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临空园区、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现将《长宁区深入开展工贸及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长宁区深入开展工贸及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上海市深入开展工贸及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区安委会制定的《长宁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工贸及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条”创新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隐患。结合区情,突出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等风险较高行业领域为重点,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通过精准有力的执法行动,促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通过压实属地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双管齐下,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范围和整治重点
工贸行业:本区范围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领域,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为重点,兼顾其他工贸企业。整治内容为列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的各类重大隐患。
危险化学品领域:本区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加油站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整治内容为列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各类重大隐患,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10个专项整治列举的突出问题。
同时,根据《长宁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积极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注重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和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促进国有企业发挥安全生产“头雁效应”。
三、组织领导
按照区总体方案要求,区应急局成立以局长徐俊为组长,副局长祝贤高为副组长,局工贸危化监管科、应急管理中心检查组为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贸和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沟通协调、工作推进、督查检查、汇总上报等任务,办公室设在局工贸危化监管科。
四、时间安排
根据本区总体方案安排,分为以下4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中旬前)。制定印发专项整治方案,细化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并根据需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8月底前)。相关企业严格对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三)专项检查抽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各街道(镇)临空办、集团公司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对区域和下属工贸危化企业开展检查。区应急局对区重点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一般企业开展抽查。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体系
各单位要把本次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坚守安全底线,筑牢安全底板。要有针对性的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与街镇、园区、集团公司和有关企业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互联、资源共享、成果共建的常态化组织体系。
(二)紧扣责任主体
企业作为责任落实的第一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要对各类隐患开展分级分类整改工作,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隐患,要明确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区应急局、属地街镇、园区和上级公司报告。要及时吸取专项整治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并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及时修订完善相关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同时,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
(三)精准有效检查
各单位要将《判定标准》作为检查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工作。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检查质量。各单位要督促指导企业在自查自改阶段严格对照《判定标准》排查整治,对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然存在突出隐患的或整改不彻底的,区应急局将依法对相关企业和履职不力的相关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结合六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重要活动内容。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报纸等媒介,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
请各街道镇、园区、集团公司于每月25日前,报送长宁区工贸危化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1),各重点单位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12月底前报送自查自改情况和工作总结。
附件:1.长宁区工贸及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联系人:高志祥,电话:62126761,邮箱:gaozhixiang@shc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