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宁区教育局普法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
一、长宁区国家机关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内 容 |
1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
2 |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及各党内法规,增强本单位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
3 |
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做好“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系列宣传学习。 |
4 |
认真做好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工作。 |
5 |
在履行好本系统普法责任的同时,立足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结合普法重要节点,积极承担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责任,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 |
6 |
贯彻落实《上海市长宁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 |
7 |
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广泛宣传解读,深化贯彻落实,提高全民知晓度和自觉主动用法意识,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宁。 |
8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突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等群体,做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
二、 长宁区国家机关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共性清单
序号 |
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 |
1. |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
2. |
深入学习宪法,树立宪法至上理念, 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参加“12·4” 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增强宪法意识,保障宪法全面正确实施,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敬畏宪法的浓厚氛围。 |
3. |
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带头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
4. |
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及各党内法规,增强本单位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
5. |
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广泛宣传解读,深化贯彻落实,提高全民知晓度和自觉主动用法意识,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宁。 |
6. |
贯彻落实《上海市长宁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述法、守法工作的意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全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 |
7.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突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等群体,做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
三、 长宁区国家机关个性普法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学法清单
序号 |
单位 |
重点宣传普及、党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 |
普法责任部门 |
主要普法方式 |
重点普法 对象 |
1. |
教育局 |
1. 《教育法》 2. 《教师法》 3. 《义务教育法》 4. 《职业教育法》 5.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6. 《民办教育促进法》 7. 《未成年人保护法》 8.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 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 10. 《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11. 《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 12. 《幼儿园工作规程》等 |
人事科、计财科、托幼科、基教办、终教科、德育科、法规科、校外培训监管科、教育督导室 |
各类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日常工作与专项工作中法律法规依据;多媒体法律法规宣传 |
本系统内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广大师生、家庭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