同时,要及时发现、挖掘典型案例,注重打造和选树宣贯标杆企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坚持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关键人,开展以身说法,以点带面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贯彻实施。
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