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3-03-30

长宁区 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2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共受理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15件、辐射安全许可申请58件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项目1件。我局通过线上线下帮办服务,进一步完善了“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电话或上门提供业务咨询、资料填写等全过程帮办服务,畅通了审批部门与企业的互动渠道,加速审批服务,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放管服改革“红利”,助力全区企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我局共计收到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15件,其中受理15件,不予受理0件。受理的15件行政许可事项中,批准15件,不予批准0件;网办件15件,全程网办件15件,网办比率100%;告知承诺1件;当场办结0件,即办件比例达到0%;按期办结15件,超期办件0件,按时办结率100%。

共计收到辐射安全许可申请58件,其中受理58件,不予受理0件。受理的58件行政许可事项中,批准58件,不予批准0件;网办件58件,全程网办件58件,网办比率100%;当场办结0件,即办件比例达到0%;按期办结58件,超期办件0件,按时办结率100%。

共计收到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项目1件,其中受理1件,不予受理0件。受理的1件行政许可事项中,批准1件,不予批准0件;网办件1件,全程网办件1件,网办比率100%;当场办结0件,即办件比例达到0%;按期办结1件,超期办件0件,按时办结率100%。

长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其他事项未发生。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一个科室(行政审批与污染源管理科)开展事中管理,负责审批全局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两个科室(大气与水环境管理科和土壤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按照各自业务领域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事后监管;两个科室(执法与宣传教育科和规划督查科)根据监管要求会同执法大队和监测站将污染源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范畴,形成“一轴两翼四驱动”的长效监管机制,做到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无缝衔接,确保污染源可控可防。

2022年,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6批次,24人次,检查6家次,发现0家问题企业,发现问题0个。

对1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企业3家,发现问题3个,责令整改企业3家,立案处罚企业3家,罚金7.6万元。

四、改革创新情况

积极推进行业“高效办成一件事”,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围绕“一件事”,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线上线下“一次办”,通过业务信息共享,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推进零跑动、不见面、减材料、秒审批,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

五、监督制约情况

落实“两个集中”“综合窗口”改革要求,生态环境局入驻区审批审查中心,“好差评”差评量0件,好评率100%。行政许可实行三级审批,按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排污许可证质量进行审核。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无。