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委办局、街道(镇)、临空办、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会暨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专项巡查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区领导指示要求,区安委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紧紧围绕岁末年初和城区运行特点,突出危险化学品、消防、城市建设、燃气、特种设备、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管控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压紧压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链条,不断提升巩固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性成果,坚决打赢岁末年初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安全攻坚战、阻击战。
二、主要任务
1.危险化学品安全。加强“全链条”式风险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扎实推动各项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加强对存储、检维修作业、工艺调整等工作的检查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故预防。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巩固消、地、公安三方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牵头部门:区应急局;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支队、各街镇、临空办、集团公司等)
2.消防安全。按照冬春火灾防控要求,深入研判各类火灾风险隐患,紧盯消防安全“不放心”场所,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多合一”场所和学校医院、宾馆、公园、养老院、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严密落实火灾防控措施。针对冬季亡人火灾多发生在夜间的规律特点,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及时处置。落实微型消防站值班值守制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火灾灭早、灭小、灭初期。(牵头部门:区消防支队;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民防办、各街镇、临空办、集团公司等)
3.城市建设安全。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特别是防高坠、防超龄用工、防触电、防火、防中毒窒息等问题;集中整治小项目工程流动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城市更新中改、扩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等不规范施工等安全隐患。紧盯头顶上、地底下、脚底下的安全风险,加强玻璃幕墙、店招店牌、房屋外构筑物以及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牵头部门:区建管委、区房管局;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民防办、各街镇、临空办、集团公司等)
4.燃气安全。按照市安委会《上海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紧盯商业综合体、宾馆、餐饮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整治燃气有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等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加强用气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用气意识,引导燃气用户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加压阀等,提升本质安全。(牵头部门:区建管委;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消防支队、各街镇、临空办、集团公司等)
5.特种设备安全。加大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情况的检查力度,突出医院、科研院所等重点单位,以及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校验)等重点环节;逐一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智慧电梯”系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人民群众乘梯安全。(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街镇、临空办、集团公司等)
6.电动自行车安全。巩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住宅小区集中停放、充电车棚建设、使用、管理现状,重点检查车棚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是否有专人巡查看护、微型消防站是否实体化运行等情况,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一处一档、一案一策,实现对症下药、综合治理。(牵头部门:区应急局、区消防支队;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临空办、集团公司等)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落实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
区安委办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的任务要求,积极动员部署,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工作方案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区安委办。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30日)
一是组织开展再排查再整治。深入本行业领域和重点点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发现问题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时间长、整治难度大、需要跨部门协作的隐患难题,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进实施。
二是“回头看”确保隐患清零。对今年以来市、区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反复查,不折不扣落实好整改要求。
三是夯实“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成果。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的年度“两张清单”(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制度措施健全。
(三)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阶段。(2022年2月1日至2月25日)
受新年假期和疫情影响,设施设备长期停转停用,缺乏规范的维护养护;临时招录新员工,人员素质和安全能力难以得到保障;赶时赶工风险防范问题突出。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对复产复工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的安全警示和检查,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验收规定,逐家检查高危高风险企业,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时刻绷紧安全弦,集中力量,严密组织落实好此次专项行动。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直指要害、精准发力,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二)落实责任,严格监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履行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安委办将强化责任追究,对隐患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注重宣传,做好总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加强安全文化宣传,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
联系人:潘文清,电话:22050180、15102181883,邮箱:panwenqing@shcn.gov.cn
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