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5-03-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市局要求,对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优化,对原有部分行政许可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依法细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单列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使审批工作精细化,管理规范化。2024年,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所有审批事项均有法律依据,不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自行设置前提条件等行为,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实施审批。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4年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共办理行政许可330件,分别是: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1件,占许可总数0.30%;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42件,占许可总数40.0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62件,占许可总数18.79%;迁移树木审批42件,占许可总数12.73%;占用已建成绿地审批6件,占许可总数1.82%;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14件,占许可总数4.24%;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审批63件,占许可总数19.09%。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目前,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建立了批后监管制度。2024年,我局对本年办理的330件行政许可共开展批后监管355次,分别是: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批后监管1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批后监管142次;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批后监管81次;迁移树木审批批后监管46次;占用已建成绿地审批批后监管8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批后监管14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审批批后监管63次。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是建立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对我局开展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办理期限、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予以公示,便于当事人了解、咨询及办理。

二是理顺行政许可办理流程。针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专门对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相关程序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行政许可受理科室、办理科室、分管领导的职责和办理期限,有效避免了因职责交叉,期限不明造成的推诿和效率低下。

三是统一行政许可文书。为保证行政许可办理质量,制订了规范的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人员重点进行了行政许可格式文书使用的培训,确保行政许可的规范运作。

四是参与“放管服”改革。按照转变管理职能,提高服务效能,积极推进两张网建设,将所有行政许可受理咨询集中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流程、行政许可文书在一网通办供申请人查阅下载。行政许可办理注重全程网办,落实权责清单依法取消审批事项,该备案的不审批,该审批的减少审批时限,最大限度降低成本,提高便利,增加市民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监督纠正情况

2024年,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开展批后监管后,共发现违法违规行为6件,其中3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3件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件,均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

除批后监管外,坚持对申请事项现场踏勘,确保踏勘2人同行,勘验现场符合申报情况后做出行政许可。对做出行政许可事项,随机抽查,无法现场检查的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相关照片,了解许可事项落实情况,确保法律法规执行到位。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审批和管理还不是十分协调,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二是行政许可受理方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三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经着手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并针对今后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加大行政审批业务的宣传力度,不让审批事项流失。二是通过正反两方面宣传,让行政相对人主动办理许可业务。三是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办事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做到优质高效服务当事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认真组织行政许可各环节的落实和运作,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不断总结经验找差距,实事求是地加以改进。同时将加强实施行政许可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受理和办理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