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长宁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 索引号:SY0024383050202000018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文字号:长教〔2019〕073号
  • 发布日期:2020-03-25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文件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宣传部

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长宁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长宁区体育局

 

长教〔2019〕73号

 

长宁区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长宁区贯彻落实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托幼机构、相关卫生健康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区教育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制定了《长宁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行动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宁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行动方案

 

区教育 区委宣传部 区发改

 

 

 

区财政 区人社 区规划资源局

 

 

 

区建设管理委  区卫健 区市场监督局  区体育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长宁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

近视实施方案》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本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行动方案。

一、深刻领会教育部等八部门《实施方案》要求

儿童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年来,由于受到中小学生课内外负担加重,手机、电脑等带电子屏幕产品的普及(以下简称“电子产品”),用眼过度、用眼不卫生、缺乏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儿童青少年出现了近视率居高不下、不断攀升的情况,且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已成为关系到儿童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关系到中华民族生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社会公共卫生问题。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学生等各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提出了更加有针对性的防近工作措施。

长宁区充分认识到做好近视防控工作对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未来市民素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健康城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近视问题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做好《实施方案》《上海市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行动方案》和本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升本区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深刻认识本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所面临的形势

区委、区政府始终将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健康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和“为了每一个学生的更好地学习与成长”的核心理念,在不断深化医教结合、体教融合中将青少年健康促进工作纳入教育、卫生、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全局进行全面推进。随着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顺利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近年来,本区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总体逐步回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综合评价及格率稳定在95%以上,优良率稳定在40%以上。

在总体向好的同时,本区青少年视力不良现状与《实施方案》提出的防控目标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距。同时,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科学合理的用眼行为习惯还没有充分养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合力推进近视防控工作的环境氛围需要进一步营造形成,与上海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长宁教育现代化目标相一致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机制亟待健全完善。因此,本区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和挑战,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加紧攻坚,才能扎实推进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并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策略

㈠ 工作目标

到2023年,力争实现本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55%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力争实现全区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优良率达55%以上。

㈡ 基本原则和总体策略

坚持“分级管理、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家庭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总体策略,按照年龄、屈光发育和近视发展的不同阶段,聚焦近视发生发展全程中的关键环节,瞄准影响近视防控效果的关键因素,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育、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通过分类管理与分级服务,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面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身心健康促进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四、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㈠ 区教育局

1. 全面做好学校体育工作。以体育课程改革与教学、课余训练及赛事活动等为载体,全面巩固学校体育工作基础,不断提升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积极参加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广泛开展各类冬夏令营等面向人人的体育活动。组织实施青少年运动等级技能标准测试、体育素养评价并按照市教委工作部署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形成更加科学的育人导向。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开展学校体育场地综合开发利用,通过“上天入地”“全天候智能操场”“可移动操场”等建设,为学生创造体育运动条件。对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2. 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相关要求,开展青少年视力健康专题教育活动。

3. 加强本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加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培训。

4. 做好学生视力健康监测。依托上海市学生健康管理平台等相关资源,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完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配合市教委探索将学生视力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

5. 加强教学卫生条件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检查。对每天校园体育锻炼1小时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6. 根据市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或特色学校创建等工作。

7. 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以及所开展培训内容的检查。

8.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实施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实施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引导居民就近选择家门口的学校。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监管。严禁按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队,严禁下达考试指标或以此进行排名奖惩,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的压力。将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包括“三个指数”在内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

9. 指导、监督学校落实各项近视防控措施。牵头成立区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实力健康管理等工作。(详见“五、全面推进各项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

㈡ 区卫健委

1. 加强近视防控体系建设。明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本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技术指导机构,负责全区近视防控推动和指导工作。依托上海市“市—区—社区”三级眼病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区近视综合防控服务体系,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技术支撑。明确区级眼病防治、妇幼等专业机构技术指导和网络管理职责,鼓励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建立人员和硬件配置符合规范的“视光中心”。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眼科和“视光中心”规范化参与近视防治。

2. 加强近视防控队伍建设。按照近视防控的需求,会同教育、体育等部门组建卫生、教育和社会力量协同、分层分梯度的综合防控队伍。将学校卫生(近视防控)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提供保障。充实区眼病防治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眼科、视光等近视防控专业人员队伍,加强人员队伍培训,提升近视防控能力。加强二三级医疗机构眼科近视防治力量,加强近视防治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医教结合”工作,加强对学校近视防控工作的技术支撑,指导由班主任、卫生保健人员组成的学校视力健康管理队伍开展工作。引导和规范相关社会机构人员参与近视防控。

3. 实施近视综合防控措施。依据全程、精准的要求,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基于筛查和屈光发育档案,按照不同年龄、屈光发育和近视发展的不同阶段实施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支持学校和家长落实群体干预策略,逐步开展个体化精准干预。会同教育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及其相关影响因素监测。

4. 组织制定配套标准和规范。制定和优化近视筛查、干预、评价等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完善眼病防治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视光中心等机构近视防控人员设备等配置标准。制定眼视光门诊接诊近视儿童青少年规范和近视筛查复诊的工作标准。制定近视防控适宜技术遴选标准和实施规范,并组织遴选防控适宜技术,不断丰富近视防控干预手段。

5. 加强近视防控信息化服务。依托“上海健康信息网”推进近视防控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实现屈光发育档案、眼视光诊疗等数据互联互通,并实现部门间近视防控信息的共享。拓展儿童屈光发育档案应用范围,充分利用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应用,实现家长-医疗机构-学校等相关方的信息互通共享。探索和实践在可穿戴设备、物联网、大数据等人工智能领域的近视防控技术,将户外活动、读写坐姿、近距离用眼时长、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等日常行为数据通过信息化渠道纳入监测并进行反馈指导,促进学生和家长关注眼健康,开展自主眼健康管理,帮助有效控制关键危险因素,实施智慧化、个性化矫治。

6. 开展近视防控宣教工作。利用各种近视防控知识库、读本、应用指南、科普资源平台等,开展面向包括家长、师生在内的公众近视防控宣传教育。组织开发和推广健康支持工具,提高自主管理能力。

7. 指导、监督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近视防控措施。(详见“五、全面推进各项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

㈢ 区体育局

1. 推进适合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建设,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青少年公益开放。配合区教育局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

2. 加强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以周末及寒暑假为重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公益培训、青少年体育公益冬夏令营、社区青少年体育配送等,推动青少年至少掌握2项体育技能,切实增强体质健康。

3. 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赛事,举办青少年社区运动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等赛事活动,为青少年搭建体育交流平台。

4. 大力培养青少年体育指导人员。开展大众教练员培训,扩大大众教练员队伍,提高青少年体育指导水平。

5. 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

㈣ 区财政局

统筹安排财政经费,支持相关部门的机构和项目建设,支持开展包括年度近视率核定、视力健康管理、健康教育、设施设备配置等在内的一系列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做好相关经费保障。

㈤ 区人社局

推进落实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畅通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㈥ 区市场监管局

联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大近视防治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劣质产品和服务。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和流通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公布本区合规合格近视防治单位、企业目录和产品目录,供社会选择近视防治产品和服务时参考。

㈦ 区委宣传部

充分发挥本区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体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引导家长、家庭和全社会重视近视防控,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用眼行为和习惯。

㈧ 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

大力支持学校体育场地综合开发利用,通过“上天入地” “全天候智能操场”“可移动操场”等工程或项目建设,为学生创造体育运动条件,保障校园体育项目建设。

五、全面推进各项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

㈠ 学校

1. 确保教学秩序。减轻过重学业负担,严格落实上海市中小学年度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和科目。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建立备课、上课、作业、辅导及评价等教学环节的基本规范,加强备课、上课、作业和评价的一致性,不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加强对各年级各学科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的统筹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在1小时以内完成,初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在1.5小时以内完成,高中各年级的课外作业应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在2小时内完成。丰富作业类型,倡导阅读、探究、实践、合作、体验类作业,减少机械、重复训练,精心设计不同层次的作业,及时批改与讲评,提高反馈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教学纪律,确保学生课间休息,不得占用课间、午休等时间。(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2. 加强考试管理。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生源。严格基于课程标准进行命题和评价。小学生学业评价严格实行等第制,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低年段可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中高年段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任何范围的联考或月考。推进考试命题改革,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命题,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加强对命题的程序管理和质量评估。严禁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严禁学校下达考试指标或以此进行排名奖惩,切实减轻教师压力。(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3. 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应达到100%。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至少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全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现象,提高中小学班额达标率。(责任部门:区教育局;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4. 坚持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中小学校要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或其他保护视力操),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做眼保健操之前提醒学生注意保持手部清洁卫生。教师要教会学生正确掌握执笔姿势,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监督并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提醒学生遵守“一尺、一拳、一寸”要求。教师发现学生出现看不清黑板、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要了解其视力情况。(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5. 强化户外体育锻炼。通过体育课、课余训练及家庭体育作业等措施,确保中小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努力使每年运动时间达到365个小时。

⑴ 强化体育课。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要求,在确保小学一至三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的基础上,2020年以前小学所有年级每周开齐开足4节体育课;初中、高中阶段每周3课时。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会”“勤练”“常赛”,推进大中小一体化的学校体育课程改革,不断加强与改进体育课教学。(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⑵ 强化课间体育活动。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按照动静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楼层较高的也应组织学生到走廊远眺、游戏活动等,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⑶ 强化课外锻炼。全面实施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含寒暑假),鼓励安排个性化的体育作业并采用信息技术等手段进行记录,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利用每天放学后、周末及寒暑假等时间开展课余训练,为有体育运动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的学生创造运动条件。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大联赛、冬夏令营及Hi Run跑入最美校园等各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体育赛事活动。实施青少年运动等级技能标准测试,推进青少年体育素养评价工作,引导青少年学生走向户外、走向运动场。(责任部门:区教育局;配合部门:区体育局)

⑷ 强化保障措施。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开展学校体育场地综合开发利用,通过“上天入地” “全天候智能操场”“可移动操场”等建设,为学生创造体育运动条件。通过开展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冰雪运动特色学校等创建工作,努力发展校园体育特色,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责任部门:区教育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体育局)

6. 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依托健康教育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利用学校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微信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通过学校和学生辐射教育家长。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⑴ 教育学生

① 强化健康意识。每个学生都要强化“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并向家长宣传。积极关注自身视力状况,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教师,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② 养成健康习惯。每个学生要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确读写姿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养成良好生活方式,不熬夜、少吃糖、不挑食,自觉减少电子产品使用。

⑵ 教育家长

家庭是儿童青少年日常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长应当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以身作则,带动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并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0~6岁是孩子视觉发育、自觉意识形成和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期,家长应当尤其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

① 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让孩子到户外阳光下度过更多时间,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近视。要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使其在家时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的时间达60分钟以上。已患近视的孩子应进一步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延缓近视发展。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督促孩子认真完成体育作业,使其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习惯。

② 限制电子产品使用。家长陪伴孩子时应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有意识地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

③ 减轻课外学习负担。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不要盲目参加课外培训、跟风报班,应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双休日和寒暑假期间尤其应注意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护孩子的视力健康。

④ 避免不良用眼行为。引导孩子不在走路时、吃饭时、卧床时、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等情况下看书或使用电子产品。写作业应使用适合的桌椅,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即眼睛与书本距离应约为一尺、胸前与课桌距离应约为一拳、握笔的手指与笔尖距离应约为一寸,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

⑤ 保障睡眠和营养。保障孩子睡眠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8个小时。让孩子多吃鱼类、水果、绿色蔬菜等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营养膳食。

⑥ 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改变“重治轻防”观念,经常关注家庭室内照明状况,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有条件的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视力简易测试包等工具定期自测,随时关注孩子视力异常迹象,了解到孩子出现需要坐到教室前排才能看清黑板、看电视时凑近屏幕、抱怨头痛或眼睛疲劳、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14岁以下应在医疗机构眼科进行规范验光,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的干预和近视矫治,避免不正确矫治方法导致不良后果。

7. 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8. 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幼儿园应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每学期对幼儿进行不少于2次的视力测试。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中小学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至少2次视力监测制度,对视力异常的学生进行提醒教育,为其开具个人运动处方和保健处方,及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鼓励学生在医生、卫生保健人员的指导下,利用视力表等工具相互帮助进行经常性的视力检测。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的报告和统计分析,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开展的视力测试结果纳入上海市相关学生健康管理平台(具体要求市相关部门将另行发布)。(责任部门:区教育局;配合部门:区卫健委)

9. 加强视力健康管理。建立校领导、班主任、卫生保健人员、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学生代表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力量,按照标准和要求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方便日常开展近视监测、筛查等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区教育局;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10. 倡导科学保育保教。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结合地区、季节、学龄阶段特点合理调整。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责任部门:区教育局;配合部门:区卫健委)

11. 开展群体性干预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依托组织优势和场地等便利条件,为处于不同近视阶段的青少年学生制定相应的群体性干预方案并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区教育局;配合部门:区卫健委)

㈡ 医疗卫生机构

1. 建立和应用视力健康档案。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本市视力屈光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在学校配合下继续开展4~18岁儿童屈光发育档案建立工作并逐年提高覆盖率,力争非睫状肌麻痹下验光每学年全市覆盖、逐步增加眼轴长度测量,选取一定数量符合抽样要求的学校,在家校配合、学生家长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睫状肌麻痹下验光精细化检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档反馈和转复诊管理,提高应就诊儿童青少年近视转复诊率。(责任部门:区卫健委;配合部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2. 实施18岁以下近视全程防控。基于学校监测和屈光发育档案,按照不同年龄、屈光发育和近视发展的不同阶段,实施健康教育和促进、视力和屈光筛查、规范诊疗、随访干预等。婴幼儿期(0~3岁),开展致盲性眼病和严重影响视力的高度数屈光不正筛查和干预。学龄前期(3~5岁),开展眼病及屈光筛查,重点对近视高危儿童进行适宜干预,对斜弱视及显著屈光不正提供转诊服务。小学阶段(6~12岁),开展屈光发育档案建档及随访,重点发现高危人群并及时进行干预,对于近视及眼病开展转诊及规范治疗。中学阶段(13~18岁),开展屈光发育档案的建档、随访;对近视青少年开展高度近视风险评估,重点干预高度近视高风险青少年。(责任部门:区卫健委;配合部门:区教育局)

3. 实施近视全周期分类精准干预。基于屈光发育档案,根据屈光发育和近视发展的不同阶段实施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针对正常屈光发育阶段儿童青少年,建立屈光档案和护眼行为档案、开展爱眼护眼健康教育和近视危险因素量化监测管理;针对近视高危儿童青少年,建立屈光档案和护眼行为档案、开展爱眼护眼健康教育、近视危险因素量化监测并实施针对性的干预,避免或延缓近视发生;针对近视儿童青少年,强化及时转诊并进行适宜的医学干预,延缓进展速度,避免或延缓高度近视发生。(责任部门:区卫健委;配合部门:区教育局)

4. 加强近视防控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大近视防控基础和应用研究,形成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并推动形成一定的成果转化。推进自动化智能检测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强适宜技术和模式的成本-效益评估。开发户外活动、近距离用眼、电子产品使用和光环境检测等近视影响因素的量化评估和监测智能工具。探索学生群体预防干预的有效措施以及临床个体化控制近视进展和防治高度近视并发症的有效方案。开展正视向近视、近视向高度近视和病理性近视演变的关键转折点的基础研究。建立近视防控大数据平台,进行大数据应用研究分析。(责任部门:区卫健委;配合部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六、加强考核

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都要关心、支持、参与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在全社会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氛围,让每个孩子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和光明的未来。

区政府全面负责本区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相关委办局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立长宁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推进组(名单见附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方案。

按照国家评议考核办法,建立本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每年开展各学校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附:长宁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推进组

 

2019年12月20日


长宁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推进组

 

  长:副区长 孟庆源

 

副组长:区教育局副局长 宋晓岚

区卫健委副主任   

 

  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剑伟

区发改委副主任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人社局副局长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宋晓光

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宋从均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海英

区体育局副局长 叶立生

 

长宁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宇同志担任。今后,长宁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推进组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长宁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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