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东方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上海新东方昌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成人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成人语言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设立“上海新东方昌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培训地址为“长宁路1123号(E)03层16号”;培训内容为“成人语言(雅思初级、大学英语六级)”;培训对象为“成人”。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并依法依规办学。
特此批复。
长宁区教育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