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单位: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指导下,长宁区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适应“十四五”期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中共长宁区教育工作委员会、长宁区教育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长宁区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长宁区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
中共长宁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长宁区教育局
2022年8月9日
附件
长宁区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年—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区委、区政府转发的《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工作要求,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结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长宁区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的法治素养,为基本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部署,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舆论方向;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教育普法,落实国家和本市、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服务本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树立以人为本的普法工作导向,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针对青少年学生、教职员工以及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自的群体特点和普法重点需求,分类实施、统筹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普治并举,多元协同创新发展。法治宣传教育要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与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人才培养工作共同推进,深度融入法治实践,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统筹整合社会各类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注重智慧普法科技赋能,推动完善多元协同、创新发展的大普法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教育系统法治意识和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度进一步提升。法治教师教学能力显著提高,法治实践教育成效凸显,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基本形成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协同体系,持续提升依法治理效能,全面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取得新进展,区域内法治宣传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教育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增强广大师生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宣传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宣传宪法至上等基本法治理念,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
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重点宣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惩戒规则等教育法律法规。宣传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学前教育、终身教育和托育服务等领域的法规、规章,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国家和本市教育新法新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升教育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以民法典为重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使广大师生了解熟悉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公共卫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税务、防止家庭暴力、扫黑除恶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使广大干部师生进一步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提升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宣传党章、准则和条例等,将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有机协调衔接,重点阐释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阐释党内法规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将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更好地引导教育系统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科学设计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推进教育系统精准普法。分类设计普法的目标、内容、方法和途径,探索开展菜单式普法;分析不同人群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内容的适用性和实效性;细化完善普法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案例普法,推进教育系统以案释法活动。
继续把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长宁“活力教育”特点,将安全、禁毒、国防、防灾减灾救灾及防范学生欺凌、电信网络诈骗、人身侵害和有组织犯罪等内容,按照法治理念、法治常识、一般性法律知识和专门性法律知识的梯度,科学规划、系统安排各学龄段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在小学阶段培养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二是在初中阶段帮助学生了解掌握权利和义务、行为和后果的法律关系,不断强化学生明辨是非、依法自我保护及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三是在高中阶段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形成牢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中等职业学校中,要重点加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治观念,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实践法治的育人功能。
分类设计、系统提升教职工法治素养。大力提升学校管理者运用法治思维治理学校的能力和水平,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依法治校规定的学校治理体系。充分认识教师群体作为学生教育法治宣传工作第一线工作者的重要地位,全面提升教师的法治素养和解决学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水平。
推进教育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走向深入。根据依法治国整体战略及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部署,推进教育部门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及依法治教理念,凝聚思想共识,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促进政策法规的有效实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本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深度融入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推动普法与依法治教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将普法融入教育立法过程,通过征求意见、基层调研等方式,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立法、了解立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责任机制,明确普法分工。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将普法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日常管理,体现在学生守则、教学规则、行为规范和其他管理制度中,不断提升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能力。建立健全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考察评价与奖惩机制,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加强对学生遵纪守法意识和行为的考查。加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惩戒实施、安全管理、依法治校等相关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规范和保障学校、教师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
三、重点举措
(一)加大教育行政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依法行政及依法治教水平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教育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分级分类明确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治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切实带头履行好教育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治教的水平。
积极开展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清单。加大公务员法治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参加公务员法治培训,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举办法治讲座和培训,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培养公务员树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二)加大各级各类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依法治校及依法执教水平
加强学校教职员工法治能力建设。推动学校将法治素养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鼓励学校引进专业法律人才,通过定期培训、挂职锻炼、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学校管理人员的法治素养。加强法治课(含道德与法治课、思想政治课等,下同)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配备与课程设置相当的法治课专业教师。鼓励法治课专业教师开发实施法治校本课程,开设法治社团活动。加大教师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教师依法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完善法治课教师选拔和激励机制,在岗位聘用、专业发展和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继续深入落实依法治校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章程建设与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开展区域章程建设与实施专项督导工作,大力推进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综合运用校园“立法”、模拟听证等活动,打造区域学生法治活动品牌和基地,厚植校园法治文化氛围,积极推动教师治校、学生自我管理,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服务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青少年法治资源教室或学习空间,推行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持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学校与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充分整合利用各部门和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为干部师生提供更多优质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和法治实践机会。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和本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相关规定,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地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将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为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强化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延伸效果,拓展法治服务广度。配合推进社区和家庭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新格局。
(三)加大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法治素养及法治意识
深入探索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课程建设。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大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立德树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学校教育主阵地、课堂教学主渠道地位,落实国家相关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确保学校开足开齐开好法治课。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式,加大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法应用,加强教学行为指导和规范,着力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内容的法治内涵,将法治内容融入教育教学之中,建立健全完整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深化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教育部与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整体部署,通过宪法法律知识竞赛、书画征集等形式,积极推进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与“宪法晨读”系列活动。结合特殊时间节点普法,鼓励学校在开学第一课、班队会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青少年学生成人仪式、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引导学生利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契机学习宪法、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持续跟进开展“尚法杯”中小学生宪法主题书画比赛、“尚法杯”高中生法治辩论邀请赛和“新沪杯”中学生宪法法律知识竞赛等本市普法品牌活动,培育“明德尚法杯”校园听证等青少年法治教育特色品牌,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见实效,着力营造教育系统良好法治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教育系统普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重要具体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负责分工,将普法工作摆到各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
在局层面,成立以教育工作党委书记、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长宁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长宁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法规科。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明确相关科室(单位、中心、站)的普法责任分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落实。
1. 党委办公室(教育工会):负责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开展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和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学校发挥工会、教代会职能,推进学校民主依法办学。重点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2. 组织科:负责落实教育系统党政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3. 行政办公室:负责牵头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局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4. 人事科:负责落实教师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法治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和师德师风规范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5. 计财科:负责做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和专款专用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6. 托幼科:负责指导协调幼儿园开展法治宣传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7. 基础教育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区教育学院相关科室推进中小学开展法治知识课程的教育教学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和招生考试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8. 终身教育科:负责对区域内民办非学历办学机构依法加强管理和服务,促进诚信依法办学。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9. 德育科:负责协调指导中小学国防、民防、健康、红十字、心理、劳动、家庭教育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开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10. 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统筹、协调、指导、检查法宣各项工作,推广、交流典型和先进经验等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11. 教育学院:负责落实教育系统党政干部、教职员工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研工作,指导各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教育局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各项活动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12. 教育督导室:负责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督导工作,对各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与实施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工作,对学校依法办学情况进行常规督导。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13. 劳动技术教育中心: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劳动教育方面内容的学习宣传。
14. 托育服务指导中心:重点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15. 终身教育指导服务中心: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16.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和招生考试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17. 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18. 会计结算中心: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19. 教育事务管理中心(教育安全管理中心):负责落实本区教育系统校园公共安全方面的法治宣传工作。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20. 基建管理站: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21. 教育信息中心: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22.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方面的学习宣传。
各单位要加强“八五”普法的组织建设,调整充实本单位的法治宣传组织架构,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健全工作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制定普法工作方案,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明确普法重点内容。各学校要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切实抓好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普法工作,做到日常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大活动信息预先上报,基本数据定期上报。
(三)加强经费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和市、区关于设立“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相关经费并纳入单位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研究、法治宣传活动等顺利开展。
(四)优化考评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教育督导评估和综合绩效考核等重要范围,把依法履职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三方评价,为改进教育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鼓励基层开展差异化探索,重视表彰优秀法治课教师,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视情况开展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推荐、表彰活动。
五、工作步骤与安排
全区教育系统“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2022年)
根据市、区级“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制定本区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宣传、启动工作。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普法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024年)
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学校每年年底对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长宁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办公室。202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
全面完成“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由长宁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班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